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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裕光谈北京房改

   沙裕光谈北京房改
   
   一
   
   2001年7月13日,北京申奥成功!国人欢呼雀跃,但不少面临拆迁的老百姓却怎么也笑不起来。

   
   自2000年3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文件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并责成崇文区、宣武区、丰台区先期试点以来。大多数住平房的老百姓犹如打翻五味瓶,分不清酸甜苦辣咸。北京民谚曾有“东城富、西城阔、崇文穷、宣武破”之说。虽然今非昔比,但仍有不少不易发现而被遗忘的“角落”。选择崇文、宣武、丰台开刀也许正对准病灶、切中要害。但出人意料的是,老百姓并没有欢天喜地、奔走相告、而是人心惶惶、怨声载道。
   
   为什么?最根本的原因是这次危改区居民的安置房只售不租,说白了:就是要钱、要大钱!自中国改革开放至于今,凡依然身居拥挤破旧平房的人,绝大多数是普通老百姓。这是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然而,恰恰是他们赶上了取消福利分房,实行房改的头班车。毛泽东说过,没有数量就没有质量,但数量毕竟不能代替质量,尽管住平房的老百姓为数众多,而且从法律上讲,与房地产开发商平起平坐——地位平等,不过在实力的天平上,终究不可同日而语。
   
   据说,开发商都是太子党,黑道白道平趟,我无力作调查研究,但凭经验推断,在中国现阶段(亦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干什么也搞不成清一色,尤其热门行当,更难免鱼龙混杂。当然,能跻身房地产开发商之列,想必均非等闲之辈,如果欠缺资金与后台,在当今中国之商界,恐怕难有立足之地。
   
   顾名思义,既然叫开发商,理应在商言商,虽然不能笼统说无商不奸,但经商毕竟难逃一个“利”字。开发商之所以看好房地产市场,关键在于北京地价、房价将保持升温趋势,而且有望再创新高。
   
   二
   
   查《北京广播电视报》2001年5月15日第20期第3版“新闻△百姓关注”栏目,记者柯人报道:早自2001年4月18日,国家计委、财政部即下发通知,宣布取消住房建设中47项收费,但至今京城房价依然居高不下。
   
   针对这种情况,北京市决定给予危改区居民货币补偿。这不能不堪称为“德政”。但由于危改区居民大多居住拥挤狭小的平房,而补偿款则视居住面积而定,因此即使有所得也必然有限,而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明文规定,不但相当于原住房面积的部分需按房改成本价购买,而且凡超过人均15平方米的部分,更要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
   
   注意,当地——亦即北京!至于经济适用房价格那可是一个令人望而生畏的天文数字!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字显示:全中国商品房价格中,数北京房价最高,北京市中心的房价每平方米高达8000——12000元;北三环、东三环、西三环的房子也在7000元以上;北四环的房价则不低于6500元;南三环的普通商品住宅均价也在5000元左右。2001年第一季度,北京市普通商品住宅综合价格高达每平方米5897元,比去年同期上涨了约5%。如此天价,叫北京普通老百姓如何承受?!曾几何时,那些使西方人为之羡慕的社会主义优越性已在中国荡然无存。
   
   闲话少说,言归正传,试看为期不远的1988年,商品房价仅为每平方米1800—2000元,从1988年到1997年不到十年的时间里,商品房价平均上涨了110%,一套三环边上的普通商品住宅至少需要三、四十万元,即使比照2000年北京人均GDP2700美圆,京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350元计算,一个三口之家即使省吃俭用,艰苦度日,也至少需用二十年,才能攒出一套房。
   
   三
   
   既然如此,北京的商品房尚有何人惠顾?
   
   除却极少数本地、外地大款外,北京商品房的主要销售对象是国家党政机关。正是他们,即使不是主观上,也在客观上与开发商沆瀣一气,将北京房价哄抬起来!这种单位由于公家掏钱,自然不会计较商品房价格是否偏离了价值规律的正常轨道。也就是说,正是那些应该监控管理房价的、被国民赋予具有强制权力的人们在大慷国家之慨,满足个人私欲。(须知:他们本是并不创造物质财富,全靠纳税人过活的“人民公仆”)正因为公款购房激活了房地产大市场,才纵容开发商肆无忌惮地狂炒地皮。有资料显示:1992年——1997年间,北京市商品房份额中,机关团体购买量一直占90%左右,1998年也依然保持在80%左右,而上海、广州、深圳等发达地区只占20—40%,这就是北京人均收入不高(且不言下岗待业、生活无着的人士)而房价却最高的根本原因。
   
   四
   
   事实胜于雄辩!
   
   在联合国对52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城市住房统计中,房屋价格与居民收入比平均为5,而北京则高达14.8,几近3倍。是全世界房屋价格最高的城市!
   
   人们不禁要问:北京当局执政的究竟是不是共产党?共产党究竟是不是“三个代表”?而CHINA究竟是不是社会主义国家?
   
   必须指出:任何一个国家的公民合法权益都离不开立法的规定、行政的干预与司法的保障——“三权”分立共管来实现;同理,任何一个民族也难以逃脱以党代政、以政代法治理国家而衍生的惩罚,
   
   作为《和平宪章》联署人,我只想问一句:北京带着人为添加的因房改而继续两极分化的新问题,今后将如何与标榜民主、自由、均富的台湾完成和平统一?!
   
   沙裕光
   
   200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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