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阅读,博讯暂停广告播放,博迅需要您的支持。
[发表评论] [查看此文评论]    刘路文集
[主页]->[独立中文笔会]->[刘路文集]->[律师法修改:别把律师当异类]
刘路文集
·自序:写给未来的律师们
第一辑 沦陷的故乡
·儿时边河
·草莽暮色
·铁血家国
·祖父在我心中
·父亲
·驱散心头恐惧的阴霾
·少年如歌
·同学少年都不赖
·泪洒人间四月天
·春水温柔
第二辑 荆棘编成的王冠
·现状和命运——由王海云律师皈依佛门所想到的
·写给未来的律师们
·被告的滋味
·我们来到了松花江上
·辩护律师眼中的“杜丘”
·地狱之门
·律师生涯中的若干个瞬间
·律师的操守
·律师,一个危险的职业
第三辑 司法之癌
·有法不依,中国司法之癌
·案件汇报,叫我如何信任你!
·法官何以成土匪?
·法官为匪与媒体为娼
·法官的良知
·悲情尸检 ——黄静遗体解剖鉴定侧记
·忌日里的愤怒——纪念黄静辞世一周年
·蒙上眼睛的司法女神
第四辑 绝望的归途
·纪念毛泽东:被背叛的誓言
·农民,谁把你抛弃?
·与死亡擦肩而过
·被击毙的“民主”
·脸皮比肚皮更厚——评陈水扁先生的获胜文告
·足寒伤心,民怨伤国
·土地私有与权利保障
·从南都之难看报人的宿命
·人命如草不关天——从11.24到12.23两起特大灾难事故看媒体表演
·谎言包装下的无耻构陷————评解放日报文章《透过现象看本质》
·公共知识分子:本来是羊,却被弄成狼的模样 ——驳檀香山客
第五辑 雪夜读书
·独立斜阳数过人-读王怡
·爱一面红旗在风中飘扬———我读槟榔
·谁使英雄休入彀?——我看《柳如是别传》的著述意旨
·民族秘史的另类解读——读十年砍柴《闲看水浒》
·代后记:大狗小狗都有叫的权利
续辑
·油菜花开遍地黄_____一位朋友的童年经历
·中国宪政之路:分权与迁都——听贺卫方先生讲宪政
·“公允”背后的道德构陷——评麦田的《二桃杀三士》
·现状和命运——由王海云律师皈依佛门所想到的
·我们是人类的孤儿
·小说:人在狱中
·个人主义与黄金高案件
·开在胸前的小白花--悼紫阳
·绝怜高处多风雨——我读《袁氏当国》
·又是清明泪婆娑——纪念黄昭辞世一周年
·焦国标“卖国”与冼岩的板子
·从师涛案看司法专横 —对师涛案一审判决书的法律分析
·冤狱是怎样炼成的——盘点大陆司法“细节上的魔鬼”
·郭国汀律师,我为你扼腕可惜
·风物长宜放眼量 ——兼答归宇斌先生
·独立的主张——再答归宇斌先生(修正版)
·最可恐惧的冷漠——谨以此回复小乔
·红领巾与下跪
·“善行”何以成“罪行”?——评龙泉市公安局关于林樟旺案的起诉意见书
·刑事申诉书
·宁可再等一百年,不让战火烧我家—漫谈中俄军事演习
·王斌余,你就是国殇
·广州番禺区政府“贼喊捉贼”—评《番禺日报。评论员文章
·也说《物权法》的“狐狸尾巴”——谈“非法”财产的保护问题
·献给“六四”的成人礼——解决“六四”问题的法律思考
·魂归何处?——悼念黄菊去世
·律师法修改:别把律师当异类
·审判和谐——朱虞夫父子案件旁听侧记
·李元龙案律师辩护记
·为自由辩护
·人间天堂已成人权地狱
·李元龙案律师辩护记(续)
·脱光了衣服的流氓政权——有感于李和平律师被绑架殴打
·送包老
·沧州铁狮——郭起真案件辩护散记——我为中国“政治犯”当律师(一)
·重案背后——杨天水案件辩护散记 ——我为中国“政治犯”当律师(二)
·新《律师法》制造“鸟笼律师”
·铁窗遗韵——师涛案件代理散记——我为政治犯做律师之三
·农民工之歌(真实版)
·新《律师法》制造“鸟笼律师”
·我愿陪张青去上访
·株连无辜、赶尽杀绝的广州天河法院
·为谁绝食为谁雄?——献祭的郭飞雄
·人是他自身认同的价值--我看范美忠
·大陆粪青都是猪么?
·胡主席是人民的爹?
·在被监控的日子里
·杨佳案:黑幕重重的“审判”——解读杨佳案件法院判决
·“三个至上”的政治神学解读
·中国已无共产党——改革开放30周年述评
[列出本栏目所有内容]
欢迎在此做广告
律师法修改:别把律师当异类

   我是个律师,而且做了已经十三年的刑事辩护。我对律师法的感觉是,律师是中国法律群体的异类。律师法修改,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别把律师当异类。具体做法就是在修改的条文中规定如下内容:

   不得殴打律师

   中国律师被殴打是一道刺目的风景,特别是承办敏感案件的维权律师,被殴打几乎是家常便饭。著名法学博士,北京律师滕彪先生在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说:

   他身为律师,许多时候仍不免遭到公安、法警、国保(秘密警察)、法庭等执法机构中的不肖分子违法对待,目的是要阻止他替权利受到侵犯的当事人申张正义。

   滕彪代表被关押的山东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广东维权人士郭飞雄、北京维权律师高智晟,都是曝光度很高的案件,受到各种刁难阻碍。他说:“律师去山东办案十几次,每次都受到威胁、恐吓电话、骚扰、殴打、抢走相机,最严重的一次两名律师坐在车里被推翻90度,如果不是路桩挡住就翻沟里去了。”

   滕彪曾被法警诬指拍照,关了5小时,阻止他出庭,到开庭结束才释放。还有一次重要证人被绑架,他们要拦阻却被二三十人围堵推倒。他说,打人者都是地方政府雇用的流氓无业人员,报110警车来了故意放走那些人。他说:“具体办案的时候被打过,有的时候都习惯了。

   律师作为维权者,自己的人身权利都得不到保障,而且成了一种普遍现象,这不是很荒唐么?所以,律师法确实有必要加上这么一条。

   不得随便关押律师

   自由亚洲报道,香港亚洲周刊曾评选14位维权律师(广义上的),滕彪细数已有7人被关过:“高智晟被判刑了,郭飞雄在监狱里,陈光诚被判4年3个月,郑恩宠刑满释放刚放出来,郭国汀被短期关押后强迫出国,朱久虎、李柏光都被抓过关过,14个人就有7个被关过。”

   这个比例居然占到50%,确实高的令人目瞪口呆。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关押他们的理由实在说不出口,很多人甚至根本没有理由。比如陈光诚的律师许志永博士在担任陈光诚辩护人出庭的时候,居然被诬蔑为小偷,在派出所关押到开完庭才获得自由。这哪里还有什么道理可言?因此,不得随便关押律师也应该写进律师法。

   不得无故不给律师年检注册

   我做了13年律师,一次没有被律师管理机关明文处罚过,但是我的律师证在自己手里的时间还没有在司法局抽屉里的时间多。最长的是2003年11月到2005年9月,居然长达2年的时间不给注册。今年4月份,我的注册又给暂缓了,这次知道要等到猴年马月。司法局对律师停业处罚要有明确理由,律师还可以申诉或者提起诉讼。这是律师法的规定,司法局收拾看不顺眼的律师就发明了暂缓注册这一招,由于不需要理由,还能停止你的执业让你无法进入救济程序以被大量采用。河南的李苏斌律师被河南省司法庭暂缓注册已经7年了,至今还不能执业,可见危害之大。所以,律师法一定要加上不准暂缓注册这个铁的规定,夺掉司法局谋害律师的软刀子。

   不得随意刁难律师会见

   律师法规定律师可以作为当事人的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刑事诉讼法》96条、32条更是具体规定了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的内容,相关的司法解释还明确规定除了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当事人不需要经过批准,侦查机关应该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但是,现实情况是,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很难得到落实。政治案件的律师,很少有在侦查阶段见到当事人的,本人参与的十几个政治敏感案件,没有一个在侦查阶段见到当事人。侦查机关总是以涉及国家机密为由拒绝安排会见,但是最后结案时,除了个别的案件如杨天水案件卷宗里有涉密鉴定,其他的案子都根本没有涉及什么国家机密。可见,涉密纯粹是剥夺律师会见权的一个借口。

   除了政治敏感案件,普通案件刁难律师的现象也比比皆是。今年5月份我在某市承办一个女孩贩毒的案件,5月9日提出申请会见,居然20多天得不到安排。我和助理跑了五六次,办案警官开始一周一周的推,后来一天一天的推,最后被我催得不行,居然说:“我就没有时间安排你会见,你找领导反映去吧。”我无奈去找了督察大队,这个警官才不得不安排,但是又不准我询问案情。我说:“《刑事诉讼法》96条明确规定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询问案件情况的,你怎么能限制我了解案情?”警官竟然明确说,他们办案不管刑诉法,只执行不成文的内部规定。我只好再去督察大队反映,但是这次没有这么好运了,督察大队只是默默记录了一下,再无下文。可见内部规定确实比法律明文规定厉害啊。

   警察办案不理睬法律的明文规定,这可是个严重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建议在修改律师法中加上这么一条:公安司法人员为了刁难律师执业拒绝执行法律的,请他下课。

   不得把律师协会当成丫鬟

   根据律师法,律师有个行业组织叫律师协会,会长和理事都是执业律师。按说这应该是个标准的维护律师权益的非政府组织。可是很遗憾,律师协会除了向律师违章收费、强迫律师像警察一样学习考试之外,再也不会干别的了。这都因为律师协会的会长、理事都是丫鬟,真正的大管家是秘书长,而这个秘书长恰恰是司法局的行政官员。

   山东某市近年发生过这样一件事,司法局通过律师协会借年检之机向律师大肆收费,律师群情激昂,拒绝缴费。律师协会理事会经过多次开会讨论,决定将收费数额压低一半。理事会做出决议后被秘书长拒绝,司法局强令全市律师必须在当晚12点以前把会费交到司法局,逾期不交者,不予注册!律师协会的那些会长、理事们(大部分都是律师所主任)这次知道自己不过是个丫鬟,做出的“决定”连放屁都不顶,一个个乖乖把自己的律师会费交了上去。著名维权律师东海松先生愤而发文——《我是律师还是狗?》,在网上风行一时。

   律师协会既然是行业自治组织,就应该给一点权利,哪怕装装样子也好。不要干脆整得像地主黄世仁家的丫鬟。窃以为修改律师法应该记上这一笔。

   不得强迫律师考试作弊

   执业的律师都知道,律师的培训、考试这些年多于牛毛。而且大都与业务无关,走形式、走过场。纯属浪费时间,谋人钱财和生命。最近本人被要求参加一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考试,开考前几天才知道消息,开考那天发现居然跟监狱警察一个考场、一张考卷。据说,全市所有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都参加。鄙人就暗想,怎么这个时候把律师当成法律人了?不是“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了?打开试卷正想洋洋洒洒发表“高见”,领导过来给了我一纸答案,关照我说:你,李建强律师,必须按照标准答案抄,不得自由发挥,明白?

   一屋子的律师警察都羡慕的看着我这个“异类”律师,目光暧昧而亲切,俺为了早些离开考场到北京找小乔妹妹逛街,脑子过了一秒钟,就决定放弃自由意志,按照领导的意志作弊。

   不准作弊是考场的场规,怕我出政治错误而强迫我作弊是领导的好心,我的例子没有什么代表性。但是鼓励、默许律师们有口无心的作弊则是常态。因此,律师法修改应该加上,不得鼓励或者默许律师考试作弊这一条。

   2007年7月5日旅途中

©Boxun News Network All Rights Reserved.
所有栏目和文章由作者或专栏管理员整理制作,均不代表博讯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