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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西老乡孙兰雨同志一举成名应感谢谁?
鲁西狂徒/文
因“鲁西”无奇山异水,亦无特殊物产,想让鲁西名扬天下,还真不易。狂徒乃一介文人,冠“鲁西”之名,混与诗道文坛,实指望有朝一日,“鲁西”因俺狂徒著名而名满天下。不想今天鲁西老乡孙兰雨同志抢占先机。一时“ 鲁西北平原的一个县城高唐”名闻海内,老乡孙兰雨同志也一举成名,大名万人传颂,网上歌颂之帖目不暇接。可以说,孙老乡兰雨同志是鲁西大地,继孔繁森同志之后,又一位得大名的我党优秀人士——这甚是让俺狂徒妒忌。
狂徒毕竟是狂徒,并不象其他网友急于发帖歌之颂之,而是细细研究孙老乡成名之道,暗自思忖:谁使孙老乡兰雨同志一夜成名的呢?
狂徒认为,孙老乡兰雨同志应首先感谢伟大的互联网。没有互联网,没互联网那么热心的粉丝,孙老乡不会一日窜红,成为闻名天下的大明星。当然,从这一点上论,孙老乡兰雨同志还应要感谢《中国青年报》。没官方报道,谁敢发帖,谁敢转帖,发了转了又能怎样?还不是一会儿让站方给和谐掉?
狂徒还认为,孙老乡兰雨同志最应感谢是高唐警方。他们从高唐和谐大局出发,尽职尽责,对孙老乡兰雨同志忠心耿耿耿的服务精神,实在让人感动。我们知道,孙老乡兰雨同志做为“人民公仆”,可是日理万机,夜以继日,成年很少有休息的机会。他是不会有时间上网的,更不会跑到百度上那个中学生所开的“高唐吧”中闲逛的。也只有具有高度敬业精神,在深夜忘我工作在网络第一线上网警们才会发现那两句,使孙老乡一朝成名,意义非凡,至关重要的重大信息:
董 伟:“孙烂鱼更黑啊”。“居家过日子都要量入为出,没钱了,还搞什么建设”。
王子峰:“高唐这么好,怎么搞得工资都发不出来?”。
同时孙老乡兰雨同志应感谢高唐公安人员对法律知识熟练掌握及他们高超的业务水平。他们发挥出了只有现代先锋诗人或一些科幻动漫作者们才具有超级想象力,从上两句联想出“侮辱和诽谤罪”。我们相信,这是拥有一般法律知识日的人做不到的,或者说仅仅只精通中国法律的人是难以做到的。因据中国相关法律条款: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事实,公然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说实话,就是生活在万恶的没有言论自由的旧社会,那上面两句也不能算“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以,孙老乡兰雨同志一定感谢高唐公安人员丰富而高超的想象力。
另外,孙老乡兰雨同志还应感谢两位代理或督办人:一位市委办的副主任,另一位公安局的副局长。因为侮辱罪、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对于侮辱罪、诽谤罪,只有被侮辱人、被诽谤人亲自向人民法院控告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对于被侮辱人、被诽谤人不控告的,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受理,追究侮辱、诽谤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很显然,我们孙老乡兰雨同志并没亲自向人民法院控告,而上面二位公仆顺利把此事完成了。而且在高唐电视台把此事件做为新闻5天连播中,二位更是立下汗马功劳。据一位电视台工作人员讲:新闻做好后,市委办的一位副主任和公安局的一位副局长亲自审片,前后共修改三次。我第一版时曾把当事人的面部做了处理,但是最终按照他们的要求去掉了,一位市里审片的领导说,让全县的人都认识认识他们,让他们今后抬不起头来。
虽然开始高唐县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不准逮捕。险些使孙老乡的好事未成,但后来案卷又被重新送到检察院后,检察院作出了对3人批准逮捕的决定,当然我们不知道他们参照是哪国法律。所以,高唐县人民检察院还是值得我们孙老乡感谢的。
当然,最终我们孙老乡兰雨同志最要感谢的是他自己。如果他不是官,不是人民公仆——高唐县的县太爷 ,如果没有一手遮天的本领,没有独霸一方的土皇上的做派,那有可能凭一两句闲话,就可使公、检、法,电视台等各大权力机关为自己出名而效力呢?
其实在狂徒来看,孙老乡兰雨同志更应感谢我们伟大、光荣、正确的党。如果不是我党力阻在中国实行“三权分立”,不是我党极力反对新闻自由和媒体独立,那能凭这点屁事使他成此一举成名,名闻海内呢?而且,更不可能惊动狂徒劳心费神地为此一烂臭之鱼,提笔著文,而又使之扬名海外。(狂徒注:因国内各论坛网站,不再让发表,狂徒只有把此文发于海外,使之孙老乡兰雨同志得以扬名海外。所以,希望孙老乡兰雨同志设答谢宴时,不要忘请俺狂徒啊!)
2007.12.22.原载于民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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