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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伦理让勇气升华——为《张思之先生诞辰八十周年暨执业五十周年庆贺文集》而作
勇气执着于正义的挺立,智慧执着于真相的坚硬,才气执着于精致的圆熟。
已经八十岁的张思之先生,在中国国内被誉为“法律良知”,在海外被誉为“中国第一大律师”,学者萧瀚甚至为张思之先生写下《最伟大的律师在中国》的赞辞。在我这个经历了六四后十八年来的民间反对运动的异见者看来,人们把如此崇高的声誉给予张先生,完全是名至实归。作为一名律师,在中国恶劣的司法环境下,在依法维护人权的开创性事业中,张思之先生不仅敢冒风险,更本着高度责任伦理,方能持之以恒,已经把伸张司法正义的职责最大化到极限。
一 痛切的自省,真诚的忏悔
张思之先生曾是献身革命的青年,后来被打成右派,再后来成为中国的著名律师。
张思之先生从青年时代起就参加革命,用他自己的话说,可谓“根红苗壮”和“立场坚定”,所以1949年中共掌权后,只学过几天法律的他就被分配到法院工作,年仅21岁,被同仁们称为“学生干部”。好在,共产党接管政权后,留用了一些前政权法院的推事。从他们那里,张思之接受了最初的法律启蒙。他回忆说:“推事们熟悉法学,功底深厚,推断事理,富有经验,判决文书写得言简意赅,有的已臻佳境。”“我几乎天天都坐上审判台,……短短两月,大有收获。他们够得上我的启蒙老师。”正是这种启蒙,让张思之知道了法律所具有的超越“阶级性”的自身品质,多少抑制了革命青年很容易患上的“左倾幼稚病。” 然而,毛泽东治下的中国是个大斗场,法院也是阶级斗争的战场,从1951年到1957年,法院也紧跟革命斗争的急促脚步,几乎年年都有残酷斗争和无情打击。1951年“镇反运动”,法院变成杀人机器。张思之亲耳听到某位领导大吼道:“他妈的!看来杀少了。不行,得狠点!”他回忆说:“北京的最高记录是一次分三地同时处决200人。我经手的最多的一批一次枪决70人,……刑场在土城,70人站成一排,面冲‘城墙’,场面之震撼,至今历历在目。”
1952年,全国法院系统进行司法改革,意在粉碎旧法统、旧法律,彻底清理旧司法人员,但由于两位领导不合,法院分成了两派,张思之被划入其中一派,司法改革演化为 “互相攻讦”,由此种下祸患的种子。
1953年反高饶集团,法院跟着斗争,张思之积极投入,在会上作了长达五个小时的发言,批判官僚主义,宣泄宗派情绪,对另一派的人“进行了绝情的攻讦”。他在晚年评价自己的这段经历时说:“我也病得不轻”。
1954年反胡风,张先生先被诬陷为“胡风分子”,罪名是“组织小集团”。他被“隔离审查”,“关在地下室的一个小屋里,除如厕外不准外出一步。”好在后来得到纠正。但到1955年,张先生以“反革命”再次遭到整肃。就是在这种“与人奋斗,其乐无穷”的毛式革命中,张先生渡过了最初的法院岁月,也注定了他的司法生涯的戛然中断。
张先生回忆说:1957年反右,彭真向毛泽东汇报说:“北京法院烂掉了。”毛笑答:“烂掉好哇,可以再搞一个嘛。”于是,反右运动也在司法系统中轰轰烈烈地展开,张先生被打成北京律师界的第一名右派。之后是长达二十二年的政治贱民生涯,其中十五年劳改,七年摘帽右派的语文教师,背着“政治贱民”的身份,张先生渡过了自己的青春时期。直到1979年拨乱反正,绝大多数右派得以平反,张思之才得以结束了“政治贱民”的生活,重返司法界,真正开始了他的律师生涯。
读张思之先生的回忆文章《怪诞莫名法官路》(载于《往事》第六十期),让我颇有感慨的是,屡遭整肃的张思之先生回忆往昔时,不但记下了“一场场一幕幕我亲历的荒诞不经的故事”,而且对自己的当年作为也有痛切的反思,由衷地忏悔自己在政治运动中揭发他人的行为。他说:“反右运动中,北京市法院系统俘获了包括斐公、老贺及其手下骨干在内的右派份子六十余名。老贺划右后,我有揭发之‘功’。其中致命的一击,是交代了肃反中前门见面沟通情况那件事。……为此,我悔恨终生。我对他,于公十分尊敬,于私相当亲切,没有距离,更无隔膜。反右领导小组要我揭发,竟也降服,证明着我当时面对暴政本质上是个懦夫。哪有马寅老那种宁可孤军战死志不可夺的浩然正气!”
所幸,劫后余生的张思之和老贺取得谅解。张先生回忆说:1978年,老贺突患胃癌,入院治疗。张先生去医院探望,老贺已经几乎不能进食,但老贺仍然高兴地吃了张先生带去的梨。“他艰难地、带着微笑一口一口地往下咽,我陪着,用眼泪,一滴一滴地朝下落。我们都动了情。……贺公走得太急太早了。他是第一个因早逝而给我大刺激的人,我抑制不住内心的愧疚:我害了他!”
从张先生的回忆中可以见出,尽管他曾是革命青年,但在他对镇反的叙述中,特别是从他对历次政治运动的反思中,我看不到任何对毛时代的温情——哪怕是对自我经历的温情;对人们喜欢谈论的纯洁的“青春理想主义”,他也没有丝毫留恋。这种来自亲历和人性的觉醒,让张先生对极权者毛泽东有了看透骨髓的深刻认识。没有这种认识,他决不会对自己的“革命时代”作出那么痛切的反思和忏悔,也就不会后来的“只向真理低头”的张思之大律师。
二 、败多胜少的大律师
在一个正常的社会中,一个律师声誉的大小高低,主要靠打赢官司的胜败多少来决定的。而张思之律师的良好声誉却是在屡战屡败、屡败屡战中形成的。一方面凸现了今日中国仍然是个畸形的社会,吃法律饭的律师的执业环境极为恶劣;另一方面说明了中国律师群体中蕴含着争取司法独立的强烈冲动,张思之正是把这种冲动化为行动的杰出代表。
在党主司法的环境下,作一名以捍卫人权和坚守司法正义为宗旨的独立律师,谈何容易!对于中国司法的畸形现状,我本人虽有不少切身体验,但读罢张思之先生的《我的辩词与梦想》(学林出版社2001年版)中的一个个案例,我还是为中国律师而悲,从张先生所代理的案件之敏感和办案过程之曲折,可以更具体更全面地窥见中国律师之难做和中国法治进程之艰难;但我也为张思之先生而喜,他在法庭上的神态之自若和辩护之精彩,凸现了他的内心之充盈和精神之乐观;他的每一次出庭留下的辩护词,堪称中国律师界同类辩护中的精品。所以,张先生的败多胜少所凸显的,不是他作为一名律师的耻辱和检察官法官的荣耀,而是张先生的荣耀和中国司法制度的耻辱。
正是独裁的政治制度和险恶的司法环境,才让张先生的良知愈加闪亮,也让他的才华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更让人看到了中国司法走向独立的希望。今日的中国律师们,固然还无法改变党主司法的制度和律师执业的恶劣环境,但他们中的先觉者和勇敢者,起码还可以把独立执业和追求司法正义作为其职业自律,并贯彻到自己的司法实践之中,在办案时尽量坚守以良知为支撑的职业伦理。而当坚守并践行这种职业伦理的律师越来越多,点滴积累的成果必将为中国司法的最终独立作出贡献。事实上,改革以来中国司法环境的改善、中国律师权利的扩展和国人法治意识的觉醒,都离不开律师界的先觉者和勇敢者的贡献。
虽然, 《我的辩词与梦想》主要由案例和辩辞组成,并无多少对理想的高调抒发,但通过一个个冤案和一篇篇辩辞,也通过专业的精炼的巧妙的辩辞,法庭上的张思之先生表达着梦想,也就是中国律师的“最高使命”:在捍卫人权和伸张正义的事业中,也在推动中国的法治进步和律师制度完善的事业中,更在屡战屡败、屡败屡战的艰难中,做一个坚守良知、精于专业、追求独创的中国律师。正如张先生的自述所言:“我有过令人憧憬的梦想愿望,期盼着在推动民主法治的进程中登攀座座高峰,最终达到真善美的统一,然而那境界至今止于遥想而已。念前路漫漫,看夕阳欲坠,给我的难道是终身遗恨!?我尚未气馁,并不沮丧,也不会怨天尤人。空泛的‘怨尤’不是律师的品格。”(《张思之律师在八十诞辰庆寿酒会上的答谢演讲》)
张思之的律师生涯之所以能够留下那么多精彩的辩护词,不仅源于他的良知,也源于他对专业和辩辞的精益求精。作为法律外行的我读《我的辩词与梦想》,感觉最有价值的文字,除了那些坚硬而朴素的个案辩护辞之外,当属几篇关于辩护的经验之谈。如《看红日涌起碧波间——十年律师,一束心得》、《行云流水,朴素无华——辩护词漫话》、《问须工巧,答宜避拙》、《律师参与谈判》、《“三辩无罪”辨析——证据札记》等。这些文字,逻辑缜密,激情荡漾,既是专业精神,也是辩护技巧;既体现了普世价值,也表达了鲜明性情;既有长期积累的经验,也不乏独特的个人创造;尤其令我惊叹的是,张先生对辩辞的要求之高,已经达到了自我苛责的程度,甚至要求辩辞具有信、达、雅之美感。
张先生的良知是发自内心的明亮和坦然,是敢冒风险、突入险境的勇气,是追求司法公正和推动法治进步的理想,更是非常专业的辩护和履行职业伦理的责任。在张思之先生代理的每一个案件中,严守律师的职业伦理,一直把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置于律师个人的声誉之上,达到个人选择与公益效果的一致。比如,当他结束20多年的右派生涯、重返律师界之后,他被指定为“林彪反党集团”主犯之一李作鹏的律师,在这个高度政治化的钦定案件中,他还是尽到了争取当事人权益的律师职责,为李作鹏去掉了四项主要指控。
六四大屠杀后,张思之先生所代理的案件,王军涛案(1991年)、鲍彤案(1992年)、高瑜案(1994年)、魏京生案(1995年)、曹海鑫案(1999年)、《南方周末》案(2000年)、新青年学会案(2001年)、阿安扎西活佛案(2002年)、刘荻案(2002年)、郑恩宠案(2003年)等,大都是政治上极为敏感的案件。从接手这些案件的第一刻起,张先生就知道这些都是“必输”的案件,但张思之先生仍然一丝不苟地完成全部司法过程。他立场坚定而清晰,风格低调而务实,辩护专业而结实。他以详实的证据、扎实的专业和缜密的逻辑,一次次地揭示了那些 “钦定”的起诉书和判决书的荒谬之处,凸现了党主司法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词”。难能可贵的是,他只用代理这类案件和法庭上的辩护本身来表达自己的立场,而从来不会借助案件的敏感性和国际关注来炒作律师本人的声誉。
三、 沉重的责任 乐观的梦想
美国前总统罗斯福曾提出“四大自由”,张思之先生最欣赏其中的“免于恐惧的自由”。在恐怖政治仍然无孔不入的中国,做一个有良知的律师很难免于恐惧,关键在于如何面对恐惧。张思之代理过的冤案遍布全国各地,经常受到“您老还是不来为好”、“律师来者有去无回”之类的威胁,但张先生毫无畏惧、平静坚定,不但前去办案,还办得极为较真,让那些践踏法律的地方司法部门应对失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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