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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幸福的欲求是否合乎道德? 追求幸福本身,我认为并不关乎道德问题,因为它是人的一种天性,就像性。
我们对性的需求是人类几项最基础的本性之一。就如同最低等的细菌,它们毫无思想,繁殖是其生存的唯一目的,为了这个目标,它们通过各种方式汲取养分、以达到其生存目标的最优化。
当然,这个过程总会对种群以外的事物造成各种影响,但我们不能由此评说某个菌群造成了好的影响是道德的,而其它造成不好影响的菌群是不道德的。
原因很简单:因为它们没有思想,那么其行为的好坏,就不在道德约束之内。
人类也从我们最原始的祖先那里继承了繁殖欲望的本能。但由于人类具备了独特的思想体系,因此在对这一生理目标的追逐中,衍生出不同的事物,比如说“性快感”,比如只有人类才能体会的高级情感“爱情”。
而且,由于我们拥有了独特的思想体系,使得人类可以抛开原始的目标——繁殖,仅去追求性快感和爱情。
同时,也因为人类拥有独特的思想体系,这一切也就被纳入了道德的范畴。
由于对繁殖、性快感和爱情的欲求均源于人类的天性,故此我们不能下结论说这种渴望是道德的或者是不道德的。
对幸福的欲求也是同样道理:有人认为儿女成群就是幸福;有人认为充分享受性快感就是幸福;有人认为体验最高的爱情才是幸福——也就是说,某种特定的生理或心理欲求被满足时,特定的人群就会得到幸福感。
那么,既然我们由于天性而产生的欲求并非道德范畴,那么当这种渴望被满足时所产生的感觉——幸福——自然也不受道德约束。
如此说来,“道德”是不是没用了呢?
非也,道德约束于欲望与满足之间。
交际花的幸福建立在泛滥的爱情之上,强奸犯也认为幸福就是充分享受性快感,而如果一个自顾不暇的人偏要生养一大群子女来一起受罪甚至干脆将其抛弃;很明显,人们普遍会认为这几种人的行为都是可鄙的。
于是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道德存在和规范于人们为满足欲求而采取的手段和行动中。
综上,不论人们认为幸福是出自于哪种欲望的被满足,我们都不可以说这种对幸福的欲求是道德或不道德的。
道德只存在和规范于人们的手段和行为中。作为一种普遍标准,道德并不因为某种欲望是否得到满足而有所改变。
举一个极端的例子:对于一个天生嗜杀的人,在道德的规范下,“克制”就是合乎道德的,“放纵”就是不道德的。
不正2007-1-12于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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