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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宗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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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o:美台關係由誰決定?

   Hugo:美台關係由誰決定?
   
   依據新聞報導,台灣人林志昇於2006年10月24日,向美國華盛頓特區聯邦法院提出訴訟,要求「釐清」台灣與美國的戰後關係與「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地位。美國聯邦法院於2007年3月23日,正式駁回(deny),美國國務院以事涉「政治問題」與「國家免訴」,促請取消(dismiss)審理本訴訟案的要求。林志昇又在三月十九日追加以美國憲法第八修正案「殘忍對待」為理由,要求美國國務院應該遵守憲法第五修正案,發放美國國民護照給台灣人!
   
   本案案號:〔Lin v. USA Civil Action No.06-1825 Judge Rosemary M.Collyer〕,林志昇等人根據戰後歷史與法律條文訴訟如下:

   
   一、台灣地位應該根據「舊金山和平條約」和「台灣關係法」才是正確,這是美國參議院通過的條約,美國憲法第六條規定視同憲法;「一中政策」與「中美三個公報」只不過是美總統行使的「外交權」而已。
   二、蔣介石在台灣接受日本台灣投降以後,台灣在法律上仍屬日本領土,麥克阿瑟將軍一九五一年五月即在美國國會聽證會說:「在法律上,台灣仍屬於日本帝國之一部分。」
   三、中華民國政府是代表台灣的「征服者」和「主要佔領權」國的美國委託,佔領台灣,而台灣的法律地位,必須等到與日本簽訂和平條約後才能確定。
   四、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中華民國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消滅,十二月逃難至佔領中的台灣,離開中國領土變為流亡政府。
   五、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舊金山和平條約」第二b條:日本放棄台灣澎湖之權利、所有權和請求權。沒有指定收受國。第二十三條:規範美國的「主要佔領權」國地理範圍,其中包括台灣、澎湖。
   六、該約第四條b項進一步確認美國軍事政府對台灣的管轄權。軍事政府是被佔領地區執行政府職能的管理當局。
   七、美國與中華民國之間有佔領與管理台灣之主從關係。
   八、國際法中,沒有流亡政府演進成主權國家而就地合法的法理。
   九、台灣人民至今沒有國際公認的「國籍」,美國「主要佔領權」國不可以違反憲法「殘忍對待」台灣人民。
   將來美國聯邦法院確定美國對台灣之管轄後,台灣是美國列島區第六個主要海外領土,台灣人民可以正大光明要求「正名」與「制憲」。
   
   看完了這些新聞報導資料後,我不禁要問,「美台關係由誰決定?」;難道台灣人不知道人民自決與人民自治的理念意義?
   
   許多台灣人經常想透過外來政權(中華民國政府),來向國際間尋求被人承認,而卻從來不願意擔負起自己應有的道德責任,即「推翻外來政權,建立自己的國家與憲法」,這種逃避自己責任而期待他人主持正義的行為,是多麼可笑的事呀?
   
   那些經常侈談台獨理論與誓言,那些根本沒有任何革命行動,那些經常向外來政權妥協與分利者,只不過是一群自欺欺人或乞求他人憐憫的淚娃兒罷了!
   
   真正的台獨從來沒有發生與開始,台獨必須從推翻外來政權與建立自己的國家與憲法開始;任何看它國臉色與向外來政權妥協者,都是台獨的非同路人,甚至是偽台獨者!
   
   那些想在中華民國體制下推動台獨者,無異是外來政權的奴才與走狗,無異是當現行強盜罪犯的營妓,無異是徹底反台獨的罪人;他們永遠搞不清楚一個簡單的事實,「台獨是從中華民國獨立出去,而不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出去;台獨同中華民國有主權與領土的糾紛,而不是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主權與領土的糾紛」!
   
   那些現在或即將擔任中華民國公職者,那些現在仍然在支領中華民國公職薪資或退休俸者,請你們閉上高喊台獨的鳥嘴,你們是真正台獨的罪人與敵人,你們不配談台獨,你們更無權將台獨工具化與用來騙選票!
   
   有人問,「你台獨誰會承認你?」;你若自己不堅定地認同台獨理念與不具體地行動台獨,你有啥米資格談所謂合法性的問題?沒有真正革命決心與行動勇氣者,是不配談台獨的!
   
   有人問,「你台獨不怕大陸打你嗎?」;你若沒有台獨的道德勇氣,你有啥米資格談台獨?革命要付出一定的代價或流血的,否則你如何能談台獨?
   
   唯有擁有大智慧與道德勇氣者,才能真正規劃台獨的大戰略!例如,台獨第一要推翻外來政權;第二要按民主合法程序,舉行全民普選;第三要建立自己的國家與憲法;第四要制定國防的大戰略;第五要深化民主,取得國際融資與建設國家。
   
   以第五點而言,新興民主國家,必須深化民主,才能取得富國的大筆國際融資與建設國家,如二戰後的日本與德國;失敗的例子,如民主化的俄羅斯,缺乏人權與新聞自由,雖已加入G8,但是富國並未提供大筆的國際融資給該國,因此俄羅斯的國家建設緩慢與人均收入甚低,試想誰願意幫助缺乏人權與新聞自由的國家,那不是等於幫助壞人或敵人對付自己嗎?
   
   以第四點而言,應該如何做?我有以下的選擇方案,可供台灣獨立後全民公投時決定:
   
   第一方案,同亞洲自由與民主國家,進行亞洲聯邦(USA)的結盟,並請亞洲聯邦成員國駐軍台灣;再同時與世界所有自由與民主國家,進行軍事結盟與共同駐軍,建立東亞海岸線的自由防禦線,以絕對確保台灣的國防安全。
   
   第二方案,申請加入美國聯邦,成為美國第51 State聯邦與美國西海岸國家的防衛據點,並請美國聯邦駐軍台灣;再同時與世界所有自由與民主國家,進行軍事結盟與共同駐軍,建立東亞海岸線的自由防禦線,以絕對確保台灣的國防安全。
   
   第三方案,申請加入英聯邦,成為英聯邦東亞海岸的自由防衛據點,並請英聯邦駐軍台灣;再同時與世界所有自由與民主國家,進行軍事結盟與共同駐軍,建立東亞海岸線的自由防禦線,以絕對確保台灣的國防安全。
   
   即使加入任何聯邦,台灣人未來還是有權透過全民公投改換或再行,加入其它聯邦、邦聯、結盟或聯盟,例如,世界聯邦。
   
   第四方案,申請加入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orth Atlantic Treaty Organisation,NATO),並請NATO駐軍台灣,以絕對確保台灣的國防安全;甚至可積極推動,將NATO擴大為世界公約組織(World Treaty Organisation,WATO),以絕對確保所有自由與民主的國防安全,逐步將自由與民主的價值推向世界,並且逐步消滅人類的所有專制政權與恐怖組織。
   
   台灣人應該明白,在國際姑息與現實功利主義下,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會公然違逆大陸共產黨而支持台獨;但是一旦台灣人推翻中華民國與台獨既成事實後,那麼也不會有任何一個自由與民主國家會公然反對台獨,或公然漠視任何外來軍事鎮壓台獨的反正義行為。
   
   任何外來政權想以軍事鎮壓台獨者,無異是向所有自由與民主國家宣戰,這種事如何了得?自助人助,沒有絕對大智慧與道德勇氣者,你如何有資格設想或決定台灣的未來前途?
   
   2007-4-10(Hugo文集,請參閱http://blog.roodo.com/hugoliu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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