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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路文集
·泪洒人间四月天
·春水温柔
第二辑 荆棘编成的王冠
·现状和命运——由王海云律师皈依佛门所想到的
·写给未来的律师们
·被告的滋味
·我们来到了松花江上
·辩护律师眼中的“杜丘”
·地狱之门
·律师生涯中的若干个瞬间
·律师的操守
·律师,一个危险的职业
第三辑 司法之癌
·有法不依,中国司法之癌
·案件汇报,叫我如何信任你!
·法官何以成土匪?
·法官为匪与媒体为娼
·法官的良知
·悲情尸检 ——黄静遗体解剖鉴定侧记
·忌日里的愤怒——纪念黄静辞世一周年
·蒙上眼睛的司法女神
第四辑 绝望的归途
·纪念毛泽东:被背叛的誓言
·农民,谁把你抛弃?
·与死亡擦肩而过
·被击毙的“民主”
·脸皮比肚皮更厚——评陈水扁先生的获胜文告
·足寒伤心,民怨伤国
·土地私有与权利保障
·从南都之难看报人的宿命
·人命如草不关天——从11.24到12.23两起特大灾难事故看媒体表演
·谎言包装下的无耻构陷————评解放日报文章《透过现象看本质》
·公共知识分子:本来是羊,却被弄成狼的模样 ——驳檀香山客
第五辑 雪夜读书
·独立斜阳数过人-读王怡
·爱一面红旗在风中飘扬———我读槟榔
·谁使英雄休入彀?——我看《柳如是别传》的著述意旨
·民族秘史的另类解读——读十年砍柴《闲看水浒》
·代后记:大狗小狗都有叫的权利
续辑
·油菜花开遍地黄_____一位朋友的童年经历
·中国宪政之路:分权与迁都——听贺卫方先生讲宪政
·“公允”背后的道德构陷——评麦田的《二桃杀三士》
·现状和命运——由王海云律师皈依佛门所想到的
·我们是人类的孤儿
·小说:人在狱中
·个人主义与黄金高案件
·开在胸前的小白花--悼紫阳
·绝怜高处多风雨——我读《袁氏当国》
·又是清明泪婆娑——纪念黄昭辞世一周年
·焦国标“卖国”与冼岩的板子
·从师涛案看司法专横 —对师涛案一审判决书的法律分析
·冤狱是怎样炼成的——盘点大陆司法“细节上的魔鬼”
·郭国汀律师,我为你扼腕可惜
·风物长宜放眼量 ——兼答归宇斌先生
·独立的主张——再答归宇斌先生(修正版)
·最可恐惧的冷漠——谨以此回复小乔
·红领巾与下跪
·“善行”何以成“罪行”?——评龙泉市公安局关于林樟旺案的起诉意见书
·刑事申诉书
·宁可再等一百年,不让战火烧我家—漫谈中俄军事演习
·王斌余,你就是国殇
·广州番禺区政府“贼喊捉贼”—评《番禺日报。评论员文章
·也说《物权法》的“狐狸尾巴”——谈“非法”财产的保护问题
·献给“六四”的成人礼——解决“六四”问题的法律思考
·魂归何处?——悼念黄菊去世
·律师法修改:别把律师当异类
·审判和谐——朱虞夫父子案件旁听侧记
·李元龙案律师辩护记
·为自由辩护
·人间天堂已成人权地狱
·李元龙案律师辩护记(续)
·脱光了衣服的流氓政权——有感于李和平律师被绑架殴打
·送包老
·沧州铁狮——郭起真案件辩护散记——我为中国“政治犯”当律师(一)
·重案背后——杨天水案件辩护散记 ——我为中国“政治犯”当律师(二)
·新《律师法》制造“鸟笼律师”
·铁窗遗韵——师涛案件代理散记——我为政治犯做律师之三
·农民工之歌(真实版)
·新《律师法》制造“鸟笼律师”
·我愿陪张青去上访
·株连无辜、赶尽杀绝的广州天河法院
·为谁绝食为谁雄?——献祭的郭飞雄
·人是他自身认同的价值--我看范美忠
·大陆粪青都是猪么?
·胡主席是人民的爹?
·在被监控的日子里
·杨佳案:黑幕重重的“审判”——解读杨佳案件法院判决
·“三个至上”的政治神学解读
·中国已无共产党——改革开放30周年述评
·政府当流着什么样的“道德血液”?
·我所悲兮在远道——访美心潮之一
·谁是“新土改”的受益者?
·杨佳长久地令我们感动
·胡佳不是罪犯,胡温才是罪犯
·用情意温暖黑暗----记一次软禁
·谁将把西藏推向独立?
·杀死了杨佳,毒死了共产党
·海外民主运动应该调整思路
·中国律协:“最中国”的“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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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案背后——杨天水案件辩护散记 ——我为中国“政治犯”当律师(二)



   杨天水,本名杨同彦,1961年4月12日生,江苏泗阳人。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学士,独立中文笔会会员。1990年1月~5月,汇合张玉祥、张艳春等成立中华民主联盟。1990年被?反革命组织罪"判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1990年6月至2000年5月被关押于南京市龙潭监狱。2004年12月24日圣诞夜,在杭州访友时被警方以“口头传唤”带走,强行押解回南京,随即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拘留,于2005年1月24日被"取保候审"。2005年12月23日下午3点半左右,杨天水被镇江市当局再次监视居住。2006年5月16日,杨天水被江苏省镇江市中级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宁镇之争
   杨天水第二次被抓走的时候,笔会以及杨天水的朋友们都没有料想到案件会像后来发展的那样严重。因为杨先生第一次是在2004年12月24日被拘留的,短暂关押不久即取保候审,到2005年12月23日恰好一年。这一年杨先生文章没有少写,活动也没有少参加,所以大家以为这次抓人不过是例行收监。独立笔会秘书长张裕博士找我跟杨天水的姐姐联系签署委托书。其实杨天水的律师本来是郭国汀,他是独立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的法律顾问,因郭律师被上海警方流放加拿大。笔会狱委会法律顾问由我接任,这个差事就落到了我头上。
   此前,我跟杨天水先生不熟,他属于独立笔会中的行动派、激进派。身为狱委会律师,他是我常常担忧的几个会员之一(另外一个是严正学,他在一年之后也入狱)。由于当初传出来的消息,杨天水是在南京被捕的,所以大家都认为是南京警方抓了人。所以接到辩护任务,我立即动身前往南京。
   但是,事实证明我们的猜想完全错误。
   那天我到南京市公安局,让门卫打电话联系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承办杨案的警官,结果碰了一鼻子灰。门卫打了几次电话,国保支队的内勤居然说,没有这样一个案件!我大怒,以为是南京警方在跟我玩猫腻,夺过电话就说,全世界都知道你们抓了杨天水,你们要是不承认,我到省厅告去!
   那个内勤显然担心闹出事端,就安抚我说:你等一会儿,领导在开会,20分钟后我出去找你。
   20分钟后,那个内勤出来了,是个年轻英俊的警官。他很客气地看完我的证件和会见手续,但是并不接受,只是认真地抄走内容,然后跟我说,杨天水这个案子,他们南京市局“无可咨询”。我好气又好笑,冲他喊:“你见过律师咨询警察么?我是杨天水的律师,是来联系会见的,不是来咨询什么法律问题的。你到底懂不懂法律呀?”
   年轻警官很尴尬,红着脸解释说,“法律我当然懂,但是领导就叫我原话这样传达。”
   我说,“我要联系会见当事人,你却说不提供咨询。我跟你这是鸡对鸭说话,讲不到一块去。你还带我进去见你们领导,我跟他讲。”
   年轻警官急了,“那不行,领导没有叫我带你上去。这样吧,你再稍等,我再上去请示。”
   我气得不行,但也只好坐等。
   又过了10分钟,年轻警官回来了,这次满脸笑容:“杨天水的案子在镇江,由镇江市局侦查。你去镇江找他们联系吧。”
   我满腹狐疑:“怎么可能在镇江呢?不是你们抓的人么?”
   年轻警官非常肯定地说,“是在镇江,我怎么可能骗你呢。再说,省厅就在旁边,我骗了你,你不还是要告状找麻烦么?”
   我想想也是,打车回宾馆。在车上,给他们的同行S省的柳处长打电话,柳处长在我出发来南京之前曾经说过,有困难可以找他帮忙。
   我在电话里说了交涉的经过和我的疑虑,性格直爽的柳处长说“南京离镇江不远,你先打个电话问问,如果他糊弄你,你就到省厅告状!”
   我想想也对,到了宾馆,立即查号找到镇江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接电话的楚队长问清楚了我的身份,确认杨天水确实在他们手里,并答应我第二天上午九点见面。
   我当天赶到镇江,住在一个正在装修的没有多少客人的宾馆里,第二天一早去市公安局。
   我八点半到了市局门口,跟门卫说明来意,门卫说今天是礼拜六,不上班啊。我手里只有国保的座机号码,没有那个警官的手机,打了许多遍没有人接,正懊恼是否又上当了,一个40多岁的警官出来接我。问明身份、查验证件后,他告诉我他姓楚,就是昨天接我电话的警官,他把我带到三楼的一个会客室。这位楚警官看上去很和善,给我泡了杯茶后,跟我东拉西扯,不进入实质谈话,这期间他频频打电话,好像在等什么人。大约10点多,他把我带到另一间办公室。里面有两位警官,一位便装,年龄稍大,坐在办公桌后,一位年轻,身着警服,但是警衔很低,坐在我对面的沙发上。楚警官掩门出去。
   身着警服的警官又看了我的证件和手续,说让我复印一套给他们,把原件还给我。我告诉他们我受杨天水姐姐的委托和独立笔会的指派来承办这个案子,希望能够尽快安排会见杨天水先生。着警服的警官打开文件夹,拿出一张纸来照本宣科,大意是:杨同彦案件因为涉及国家机密,根据法律规定,不批准委托律师,不批准律师会见。
   读完了,又问我:“你的手续上写着杨天水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这个罪名谁告诉你的?”
   我反问他:“你们抓了人,根据法律规定应该把涉嫌罪名告诉家属和律师,你怎么反来问我?”
   他说,“我们没有找到他亲属的住址,所以手续没有及时发出去。也就是说,还没有人知道他的涉嫌罪名,你怎么知道的?”
   我回答说,“去年南京警方不是以这个罪名抓的人么?现在取保候审到期,所以我猜你们还是以这个罪名收监。怎么,罪名不对么?”
   警察说,“对不起,我们现在不批准你做他的律师,所以你现在还不是他的律师,我们不能告诉你涉嫌罪名。”
   “这样绕来绕去有什么意思?你们现在不批准,到了检察院我不还是要知道么?而且,你们拘押了这么长时间不通知家属也是违法的呀。杨天水不是普通人,他的案子在国际上影响很大。而且家属和国际社会都不相信杨天水一介书生写几篇文章就构成犯罪,这个案子迟早要大白于天下的。咱们还是按照法律程序走的好。”
   我慷慨激昂地说了一通。警察答应我向领导汇报后再答复我。楚警官就带我出去复印材料。回来后,那个穿警服的警官告诉我,领导有了指示,决定不改变,但是他们会尽快把案子交到检察院。
   自始至终都是那个着装警察跟我谈话,年龄大的警察一言不发。
   我知道已没有什么回旋余地,当天返回南京。
   后来我看案卷,才彻底揭开这个谜底。原来杨天水属于南京市局监控的对象,被南京市局以涉嫌煽动颠覆罪取保候审。杨天水在第一次坐牢时认识了盗窃刑事犯林小卫,两人成为狱友。出狱后来往密切,林小卫知晓了杨天水不少政治活动。林小卫在镇江辖区盗窃机动车被抓后,为了立功赎罪,主动交代杨天水颠覆国家政权的“重大犯罪”事实(其中不乏添油加醋、夸大其词)。镇江警方如获至宝,远赴南京抓捕杨天水。南京市局不平,两家闹到江苏省厅。省厅以镇江市局侦查涉及的案情重大(“颠覆”重于“煽动颠覆”)为由,裁定此案由镇江管辖,责令南京市局将案件卷宗移交镇江市局。因此,南京市局憋了气,我去找他们联系办案,自然没有好脸色看。
   这就是杨天水罪名是颠覆罪而不是煽动颠覆罪并且由镇江市局管辖的内幕。
   槟郎与川歌
   独立笔会在江苏南京有好几个会员,跟我熟悉的有左派槟郎和作家兼律师川歌。这次我去南京,一下火车就约见他们。
   槟郎是南京某大学的教师,文学博士,曾经赴韩国讲学两年。就是在韩国这两年,槟郎创办了槟郎园网站,主要从事文学和民主思想方面的探讨。槟郎自称是鲁迅左派,但他的思想其实是民主社会主义的。在追求民主法治,追求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结社自由等自由权利的价值认同上,他跟国内自由派没有什么不同。但是因为他出身底层,对贫穷和不公平的社会现实有着切肤之痛和铭骨之恨,这使他的文章更多了一些“左”的色彩。因为他与新左派和毛左派都有明显不同,因此,他称自己是“鲁迅左派”。只是让人不能理解的是,鲁迅本质上是个无政府主义者,对“左”的标贴同样深恶痛绝,这与他晚年跟周扬、田汉等人的论战中可以彰现出来,何以死去多年又成了槟郎“左派”的旗手?
   现在我到了南京,当然要见见槟郎。
   我在网上预订的宾馆叫太阳宫,在南京新车站的附近。槟郎因为下午要上课,傍晚的时候才到宾馆。
   天下着小雨,我们在宾馆附近找了家小酒馆喝酒,槟郎说,他的工资妻子都攥出火来,平时只给他50元零花钱。他当年参加独立中文笔会,200元会费都是减免的。如果今年的会费不能减免,他恐怕要考虑退会。
   槟郎还说,为了多挣点钱,他曾经被交流到韩国教授中文。但是一回国,国家安全局就上门抄了他的家,人也被带走讯问十几个小时。祸因就是他在韩国开的那个网站。槟郎的妻子被吓得半死,槟郎也心有余悸,他问我:像我这种情况会被抓起来么?如果我进去坐牢,老婆孩子岂不得饿死?!
   我们回到宾馆的时候,川歌也来了。
   川歌是我的同行,律师,但是他似乎更喜欢写作,还出了几本书。他跟杨天水是好友,杨天水被抓以后,他也被传唤。因为杨天水做案使用的电脑就是他老兄送的。
   川歌比我稍大几岁,经历奇特,身世传奇。学的是医学,却当了法官,后来辞职做律师,业余舞文弄墨,给自己的定位是“作家”。最近这些年,因为文字招了不少麻烦,时常被警方找去喝茶。川歌对我表示歉意,他说:“我是江苏的律师,又是杨天水的朋友,当然应该由我来替他辩护。但是这个案子我可能涉案,卷宗里有我的材料,我就不方便做了。”
   我表示理解,后来在杨天水的卷宗里,果然看到了他的名字。
   这两位会友跟我相约,杨案结束后再聚首南京。后来我和兰芳律师4月底再次去镇江会见杨天水,返程时在夫子庙游玩。川歌做东,我们饮酒弄月,却没有赋诗。一则没有古人的诗才,二则开庭在即,也没有心情。
   “隐蔽战线”
   我回到青岛不久,柳处长和金处长就找上门来了。
   我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就上了“隐蔽战线”卫士们的《敌情通报》。说起来好笑,我一下子从名不见经传的小律师,成为赫赫有名的“党国”要犯,其实都是因为一场误会。
   事情应该从2003年春天说起。那时我刚刚学会上网,那个时候网络管理比现在宽松,BBS上根本不审帖,直接就可以发稿。得此自由,我和一班律师朋友在《中国律师网》上臧否人物、抨击时弊、指点江山、呼风唤雨,很快引起一场大战。我和后来加入的郭国汀律师等自由化分子为一方,王靓华、李洪东等左派律师为另一方,围绕着为不锈钢老鼠鸣冤、因萨斯事件抨击政府等等问题争战不休。后来李洪东律师写了一篇讨伐“十恶”律师的帖子,干脆把我和郭国汀列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十恶律师之首。我们奋起批驳。后来由于东北网络作家罗永忠在6月14日因发表文章被逮捕,我们干脆起草了一份要求中共政府废除刑法第105条煽动罪的倡议书,由我和郭国汀律师作为发起人征求签名。呼吁书于2003年7月1日贴出,结果很短时间网上100多名律师签名。我们那个时候还不知道使用代理服务器,没有上过海外网站。广西的网络作家东海一枭为此写了一篇《向刘路致敬》的网文,把这篇呼吁书公布于世。很快,《北京之春》、美国之音、自由亚洲电台等国际媒体进行了报道。碰巧的是,我们在7月1日张贴了呼吁书要求修改刑法105条第二款、保障言论自由,香港市民也在7月1日举行50万人的抗议23条大游行。因为这两件事性质相当、时间相同,负责保卫国家安全的神秘机关把这两件事联系起来,对我进行调查。先是由省司法厅的某处长打电话把我叫到济南一家宾馆,借口有人举报我异地办案(这算什么罪名?律师难道只能在注册城市办案?),但又不问异地办案的事,只问在网上的活动。最后严厉警告我不得将那份呼吁书寄到全国人大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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