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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权利越位”彰显教育改革困局 近日闻悉河北新乐二中一高三学生因参与打架斗殴被学校礼劝回家“反省自修”,十分诧异,窃以为此举未免过于荒唐,有失“为师风范”。
诧异的原因有二:一是学生在校期间参与打架斗殴学校本身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事情发生后,身为人师,学校理应首先“自省”,然后知不足,再而加强对学生的监督与教育,而不是“放任自省”,或简单地“以罚代管”,甚至是不负责地“一赶了之”,值此高考前夕此举无异于置学生前途于不顾,不义也;
二是学生打架斗殴,暂且不论学生的品质和以往表现如何,此类事件,小有治安处罚条理管辖,大有国家法律惩处,而学校越俎代袍,滥用职权,既有乱施“家法”嫌疑,又有“权利越位、破坏社会规则、亵渎社会公器”之弊。
众所周知,学校乃教书育人之地,而教师更有“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的美誉。在行业与职业日渐丰富和细化的今天,除了医生、军人等少数几个被赋予特殊含义的职业外,教师千百年来始终都是“独树一帜”,被尊奉为“最神圣的职业”,古言“一人为师,终生为父”是为此鉴。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教师成了被极端“神化”了的责任化身,学校则成了“上至王侯将相,下到亿万黎民百姓”心中最纯洁的“圣土”。
然而,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们的教育在继房地产、医疗、社会保险之后,成了人们心中的最隐伤的痛:应试教学、教师亵童、体罚学生、办特色班乱收费、逼贫困生退学还贷、强迫女学生陪领导跳舞、女大学生卖淫、导师不“导”……此类事件层出不穷,既反衬出我们的各类学校在权利越位、道德缺失等层面所面临的众多困局,又凸显出我们在教育体制改革层面上的任重而道远。
因此,我们还须继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培育起以“责任、道德、文化”为核心的和谐教育和荣辱教育,还应建立加强对学校进行监督与监管的法律机制与配套体制,使其既不脱离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社会主义新型教育体系,又能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民族振兴而服务。
既为此计,河北新乐二中对学生“反省自修”的行为应该及时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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