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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财死和饮鸩止渴 最近中央电视台在同一天报道了两则新闻:
一是说根据上海一项入户调查,仅有1%的人愿意做工人;人才就业意向根据频率高低依次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垄断性企业、金融保险和竞争性企业等。
其实这样的调查结果,一点也不令人吃惊,反而认为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是“趋利性”市场经济价值观的必然趋势。如果说还有人愿当劳模时传祥那样的“淘粪工”,一定可以确认为需立即送精神病院治疗的患者。除非“淘粪工”的收入,可以和CEO之类的白领媲美,比如性质相当的另类“淘粪工”--(日腔)狗仔队的干活,就是如此。可见毛泽东的“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之说,起码在表象层次上是准确无误的。露骨地说,也就是“一切向钱看”的政策,造就了可以用“人为财死”来一言以蔽之的社会现状。一切令人产生愤怒、震惊、失望、悲哀或感到无能为力的事物,几乎全部都可以追根寻源到这四个字上面来。而这四个字在本质上已经和“鸟为食亡”沦为同一个层次了!
另一则新闻,说甘肃省天水一家中外合资的奔马啤酒公司,十余年来多次无视环保禁令,为了降低投资成本,始终拒绝安装任何污水处理设施,直接向已被列入“水源生态保护区”的当地,日排放成百上千吨的有害废水,至今没有改善的动静,绝对有“谋财害命”之实!
但是如果把两则新闻联系在一起进行思考,则更会让人联想起一句不容乐观的成语来,就是“饮鸩止渴”,本来的意思,是讽刺或劝阻一些人,不要为了止渴而不惜生命去喝毒酒。
仔细想来,这“饮鸩止渴”还不过是一种个人自愿的自由行为,从法理上看没有干涉的依据。何况已经正在迈向文明的社会,已经在讨论“安乐死”立法(笔者坚决支持)的问题。一旦通过,“饮鸩”岂不就成了“死法”的一个“干他人何事”的自由选项?
现在的问题是:这类似于喝“(农药)敌敌畏”般的“饮鸩止渴”,理论上绝对是一种当事人自己事先知道的自主、自愿行为,只要自己不愿意就不喝。就像我们总不能因此取消农药生产(防止服毒自杀)、停止铁路运营(防止卧轨自杀),甚至规定高楼建筑下面必须铺设“气垫”(防止跳楼自杀)吧?
但是奔马啤酒公司、和当地相关责任部门的所作所为,就像是小说水浒传里面,勾搭成奸的狗男女西门庆和潘金莲,为了自己“包(或做)二奶”的一己私欲,连哄带强地、让不想死却毫不知情的武大郎,服下毒药死于非命一样,是等同于把普通百姓都当成善良的“武大郎”,官商勾结,一起犯下“合伙谋杀重罪”的行为,是可忍、孰不可忍?
要是再联想到今天的人类社会,普遍都在为了追求金钱和物质财富,不惜牺牲水资源和大气环境的污染、恶化,气温升高导致两极冰层加速融化、海平面上升,新型传染病和奇病、怪病丛生,加上社会风气之不断恶化,让活着的人实际上都生活在随时遭遇“非正常死亡”威胁的恐惧之中。究其原因,从本质而言,难道我们不正是自己在不断重复违背并应验着中国文化早就提出过的,诸如“人为财死"和"饮鸩止渴"之类哲言的告诫吗?是到应该检讨的时候了!
(注:这又是一篇可以在大陆强国论坛深水区贴出(网址:
http://bbs.people.com.cn/postDetail.do?view=1&id=1979789&bid=2),却被博讯新闻网、甚至哪怕“大众观点”栏目也拒登的文字。特立此存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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