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文化的悖论 潘一丁:中国文化的悖论
我曾先后两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版权局提出、要求将《新人类社会学》系统理论,以及由这种理论重新阐述的一些已经或正在被客观证实正确的,关于社会学的基本概念(如人类和人类社会、人权、民主、自由、经济、文明等,经得起推敲质疑、没有难以自圆其说的死角的、重要概念的确切科学定义),要求登记注册为新的“知识产权”。以为博大精深的中国文化彻底正名,洗刷长期以来被国内外无知和别有用心者,强行背上的“落后”黑锅。更为在解压缩这种古老而先进、科学的文化基础上, 即将完成脱离高等动物的“阶段性进化”,准备开始真正文明进程后的全人类,提供已经升级好,可以随时取用的崭新文化(加工合格社会人的手段)。遗憾的是,这种对这两个机构而言,等于是送上门去的“白吃午餐”,居然被他们以“踢皮球”之类的瞒酣方式拒绝了。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那个版权局负责处理的女士在电话中,甚至没有仔细读过我给柳斌秉杰局长的信,就信口雌黄地斥责我“出尔反尔”(指我曾经不承认知识产权,现在又要求注册的、已经在声明和信中都解释清楚的问题),更要我直接到当地版权局去联系,让我为这一个怎么形容都不过分的从重大“知识产权”所受到的、“晏子使楚”般对待,感到羞辱和愤慨!
只是在愤怒过后,冷静下来在思考这个问题时,却因为刺激反而受到启发,悟出一些道理来。原来陷入了一个实实在在的“悖论”之中:
一,虽然一贯坚持认为中国文化博大精深,包含着所有解决人类和自己社会产生的一切问题的锦囊。但是现在首先就要面对熟悉这套策略的中国读书人“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问题,而且自己处于人数和权力倾斜式的“拉偏架”,以及因年龄关系、打不起“持久战”的劣势。如果不能另辟蹊径来设法突破,个人最后必败无疑!
二,虽然有足够的理由和证据来看不起中国读书人,认为他们“会读书而不会用”,“文人相轻”而善于打“文字官司”,一味热衷于身边的“窝里斗”,遇到实际问题时只知道夸夸其谈地“纸上谈兵”,结果成事不足败事有余,被各种伪君子或真小人之类的阴谋、野心家钻空子利用,相互或扼杀、或捧杀地牵制拖后腿,谁也无法“脱颖而出”,造成“一个中国人是条龙,几个中国人就成为几条虫”的事实,是中国至今走不出历史轮回的主要原因。更成为文化一点也不比中国先进的西方人,用来抹黑中国文化,摧毁中国人自信心的把柄!
这绝对不是臆想或“无病呻吟”,而是有无数历史事实记载为基础的总结和归纳。远的有苏秦和张良,墨子和公输般,孙膑和庞涓。近的就是读书人整体(不是指个别)在“文化大革命”中相互整来整去的表现,更不用说在小说“三国”和“水浒”中的描写和刻画了。不过最令人震惊的,是在网路上读到的一篇名为《束星北档案》的文章,记述了一个杰出的中国爱国科学家,如何因为性格上的不合群(真正天才往往都会有的性格特征),而受到排挤、迫害,最后几乎被彻底埋没的事实。读完之后,一种同情、惋惜和愤慨之心油然而生。这难道不正是科学而博大精深的中国文化,上千年来,非但不能让中华民族和自己的国家,真正强大富裕起来,以团结和共识的姿态,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成为众望所归的榜样。反而以擅长“窝里斗”和“一盘散沙”出名,未受(文化)其利,光受其害,等同于自己搬起中国文化之石,去砸了中华民族之脚!
不过最不幸的是,我的包括揭露、批评中国读书人毛病在内的创新理论,和相关的“知识产权”,却要面临必须通过由这些读书人组成的官僚机构的把关审查和批准、承认的事实,结果可想而知--个人必然地落入当年“卞和”献玉时类似的处境,终于导致这样“悖论”的成立!
但是“悖论”就是“悖论”,最多只能在没有掌握真正科学理论的“无能者”面前“逞能”(比如跟宗教的“上帝万能论”过不去)。而在一个可以认识和解释相关领域内一切问题,经得起推敲质疑和实践检验,没有任何难以自圆其说的死角或软肋的,真正科学的社会理论面前,这个“悖论”,一定也会像阳光直射下的“雪人”般,迅速融化的。因为《新理论》本身在任何包括“悖论”在内的所有错误的理论或观点的挑战或抵制面前,既是一面坚不可破的“盾”,又是一杆无攻不克的“矛”。不信就走着瞧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