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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凤钢:就一个抗美援朝老兵的居住问题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公开信
就一个抗美援朝老兵的居住问题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公开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71年文革中,为了上班近,在西城区换房站的介绍下,我岳父母一家北京市运输七场宿舍换房住入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7号院内公房。文革后房管局将我岳父母一家居住的住房落实给张连胜名下。多年来张连胜辱骂轰打要求我岳父母一家搬走,可是我岳父母所在的单位一直未分房,无处可搬。为此曾多次告到法院,法院判决是我岳父母一家有权继续在此居住。1999年4月23日和25日,张连胜之女张永青两次强行将房顶拆毁,我大龄怀孕妻子从家中逃出,两次到派出所报案,然而,这本属刑事范围内的违法事件,派出所却解决不了。
在中国几十年的计划经济时期,在人们的工资中,即不包含买房的金额,也不包含租房的金额,这些金额被国家截留了,人们的住房则由国家分配来解决。我岳父母均是北京市运七场的退休工人,我岳父母每个人均为国家工作了几十年,我岳父母有居住的权利。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岳父母有权住在公房内。虽然现在已不完全是计划经济,但我岳父母仍然具有居住的权利。
公有住房是我国的一个现实,文革中将一些私有住房变为公有住房是那段历史的一个产物,这现实和产物是国家造成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然要由国家负责。我岳父作为一名曾抗美援朝的老兵,我岳父母作为国家工作几十年的老工人,如今有家不能回,我岳父母没有更高的奢望,只希望有一个栖身之所,只希望每天不再被侮辱。
我们希望:
一、张连胜将损坏的房顶修好,张连胜保证不再发生类似的事情。
二、或者按照计划经济时期的方法,国家(单位)解决我岳父母住房,我岳父母搬走。
三、或者按照市场经济时期的方法,国家(单位)依据工龄归还我岳父母的住房金额,我岳父母买房搬走。
为此我们致信给他们,望给予解决
此致
敬礼
刘凤钢
1999年6月22日
签名人:任畹町、高洪明、查建国、王志新、马 强、李 杨、王美如、
徐永海、何德普、沙裕光、杨 靖、高 峰、周国强、严正学、基督徒张明选
刘凤钢BP:62385566呼67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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