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讯暂停广告播放,正和广告商调查,谢谢理解。 [发表评论] [查看此文评论]    刘晓波文选
[主页]->[独立中文笔会]->[刘晓波文选]->[《物权法》争论背后的政治较量]
刘晓波文选
·捕雀的孩子--给霞
·你·亡灵·失败者--给我的妻
·凶手潜入--给霞
·和灰尘一起等我--给终日等待的妻
·狱中的小耗子--给小霞
·贪婪的囚犯--给被剥夺的妻子
·渴望逃离--给妻
·对玩偶们诉说--给每天与玩偶们游戏的小霞
·从上帝的手中--给妻
·玛格丽特·杜拉斯致刘霞--一个曾经爱过黄皮肤男人的白皮肤老女人给一个黄皮肤女孩的遗书
·一封信就够了--给霞
体验死亡
·体验死亡(北春、2000、7)—“六•四”一周年祭
·给十七岁—“六•四”二周年祭
·窒息的广场—“六•四”三周年祭
·一颗烟独自燃烧—“六•四”四周年祭
·从一块石头的粉碎开始—“六•四”五周年祭
·记忆—“六•四”六周年祭
·我将放纵我的灵魂—“六•四”七周年祭
·那个日子—“六•四”八周年祭
·又逼近并击穿—“六•四”九周年祭
·站在时间的诅咒中—“六四”十周年祭
·献给苏冰娴先生─“六四”十一周年祭
·一块木板的记忆—六四十二周年祭
·我身体中的六四—六四十二周年祭
·六四,一座坟墓—六四十三周年祭
·在亡灵目光的俯视下─“六四”十四周年祭
·六四凌晨的黑暗—六四十五年祭
·让清明变成石头—六四十五周年祭
**
·“反腐”反到儿童心灵的荒唐政权
·继续为朱久虎和冯秉先呐喊
·自由灵魂的飞翔竟如此美丽—— 献给卢雪松和艾晓明
·从政治指控到经济指控—置疑以腐败罪起诉黄金高
·“超女”的微言大义
·“超女”变“乖女”的总决赛
·人权高级官员来了,警察又上岗了
·为屠杀而屠杀的野蛮之最
·甘地式非暴力反抗的微缩中国版——有感于太石村村民的接力绝食抗议
·中俄军演 与虎谋皮,后患无穷(1)— 评中俄之间的伙伴关系
·政治绅士VS政治流氓—再论太石村非暴力抗争的启示
·超女粉丝的民间自组织意义
·目盲心亮的陈光诚先生
·9•11四周年祭
·一个赵燕和170名华工的天平
·记住太石村镇压者的名字
·狂妄成精的李熬
·关注郭飞雄先生和仍被羁押太石村村民
·声援艾晓明 谴责黑社会
·中国媒体中的美国飓风
·太石村罢官 谁是真赢家
·李敖不过是统战玩具
·李敖在清华为“盛世”高歌
·新闻良知再次挑战新闻管制
·中共的独裁爱国主义
·在黑金吃人背后——为矿难中的无辜死者而作
·就师涛案致雅虎公司董事长杨致远的公开信
·公民不服从运动在中国的前景
·小品化舞台上的“伪民腔”
·在祭孔闹剧的背后
·无心肝的萧伯纳
·独裁民族主义是单刃毒剑
·人民主权和党主人民的悖论
·巴金是一面下垂的白旗
·在贪官和资金外逃的背后
·胡锦涛的撒钱外交
·虚幻盛世下的“祭孔”闹剧
·斯大林的残暴和女儿的背叛
·杀人无国界与黑箱无底洞
·自由国家在二十世纪的四大失误(之一)
·高智晟律师的启示
·杀平民毁和平的恐怖主义——有感新德里恐怖爆炸
·君临天下的狂妄
·民间觉醒时代的政治转型
·狱中重读《狱中书简》
·唐家璇的脸皮真够厚
·胡锦涛不敢面对悲情胡耀邦
·中共黑箱与哈尔滨水荒
·布什赞扬台湾民主的深意
·共产政权是道统合一的独裁之最——七论共产极权为野蛮之最
·用真话运动瓦解现代独裁政权
·东风矿难与虚假制度——为悼念矿工亡灵和诅咒冷血党权而作
·香港民主的希望在民间——有感于港人争取双普选“12•4大游行”
·萨特说:“反共产主义者是条狗”
·宾雁拒绝作家不战而退
·自由国家在二十世纪的四大失误(之二)——第二大错误:自由英法向极权德意的无原则妥协
·水均益的歪嘴和阮次山的黑嘴
·记住血染的2005年12月6日
·被黑箱再次谋杀的东洲血案
·又见171个矿难冤魂——为哀悼无辜冤魂和抗议无耻官权而作
·但愿“世界人权日”尽早成为历史
·温家宝在法国刷金卡
·中共给镇压杀人标价
·读高智晟的暴行调查
·一个绝望的帖子及其跟贴
·如果统一就是奴役
·《新京报》再遭政治寒流袭击
·新年向中南海作鬼脸
·请关注明天宣判的冯秉先
·难道中国人只配接受“党主民主”
·共产主义杀人的日常化合法化
[列出本栏目所有内容]
欢迎在此做广告
《物权法》争论背后的政治较量


   一 由万恶之源到制度性正名
   酝酿已久、一波三折的《物权法》草案,终于在今年全国人大会议上提交审议并高票通过。因为这是中共执政以来第一部明确保护私有产权的法律,更因为围绕着《物权法》的争议愈演愈烈,所以,《物权法》成为今年人大会议的第一焦点,不仅世界各大媒体一直跟踪报道,而且即便《物权法》已经通过之后,激烈的争论也并没有因此而停止。
   《物权法》在2004年保护私有财产入宪的基础上制定的产权法,为的是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细化产权和保护私有财产。当然,在政治上一党独裁体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的制度环境下,这部《物权法》对私有财产的界定和保护肯定还有诸多不完善之处。1,仍然坚持土地国制,没有做到"还土于民"。关于土地产权的界定,明确界定的权利仅仅是土地使用权(包括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农用田使用权和城市建筑土地使用权等等),也就无法避免在农村土地开发和城镇拆迁中强势官商对弱势民间的掠夺;2,由于新老左派的激烈反对,今年提交人大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已经作了修改,突出了对"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肯定,公有财产权的地位仍然高于私有财产权的。所以,本该叫《财产权利法》的法律,为了意识形态避嫌而取了个很别扭的名字《物权法》。3,在《宪法》规定的财产保护原则的统摄下,《物权法》如何与《行政法》、《刑法》、《经济法》等法律共同组成保护财产的法律网络来发挥作用,也就是当个人财产受到侵犯时,如何惩罚侵权者就需要《行政法》、《刑法》作出具体规定,这些配套法律并不完善。
   虽然,在中国现有的制度框架下,还不可能制定出一劳永逸的《财产权利法》,但这部《物权法》仍然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首先,各类物权的细化和明确界定,改变了长期以来的模糊产权,使产权边界变得清晰,而明晰的产权界定将增加官权侵犯民权、权贵掠夺民财和国有资产的难度。
   其次,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实施平等的法律保护,也保障各种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改变了对私有物权和民营经济的长期法律歧视,使民间权利清单增添了新的内容,也就等于增加民权博弈官权的制度资源。
   第三,最为重要的是私人产权的明确界定与法律保护。这在中共掌权后的立法史上还是第一次。它有利于依法保护权利人的物权,使私有财产不再受到质疑和歧视;也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市场化改革逐渐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第四,《物权法》通过之后,将在实践中受到践行和检验,民众可以利用这一法律来捍卫个人财产,通过法律的实际运用来提升和健全关于财产权利与法律公正的公民意识,形成尊重个人权利和法治规范的行为习惯。
   健全的市场经济来自明晰的产权界定和对产权的法律保障,《物权法》正是向着这个方向迈出的一大步。所以,在改革以来的中国立法史上,还没有没有哪一部立法象《物权法》这样重要;也没有哪一部立法引起这么长期而激烈的争议--这部法律草案酝酿十三年、5年之内修改了七次,新老左派对它的攻击伴随着全过程,至今仍然不依不饶。尽管,这些新老左派不过是言行背离,说的是社会主义而做的是资本主义。也就是说,在现实生活中,新老左派象绝大多数国人一样在乎私产,那些作为社会名流的左派也像商人一样经营着自己的资产。
   在此意义上,《物权法》的通过,是中共掌权以来的立法史上最重要的法律。因为,在毛泽东时代,私有产权曾被视为"万恶之源",经过合作化、工商业社会主改造、大跃进、人民公社、四清、文化大革命的一系列运动,所有中国人的私有财产被强行剥夺,全盘公有化为毛泽东的个人极权提供了经济基础,政权掌握所有人的物质供给为肆意践踏人权提供了最有力的武器,"不服从者不得食"的厄运落在每个中国人的头上。与此同时,一言堂式地宣传灌输共产乌托邦,导致中国人对"大公无私"等观念的热烈认同,不啻于国人意识蒙昧的象征。以至于,"三面架机枪,只准走一方"这样野蛮的口号,在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得到了绝大多数民主人士的拥护;以至于,"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这样愚昧的口号,在文革中变成高呼的咒语;以至于,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造成饿死几千万人的惨烈人祸,中国人仍然狂热地相信"狠斗私字一闪念"的神奇作用。
   正因为毛泽东时代的全盘公有制让中国人付出了史无前例的惨痛代价,才会有改革开放以来国人的私有观念和权利意识的逐渐觉醒。事实上,现在才通过《物权法》,已经是迟到的正义了。因为,将近30年改革开放的最大成果,就是中国经济走上了市场化私有化全球化的不归路,国人对私产权的正当性早已形成了多数共识。所以,《物权法》既是对这种现实和共识的迟到的法律肯定,也是对曾经被视为"万恶之源"的私产权的迟到的制度性正名。它必将对中国的市场化进程和财产保护、也对经济体制的健全产生重要的正面影响。
   二 邓小平的"不争论"已经失效
   近些年,无论是"朗旋风"引发的关于改革方向的大讨论,还是新老左派将积蓄已久的不满通过反对《物权法》公开发泄出来,恰好说明了跛足改革所积累的社会危机及其不满,已经强烈到使邓小平的"不争论"谕旨彻底失效的程度。
   首先,现实问题无法回避,跛足改革造成社会危机不断加深且越加醒目,此起彼伏的民间维权凸现出严重的社会不公和强烈的民间不满,这样的现实远非当局的压制所能完全消除。
   其次,寡头权争无法摆平,强人邓小平的离去使中共高层失去一言九鼎的人物,寡头之间的权争处在谁也无法吃掉谁的状态,失去绝对权威的寡头独裁体制很难压制住党内各派的不同声音。
   最后,言论管制无法奏效,互联网提供难以完全被封锁的信息渠道和表达平台。如果说,当局对传统媒体的控制还有效的话,那么,当局对互联网的控制即便日益加强,也显得越来越力不从心。正是借助于网络,社会的黑暗和不满得以不断曝光,各派的不同政见得以公开发表。民间异见和体制内歧意的公开表达已经难以完全封锁。
   所以,关于改革的方向和政策的争论早已开始。1999年李慎之先生的檄文《风雨苍黄五十年》,是自由派质疑邓小平模式的力作,以批判跛足改革和呼唤政治改革为主题,发出"政治民主化改革的条件已经烂熟"的呼声;而邓力群等人质疑三个代表的"万言书"是新老左派反改革的政治宣言,以高举毛泽东旗帜和批判市场化私有化全球化为主题,最为鼓动人心的口号是"中国改革到了最危机的时刻"。十六大后,国内舆论的一大热点已经是关于产权改革的激烈争论。自由知识分子强烈呼吁通过修宪来完成产权改革,新老左派强烈反对私产保护入宪。现在的《物权法》草案之争,不过是上述争论的延续而已。
   新老左派反对《物权法》派提出的主要理由有二:1,这部法律主要体现了政权及其强势集团的意志,保护的主要是权贵阶层的财富,使分配上的两极分化和社会不公合法化。2,这部法律事实上保护了资本原罪和腐败所得,特别是让非法侵吞国有资产的"私有化"合法化,必然加快国有资产的流失。在这方面,最具代表性的言论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巩献田。本来,去年人大会议就计划审议《物权法》,但巩献田发表了反对《物权法》的一封公开信,居然就使这一法律程序被迫搁浅。他认为《物权法》有三大弊端:1,违反了《宪法》中"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条款;2,只利于保护少数富人的财产权,将导致国有资产进一步流失;3,该草案背离社会主义原则,开历史倒车。
   我读巩献田公开信的第一感觉,是为北京大学法学院脸红,类似巩献田这样的所谓教授,应该去意识形态衙门当官,而不应该在北大当教授。在他的信中,尽管也提到《宪法》,但通篇都没有从法律的角度谈问题,而完全是意识形态仇恨的宣泄,宣泄对市场化和私有化的仇恨。他甚至说:"穷人打狗棍不能与富人宝马别墅一样保护"。按照这个逻辑,只有穷人的打狗棍应该得到特别的保护,而富人的别墅就不应该保护。亏他还是法学教授,难道他就不明白,保护私产的标准,不是贫富而是合法非法。合法的财产再多,也要保护;非法的财产再少,也不能保护,并要受到司法追究。
   今年,《物权法》的反对派再次掀起大规模的抗议浪潮,3500名退休高官和学者发出一封公开信上签名,强烈吁请全国人大做出决议纠正国企私有化。尽管,这封公开信没有明确提出反对人大审议《物权法》,但那种强烈的反对市场化私有化的倾向,与巩献田的公开信如出一辙。新左派韩德强批评《物权法》"将使非法所得合法化",《物权法》"太自由主义、太右、是倒退回十八世纪的自由放任资本主义"。
   中国政治的匪夷所思在于,去年,一个"教授"的一封公开信就让《物权法》的审议被搁置。今年,3500人签名的公开信却无法阻止《物权法》提交审议并通过。这说明,围绕着经济改革的私有化方向及保护产权的《物权法》的激烈争论,实质上是一场政治争论,即关于中国改革方向及其路径之争。这争论,不仅来自社会各界,也来自中共高层内部。《物权法》是否提交审议和通过,主要取决于中共高层的决策,而参加会议的人大代表实质上起不了多大的作用。
   在反对《物权法》的先锋巩献田等人的背后,是以李鹏为代表的党内保守派。正是在李鹏等人的支持下,他在去年两会前致信人大委员长吴邦国,草案才会被搁置。今年他再次写信给李鹏,李鹏批示后转给吴邦国,吴邦国转给胡锦涛和温家宝。但这次胡温不再买帐,下令确保《物权法》高票通过。两会前,胡温派出多个游说团前往各地,意在说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三月初各省人大代表团抵京后,胡温临阵动员,特别要求中共党员投赞成票。
   与此同时,中宣部严令媒体不得炒作有关《物权法》的争论,即便是赞成《物权法》的声音也暂时消音,这就是著名《财经》杂志推迟出版的原因。两会前,有关当局也找巩献田谈话,要求他闭嘴--停止串联签名,不接受媒体采访,不在网上发文章。所以,两会期间,再也听不到巩献田的声音了。
   尽管我不赞同左派,但我坚决反对当局封杀围绕《物权法》的讨论,无论是左派的反对还是自由派的赞成,都有公开发表并坚持自己观点的言论权。而且,唯有公开的辩论才能让真理凸现,也才能让全社会关注这部关系到家家户户财产的法律。而用政治权力封杀辩论,是对民众的知情权和发言权的粗暴践踏,无助于《物权法》的完善,更不利于纠正跛足改革的弊端。

[下一页]

©Boxun News Network All Rights Reserved.
所有栏目和文章由作者或专栏管理员整理制作,均不代表博讯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