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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笔者再次感觉到,我们之所以仍有必要重视一下对中国诗歌行为的勘察和研究,主要还是因为中国的新诗依然没有达到一种规范化良性循环的艺术境地。有的诗人只强调了个人化写作的必要性,却忽略了诗人也是一种更具社会本质内涵的社会人。社会人的相应活动范畴和行为,这是研究诗歌自身发展规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多种形式的活动、行为等等的交流,一般能够避免诗歌陷入象牙塔孤芳自赏或甚至于在死胡同里自命清高。诗歌既要贵在创新的横向多元化发展,也需要纵向体系性的产生历史群体。诗歌流派和诗歌群体,正是中国无数诗歌行为的载体。
是以勘之。
20006年10月26日定稿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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