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口述歷史引發的誹謗訴訟 中國近代史、現代史的灰色地帶甚多,光是中共黨史就兩次要依仗中央全會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去修正,而許多黨政軍要人的恩怨情仇在生前解決不了,就往往遺留給他們的子孫後代。幾近年,名人後代因回憶錄、口述歷史纏訟的案件,已層出不窮。我手頭有一份北京市兩名高幹子女纏訟的民事判決書。原告黃公芬控告楊虎城手下西安綏靖公署軍法處長米暫沉一九八六年撰寫《楊虎城將軍傳》,指黃父、西安綏署交通處處長黃念堂是「軍統潛伏特務」,侵害其父的名譽權,米暫沉已故,黃公芬(紡織工業部司級高幹)將整理此書的米暫沉之子米鶴都與中國文史出版社列為被告,她還通過本單位黨委去公安部檔案保管處查明軍統名單中並無黃念堂名子;被告米鶴都則聲辯,一九三七年二‧二事變時,是楊虎城下令槍決黃念堂的,如果這是錯殺或侵害名譽,那只有已故的楊虎城將軍才能負這個責任。原告找了原鐵道部長、曾任張學良機要秘書的郭維城、解放軍軍事科學院副院長、曾任楊虎城部警衛團團長的閻揆要以及曾任東北軍騎兵軍軍長何柱國秘書的李郁棻等人作證,被告則找另一位鐵道部長、東北軍團長呂正操作證,各執一詞,纏訟十二年之久。從一九九三年北京西城區人民法院的裁定書、一九九五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終審裁定直到二○○五年十二月廿六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的民事行政檢察裁定書,都表明,該案涉及到對歷史人物在西安事變這一重大歷史事件中的評價問題,不屬民事訴訟的受案範圍,故決定不予立案。但事情並沒完結,黃公芬仍在抗訴之中。大陸的報刊如人民日報、西京論苑等,陸續登載了為黃念堂伸冤的長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