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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幹子女張戎所撰《毛傳》引起的法律訴訟 今年三月十五日晚,張戎以同行身份打電話給我時,我坦率對她說:你別以為遠流老闆是民進黨黨員,其實民進黨、台聯黨都是國民黨內本土派系分裂出去的,任何一個法官都不敢冒得罪十幾萬人(按:指胡宗南麾下黃埔七分校子弟兵及其兒孫在台有十幾萬人,他們曾多次集會抗議張戎誹謗忠良)之大不韙而庇護你的謗書,有權有勢的退休總統李登輝僅為「打麻將」三字就要賠宋楚瑜一千萬台幣外加一千多萬道歉廣告費。宋僅僅一介平頭百姓,胡為真是特任官,「打麻將」與「匪諜」不可同日而語,後者是誹謗詞的最高級,據聞對方已入稟法院要你夫婦賠償六億台幣,無論從天理、國法、人情上看,你必輸無疑!我想,沒有一家出版商肯做賠本生意。官司可以拖十年八年,你簽約印四萬本,無端端把遠流的資金兩千四百萬元凍結在法院的贓物倉庫,到打完官司,誰還知道胡宗南係何方神聖?一旦敗訴,六億台幣相當於六百萬冊《毛傳》的利潤,你閣下簽約不過印刷繁、簡字各兩萬本……我看到英文版共六十七頁的註釋,盡皆違反學術規範。那也不能怪你,七十年代的工農兵大學生其實連小學也沒有好好唸過。幹我們這一行,賺錢並不重要,道德操守卻不可差池。按規矩,傳記作者所引他人著述,必須逐條注明書名、作者姓名、頁碼、出版社名、版本、卷數等;徵引訪問記錄時應包括被訪者之姓名、時間、地點及證人。然而我留心到大作在驚人的結論「mole」「red sleeper」下全無註釋,註釋不是逐句加注而是以頁為單位,將一堆零亂的敘述由你主觀武斷作出怪異的推論。有些連註釋都交代不下去,如你引徐枕的《胡宗南先生與國民革命》第39-40頁,全文是說胡宗南發起組織孫文主義學會與中共黨員劃清界線的全過程,你卻偏偏只揀一句「在黃埔,胡宗南被懷疑是中共秘密黨員」;又如,將徐枕《阿毛從軍記》第251-253頁作為「胡宗南精訓的炮兵營成批地投向共軍,進而組成了共軍炮兵的重要部份……把毛澤東造就成軍事天才」的依據,然遍視整個〈岔口之役〉〈盤龍之役〉兩節,僅「(盤龍)陣地為匪突破,前進之補給點盡遭匪蹂躪劫掠」一句勉強能上綱上線。然而戰爭是互有勝負的,如保安之戰,國軍擄獲共軍彈藥四百多箱及修械所的全部機械,那是不是可以推論「毛澤東精訓的炮兵組成了國軍炮兵的重要部份呢?」大作第314頁籠統地註釋取材於中共全國政協《文史資料選輯》中的國民政府貳臣邵力子的回憶、中共中央文獻出版社的《從延安到北京》、《汪東興日記》、毛澤東衛士長閻長林的回憶錄與那個姦殺小保姆又碎屍滅跡的毛澤東秘書師哲的回憶錄以及直搗棗園毛澤東巢穴的國軍尖兵連連長徐枕所著《胡宗南先生與國民革命》與《阿毛從軍記》,你從這一大堆內容南轅北轍的資料竟作出「胡宗南派軍隊出征,是為了一件一件地餵毛,他遵照以下模式:讓孤立的單位被集中的共軍圍殲,而主力部隊到處進入陷阱」「(李紀雲)旅奉命尾隨毛,立即遭遇伏兵,遂電告胡宗南,胡下令奮勇前進,威脅如不從命要面臨軍法審判,結果兩千九百名官兵全部被殲。同時,胡宗南派出所轄部隊的大多數向另一方向前進,因此無法回援中伏部隊……胡宗南又一次派遣他的主力部隊從事徒勞的搜索,使中伏部隊孤立無援葬身於無情的深谷」等等結論,完全無視你所註釋的徐枕著作321頁已言明胡宗南部「僅有整一、整廿九軍主力,獨對毛周彭賀王陳等梟匪於陝北晉南兩地,艱困之狀實非在廟廷決策者在地圖所能瞭解。更何況國防部決策之作戰次長劉斐乃係潛伏匪諜,其絕對性的指示又必須執行,每次電令到達,戰況已變,然軍令森嚴,誰敢負抗命之責。綏署幕僚必須遵命作業,旅、團幹部總覺得甚多非所適宜!」如此這般張冠李戴故意栽贓胡宗南將軍,是為學術道德淪喪!還有,口述歷史的訪問同律師簽約一樣,一定要有證人的,你說你訪問過章含之、郝柏村,人家都公開闢謠,你把臺北的黨政大員陳立夫、蔣緯國、錢復、秦孝儀、郝柏村、胡秋原、衣復恩、高魁元、李煥、蔡孟堅、王昇、楊西昆、俞大維都列為訪談對象,其中多半都已作古,死無對證;健在的又多數否認見過你,是你的訪問不夠規範呢還是純屬編造呢?看來,你對傳記寫作的行規一無所知!寫小說可以天馬行空,寫真姓名的傳記是字字都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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