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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水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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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一夜情”

   

   7月1日,香港会展中心。曾荫权就任第三届香港特首,曾举起右手向国家主席胡锦涛宣誓:“本人曾荫权谨此宣誓,本人就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定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遵守法律,廉洁奉公,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服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

   曾荫权的誓词满含玄机。在最后一句誓词中,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前者是政府,后者是行政区,并不是对等概念。笔者理解,曾荫权对整个中国国家而言,他只对中共负责,而对香港而言他愿意为香港人民负责。这合乎他被任命的身分。但是,曾荫权的真实意愿,究竟是本意表达还是借后者暗示自己的立场,很难解读清楚,恐怕只有他自己明白。在这个社会自由、法治昌明的“自由飞地”,特首权力的正当性源自中共任命,如果追根溯源,中共权力无正当性来源,那么特首的权力就显得可疑;特首权力的合法性来自香港基本法,而基本法有许多瑕疵。因此,香港特首的角色很尴尬,权力正当性和合法性双重缺失,他相当于中共就地任命的一个省长,当特首难免心虚。

   香港基本法的定位是“港人治港,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没错。特首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于基本法,先暂且不论香港基本法的缺陷。基本法规定:特首由香港社会38个界别的800名代表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每个特首任职不能超过两届(每届5年)。但是,基本法剥夺了香港人的普选权利。可见,特首权力有“合法性”而无正当性。香港社会的自由和法治,举世公认,但是,在全民普选没有落实前,还不能说香港就是一个民主社会。尚需要中立军队和独立外交等制度配套。香港回归前,是一个 “香蕉”社会。外皮是黄色种族的文化特色,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外交、军事、司法和新闻自由,基本上是按照英国的制度方式运作的。无论是殖民地的港督,还是回归后的特首,都是由政府任命的。香港人始终没能选举一个首领并托付其管理香港,这不能不说是香港的宿命。

   香港(包括澳门)就是这样一个非常怪诞、奇特的社会,她施行的即不是民主制度,也不是共产专制制度,更不是民主社会主义制度,而是三种制度的混合体。世界上再没有一个国家和地区,从制度层面可以跟她们比拟的。尽管香港呈现给世界的面目模糊不清,但是,社会和个人却葆有充分的自由。她的怪诞在于:自由对政治的命名是无能和无力的。其反面的担忧在于:香港的自由能否长久?我的出发点是,只有制度保障的自由才是长久和全面的。对民主制度一个普遍的看法是:民主是手段,自由是目的。当然,自由可以促使民主的完善,但是,假如没有民主制度的基本架构,那么,自由诉求的效果就显得非常可疑。香港的自由——民主单向度倒置,不是能用政治制度学解释通的。

   香港的现实困扰在于:在一个围栏里放养的老虎,尽管围栏的面积足够的广袤,野生食物和水源足够的丰富,毕竟围栏是存在的,终究有一天老虎会发现,围栏妨碍了它驰骋的自由。围栏造成的心理阴影是无法抹杀的,不能回避也不能视为无物。是选择圈养获得局部自由,还是冲破围栏掌握自己的命运。今天和未来的香港,都不能回避和要破解这个难题。

   必须清楚,今日香港的自由,是在原有的西方制度惯性下运行。香港的繁荣,我们宁可相信是旧制度的结果,不可全赖中共在亚洲金融危机和萨斯暴虐的几次临时救急。香港未来是走向内地化,特区不特,还是走向全民普选,成为中国名副其实的“民主飞地”。回归仅仅10年,下结论还太早。

   一个香港人对于回归前后的香港,有一个美妙的比喻,这或许表明了香港人的普遍心理困窘。殖民地背景的香港是香港人的“一夜情”,那里有言论自由,清廉政府,完善法制,反对党,独立司法和自由经济。 “一夜情”难免要揣度家中“黄脸婆”的心思,但是长久守在“黄脸婆”身边,心有不甘。自由的核心是自决。香港不能将自身的利益托付给一个自己选举的首领来管理,终归前景堪忧。香港政治与自由对立明显,造就了矛盾的香港人。一方面难以认同大陆的专制,一方面割舍不掉与大陆的脐带关系。他们始终难以找到身分认同和心理归属。但是,现实香港的存在,至少给予了中国大陆在同一片天空下看得见的自由。

   中国,中国人,真该为香港曾经遭逢的“一夜情”庆幸。

   

   2007年7月2日

   

   《自由圣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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