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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玉贤:就我在拆迁中的问题致北京市副市长汪光焘的一封信

   就我在拆迁中的问题致北京市副市长汪光焘的一封信
   
   尊敬的汪光焘副市长:
   
    您好!

   
    我叫朴玉贤,女,朝鲜族人,今年63岁,原系北京南隆技工贸发展总公司项目经理。
   
    1993年7月6日,南隆公司与北京市东城区北新桥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签订了《联合开办〈金龙综合娱乐厅〉合同书》。金龙综合娱乐厅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北门仓胡同63号旁门社区服务中心内二楼,面积是238平方米。
   
    在南隆公司的同意下,我辞去了原有职务,承包了金龙娱乐厅的经营管理。即由我个人全额出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一直经营到五年合同期满为止。
   
    为了适应娱乐厅经营活动的需要,增加营业收入,1998年2月,即距合同期满前半年,在征得社区服务中心领导的同意下,由我个人出资32万元对娱乐厅进行了改造和装修,接着又投入30万元配套了新的音响设备,同时还投入1.6万元对原来的老设备进行了保养和更换。
   
    五年合同期满后,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于1999年12月31日续签了《财产租赁协议书》,总租期为3年,每年租金为18万元,租期从2000年2月1日算起,到2003年2月1日结束。
   
    新合同签定后,由于一些原因,我从2001年2月26日才开始重新营业。可是几天后,即2001年3月8日,我突然接到了街道办事处的通知:由于市危房改造的需要,要求我最迟于3月15日前必须搬出娱乐厅。将娱乐厅交给拆迁指挥部使用。当我提出应有合理的经济补偿时,街道办事处的领导断然拒绝,答复是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尊敬的汪光焘副市长:我先后投资63.6万元对金龙娱乐厅进行改造和装修。一部分资金是我卖掉了在沈阳市我唯一的房产所得,另一部分资金是向亲友高息借贷。按照正常经营,我不仅能收回投入,还能得到一定利润。可是这个拆迁,可以说将我使血本无归。这次拆迁,事先没有任何预兆,也从没有人向我打过招呼,早知今日,我怎么会冒这么大的风险。
   
    我目前的状况是房无一间,地无一垅,举债50多万元,孩子重病住院,我眼下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我是金龙娱乐厅的实际经营者,因为房改强行让我搬走,而且不给我一分钱的经济补偿,把我逼上绝路,这公平吗?
   
    尊敬的汪光焘副市长:我知道您是分管危房改造工作的,我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我的事情,我唯一的要求就是对我的经济损失给予合情、合理、合法的经济补偿,使我的损失减少到我能承受的程度,救我于水火之中,为我们老百姓做主,维护我们老百姓的生存权利。
   
    致以深深的谢意。
   
    朴玉贤敬上
   
    200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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