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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不平等协议 警惕不平等协议
在房地产拆迁这一民事活动中,开发商和公民地位平等,开发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按照民法体现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同居民平等协商。但开发商却制定了“先腾房才能签协议”的不平等条件。其协议内容更是令人白思不得其解。
一、起协议第八款明文写着“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日将原住房腾空”同其制定的先腾房才能签协议的规定自相矛盾,不知这第八款此时还有什么意义,是否只有在文字上表示其公平和公正?还是理当如此。
二、协议第三款只要求居民自行周转,但对居民十分关心的楼房何时竣工入住。延误入住,开发商该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却只字未提。请问这是平等协议吗?
三、其协议第七款:“乙方交纳的购房款为暂定房款……多退少补”多——多多少?少——少多少?总该有一个限度要求吧?
四、危改拆迁到底是政府行为,还是开发商的商业行为?如果是前者,开发商无权利用政府名义同居民签定本协议。如果是后者,开发商的资质如何?谁为其担保?开发商携款外逃的事情还少吗?如果看到开发商6月15日是如何发放验房号的话,就很难相信他们最终能把房子盖起来。
我们提醒广大居民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认真地签定购房协议,这必竟是我们的身家性命之所系!
法律援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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