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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的矫枉过正 新闻报道的矫枉过正
本月28日,在首都北京发生了一起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在10号地铁线的施工现场突然发生塌方,导致当时在地下十余米深、正在进行挖掘的六名外地民工即时就被塌土掩埋。至今已经四五十小时过去,估计所有人已经凶多吉少,都没有生还的希望了。这件事引起了国外传播媒体的广泛报道,除了关心埋在地下的工人的生死存亡外,也对事故被人为隐瞒了八小时后才报警的做法,感到吃惊和不满,认为有草菅人命之嫌。更有媒体以西方对类似这样的突发事件的处理,比较中国新闻报道的不足。言内之意,就是要不折不扣地满足民众“知的权力”。
毫无疑问,按照新人类社会学理论的民主概念,认为一个要由全体社会主人一起做主治理的真正“民主社会”,理论上一个不可或缺的必要手段,就是绝对充分的真正言论自由(但绝对不是当前所理解的如蛙鸣、鸟啼般的“想说什么说什么”),而实行这种言论自由的前提条件或基础,就是主人一定要有“知的权力”,确切地说,也就是知道一切真相的权力。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让自己或建议自己的领袖以及有关职能部门,作出正确的判断和行动决策。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判断,今天的全人类社会,没有一个有资格说自己是真正的“民主国家”,连美国、英国或法国等西方国家也都不是。其中道理很简单:
因为它们都有对社会主人(选民)不说真话的众多纪录。不仅印度、日本和中国大陆等亚洲国家自不用说,西方社会也完全一样。而且有一个突出的共同特点,那就是越是关系到国家和全民利益的大事越是“屁谎连天”。比如英、美、澳等,决定联手入侵伊拉克时,对民众公布的台面上“理由”,以及法国对台军售的“贿赂丑闻案”等,就是不容否认的“铁证”。
其实它们所标榜的所谓“言论自由”,只不过是利用民族文化能力上的差异,将“言论”理解成鸟啼蛙鸣般的“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所以只需抛出一些能满足民众猎奇、甚至偷窥欲望的东西,来转移关系到政治集团切身利益大事的民众视线,一石双鸟地,“既做了婊子,又立了牌坊”而已。最有力地证据,就是轰动全世界的克林顿总统在代表美国最高权力殿堂--白宫内,演出的“裤裆门丑闻”了。当时成了最吸引人的焦点新闻,被骗走了不知多少的“收视率”或“点击率”。但是结果,克林顿只不过以公开认错和道歉,就轻松过关。他卸任之后,不仅没有受到道德舆论的谴责、唾弃,反而备受民众青睐、欢迎。受邀到处演讲,民望不跌反升,为自己赚到了大把的美金。可想而知,一个具有如此价值观的社会,又能有什么样的“言论”需要限制、又为什么会有不给这样的“言论”以自由的理由了。
但是请不要忘记:那里的确没有宣传从“马列主义”到“法西斯主义”等,虽然不一定正确,却肯定绝对真正属于“言论范畴”的自由,所以不能承认西方已经有实行真正民主所必要的言论自由,就像大陆文革年代,把“走资本主义道路”视为“洪水猛兽”一样。我们怎么可以因为允许公开大谈“裤裆里的事”,来作为判定有没有“言论自由”的标准呢?
这也是为什么大陆目前还不能允许全面开放言论自由的主要原因。因为作为国家领导的上层,心里很清楚,要是一旦“接轨”开放西方式的“言论自由”,那么,一个由功能强大的中国文化加工出来,有13亿人口的社会,会出现什么样的负面灾难?恐怕只要想一想,脊梁骨都会凉到发毛的!
这才是中国大地上,自古以来除了绝对属于真正“言论自由范畴”的、正而八经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外,就从来没有出现过哪怕是西方式言论自由的一点尝试! 所以也奉劝那些尽管有希望中国尽快赶上世界潮流的良好动机的各路媒体人马:千万不要尝试去打开那个后患无穷的“潘朵拉合子”!
也许有人出于所代表的集团或个人的经济利益而不以为然,甚至嘲笑笔者有“食古不化”的旧脑筋而嗤之以鼻,继续鼓吹没有定义域限制的“言论自由”。
不过现在好了。因为绝对属于同文同种的台湾社会,已经义务、主动为大陆充当了一次“白老鼠”般的中间试验。那个纯粹由本来口碑还不错的TVBS电视台记者,出于所谓的“竞争”环境所迫,自己捏造、炮制出来的惊人假新闻事件,就是提供给中国思考未来的的“缩微版”!
所以在集中精力,优先考虑正确定义“言论自由”概念之前,要是还继续坚持要中国这么做的话,就有“不怀好心”地、想拖中国一齐下水之嫌了!
(注:这是一篇能被强国论坛深水区接受(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boardId=2&treeView=1&view=2&id=1894820),却不容于博讯新闻网、所以被扣发、只好在自己文集上贴出的文字。又一次用事实证明了笔者关于“今天尚无真正新闻自由”的中性客观判断。特立此存照!潘一丁2007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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