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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記與傳記文學的分野 傳記與傳記文學的分野 回想四十四年前,一九六二年九月中共中央八屆十中全會的決議提出千萬不要忘記階級鬥爭的號召後,在全國範圍曾掀起規模宏大的四清運動,其中一項主要任務就是清查民間自發集資進行的續修家譜活動,指此爲「封建勢力復辟」的表現與「階級鬥爭的新動向」。結果,那些旨在慎終追遠、不墜先德的宗譜,自然被付之一炬。時隔四、五十年,人們的價值觀念發生了巨變,我個人曾經親歷這個大時代的風雲,深感「換了人間」。
在我國古代,譜與傳是分開各自成書的,到明朝才合而爲一,舉凡碑銘志狀、行述年譜,都常常匯合而收錄在族譜中;有的家族把家人的傳記細分爲列傳、內傳、外傳等部份。列傳記載族中男子有德行的人,內傳記族中女子有懿行的人,外傳記族中嫁出女子有懿行的。事實上,我們的祖先很早就明白,要修家譜,必先修撰家族成員的傳記。
《管子》有云:「倉廩實則知禮節,衣食足則知榮辱」。在三年災荒時,幹部貪污受賄、多吃多佔,(註1),百姓手零腳碎、搶吃搶喝,自然談不上禮義廉恥,於是續不續家譜撰不撰家傳也就無關痛癢了。在改革開放廿八年後的今天,中國大陸業已踏入小康社會的門檻,傳記文學、口述歷史的空前繁榮便是順理成章的事了。
英國史學家李雪特(Sidney Lee)在其名著《傳記原理》中說:「傳記之興,是饜足人類紀念的本能。紀念就是懷舊或思古。人情樂於懷舊,亦喜思古,所以對於古人的行誼事略,很自然地會發生興趣。」中國史學的典範——《史通》對傳記有精闢的理論:「紀傳之興,肇于史漢。蓋紀者,編年也;傳者,列事也。編年者列當王之歲月,猶春秋之經;列傳者,錄人臣之行狀,猶春秋之傳。春秋則傳以解經,史漢則傳以釋紀。」
傳記僅是敘述一個人的行動,傳記文學便須描寫一個人在完成這一行動時所表現的神態和造成的氣氛等等。所以傳記如《三國志》給讀者的印象是靜的、死的,傳記文學如《三國演義》給讀者的印象是動的、活的。在中國的紀傳體歷史中,天子或曾統治過天下的人的傳記,叫做本紀;諸侯或曾統治過某一地區的人的傳記叫做世家或載紀;爲一般名臣或有異行之人寫的傳記,便叫做列傳。中國的正史裏面,大部份是傳記,即主體是傳記,其他的表和志等,都不過是附屬品或補充材料。
傳記來源於歷史,現今保存最古老的史學著作是《尚書》,其中包涵了不少文學筆法;至《國語》、《左傳》、《國策》、《禮記》,描寫人物、事件的水準就更高。先秦爲傳記文學的萌芽時期,及至兩漢隨著《史記》、《漢書》的出現,傳記這一文學形式的輝煌時期便到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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