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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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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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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带血的GDP为”何如此难?

自2006年10月以来,中国又进入矿难高发期,煤矿重特大事故频发。在刚刚过去的10月—11月份,全国共发生矿难22起,总计322人死亡。[1] 而就在9月份,中国国家安全监督局与中纪委等六部委刚联合发布消息:清查官煤勾结已初见成效。
   矿难事故频繁发生,再加上今年中国政府在6月份颁布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严格控制媒体对重大灾害事故的报导,人们因此有充分的理由怀疑,中国政府承诺的“清洗带血的煤”与“带血的GDP”究竟是否有成效。
   政府清洗带血的GDP背后
   而中国政府此次清查,实在是肇因于近几年中国矿难频发,死伤者无数。即使按官方已经严重低估的资料来看,从2001年到2005年10月底,全国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188起,平均7.4天一起;其中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28起,平均50天一起。[2] 矿工们那种“吃阳世饭,干阴间活”、一脚踩在鬼门关上的悲惨生活状态一再引起舆论痛诟。在不绝于耳的生命哀号声中,中国政府才不得不清查日益严重的“官煤勾结”,2005年4月,由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负责,在全国开展“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情况”。9月29日,李毅中面对全国36名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地市官员说了一番中国媒体广为报导的豪语:“要有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的气魄”,“对党员干部,要让其受处分,丢帽子;对职业经理人,要罢免其任职资格,丢位子;对黑心矿主,要让其倾家荡产,丢票子。”[3]――此番宣称“清洗带血的GDP”之誓言,让人想起当年朱镕基那句名言“准备300口棺材,为贪官准备299口,还有一口是为我自己准备”。只是朱当年用棺材论表达的反腐决心落了空,而位势与权力都低于朱的李毅中这番决心落个壮志未酬也非意料之外的事情。
   而在一年多的清查官煤勾结过程中,原定完成清查的日期一延再延,由中央直接派出两批联合督查组到14个产煤大省坐阵监督,并宣布以煤矿股权为清查重点。如此“重拳出击”,也一直拖延到今年9月,才由中纪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清查工作“初战告捷”。根据通报,各地对申报登记人员情况的核实处理工作已基本结束,全国共申报登记5357人,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023人,国有企业负责人1,334人;申报登记投资入股金额7.55亿元,撤资退股金额7.09亿元,占应撤资退股金额的93.9%。[4] 自去年7月到12月,全国累计停产整顿的矿井达到12990个;截至2006年4月7日,全国累计关闭矿井5931处,下达关闭矿井计划的26个省(区、市)全部完成或超额完成关闭矿井的计划。[5]
   然而,矿难偏不给中国政府长脸,就在宣布清查工作初战告捷后不到一个月,矿难如幽灵一般如影随形跟在告捷会议后面,频频发生。

附着于煤矿的腐败生物链遍及全中国

   其实,就在宣布初战告捷的同时,官方也不得不承认:部分地区的煤矿整顿工作并不到位,“一证(矿)多井”的问题依然存在,本应关闭的矿井却以资源整合的名义保留下来,部分地区甚至以矿井整合代替资源整合,将数个小煤矿从形式上整合成一个大企业。而造成这种整顿不到位的原因也很清楚:换言之,只要有煤矿的省份,就有官煤勾结的腐败现象存在。
   中国的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在中国目前的制度环境下,任何事物只要具有稀缺性与垄断性,就立刻会构成一条腐败生物链条,比如近几年因为能源供应日趋紧张,围绕着煤矿就形成了一条条巨大的腐败生物链。
   这条腐败生物链牵涉到以下几类人:具有媒矿发包权的国家矿山负责人、一切能够插上手的地方官员、煤矿主(中国习称煤老板)、矿工。由于与民主政治下的市场经济国家的能源开发体制不同,多了两道环节,所有具有“中国特色”的故事均由此产生。
   市场经济国家的能源开发体制一般是这样:企业主必须通过购买(极少数是祖产)获得该矿山的所有权,然后雇佣工人开发,市场上的能源价格、企业成本(包括人力资源的成本)以及供求关系决定了企业获利水准。而人力资源的成本则由该国的平均生活水准、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劳工供求关系、工会力量大小等复杂因素决定。
   但中国矿山开采权属于国家,而国家是抽象的,国家权力需要官员代表,于是矿山开采权就成了权钱交易的筹码;又因为国家部门繁多,官员们独吞利益绝对是招祸之由,于是利益均沾,一切只要能够与矿山沾点边的人物――其实是对矿山开采权发包者与承包者能够构成伤害(亦即能够利用管辖权对煤老板吃拿卡要)的权力部门,山西一个熟悉煤炭产业的记者计算过,大概有27个部门和单位能够插手煤矿的事情――都附着于这条生物链上,而赤裸裸的送钱容易出事,好在中国人这方面的创造力几乎是无穷的,于是官员们的利益就从他们在媒矿企业的“股权”中体现出来,而这股权的设置也有各种花样,外人无从得窥其中奥妙。
   政府官员吃煤矿的几种形式
   2005年11月1日,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公开发表讲话,声称该局的一项调研结果,终于承认“官煤勾结”的实质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主要有下列几种类型:[6]
   第一类:政府官员或国有企业负责人在小煤矿入股,谋取非法利益。
   案例:在调查新疆阜康神龙煤矿“7·11”事故中发现,当地的一名副市长和国有哈密煤业集团的有关负责人投资入股。还有的拿“干股”,分红利。
   第二类:政府官员暗中自办煤矿或庇护亲属违法办矿。
   案例:今年3月14日发生特大事故的黑龙江七台河市新富煤矿,矿主彭国财就是该市桃山区安监局副局长,他与担任国有七台河精煤集团副总经理的哥哥合作办矿。
   第三类:政府官员违规滥用审批权,收受矿主贿赂。
   案例:初步查明,在今年吞噬123条人命的“8·7”大兴煤矿事故中,广东省安监局副局长胡建昌受贿,于6月5日违规批准为该矿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四类:纵容、包庇煤矿违法生产经营。
   案例:今年3月17日,重庆奉节县苏龙寺煤矿瓦斯爆炸死亡19人。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县煤炭工业局于2月份曾地此矿下达停产整顿通知。因所在新政乡乡长黄兴才收受矿主贿赂,同意该矿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恢复生产,引发了矿难。
   第五类:在矿难发生后官员参与隐瞒事故。
   案例:今年7月2日,山西忻州宁武县贾家堡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6人。宁武县煤炭工业局局长与矿山救护队负责人共同谋划,并得到宁武县委副书记李天恩、副县长李德生同意,谎报事故死亡19人,瞒报17人,并将这17具遗体转移到内蒙古等地。
   官员们为什么要为煤矿主支起保护伞?
   官员们之所以要为煤矿主支起保护伞,完全是巨大的利益关系在起作用。
   尽管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牵头、中央四部委联合组织了这次运动式的清查,并发出严令,称不撤资就撤官,但由于入股煤矿的利益太大,许多官员采取了各种方式消极对抗,有的将股份私自转到亲友名下,有的则明撤暗不撤。但就在如此政治飓风之下,内蒙古自治区却没有一位官员表示要从煤矿撤资。
     中国政府对腐败的容忍度相当高,但反腐败运动期间成了枪下鬼的就算倒埂D诿晒诺墓僭焙我愿胰绱恕岸シ纭奔岢帜兀抗丶蛟谟谄渲芯薮蟮睦妗D诿晒乓晃幻嚎罄习逶蚣钦咚较峦嘎叮钡毓僭庇小澳坏惫倬霾怀饭伞钡乃捣ǎ⑺倒僭泵敲磕晖度?0万元,获得的收益至少也高达20万元,这种高额回报使官员从中受益非浅,“比抢银行都来得快,并且不承担任何风险。”
     如此高额回报当然并非正常利润,而煤矿老板舍得如此喂官员,也是因为和官员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官员为煤矿提供保护伞,煤矿则成为官员的摇钱树。而当地官员们在煤矿中的股份多以“干股”形式出现,在注册时的股东名单上并不体现,只要不出现利益分歧,一般不会出事。
   官员们的投资回报来自于透支矿工的生命
   政府官员从管理煤矿中获得高额回报在暗处,而煤矿主们的富却不可能完全隐藏。一个近年来醉心编制“中国富豪榜”的英国青年胡润,在他的编制的“中国能源富豪榜”里提到:上榜富豪中,山西煤炭老板占到了三分之一――这个数字可以反映出煤矿作为资源行业中的油水究竟有多大。产煤省份流传的话是:开上一个小煤窑,“等于弄了一台印钞机”。[7]
   但这台印钞机里滚出来的钞票,煤矿主并不能独吞。对于承包者来说,企业的利润不能少,上交的承包费用不能少,官员们的进贡更不能少――煤矿主算过,赚一块钱,就要拿出4、5毛来打点各种关系,这些“关系”除了官员,还有以揭露煤矿问题为由索贿的真假记者。于是煤矿主只剩下两个可以压榨的环节,一是矿工的工作环境,二是矿工的人力资本。于是中国的矿工成为世界上最悲惨最危险的职业,首先是工作环境险恶,几乎没有任何安全设施;其次则是工资低。有人计算过不同所有制企业的采矿成本:2004年,一吨普通煤卖价高达270元,到年底涨至400元一吨。一些国营矿在2004年的采煤成本是每吨133元,而私营小煤矿每吨煤成本则只有40元左右。这80多元“节约”下来的“成本”,就是与矿工生命有关的工资与福利。煤矿老板上贡给以“股东”身份出现的政府官员及各种利益关系人的部分,就出在从矿工身上抠出来的这一部分“生命成本”。[8]
   冰冷的死亡数字
   在中国政府不允许任何劳工组织存在的情况下,本来作为监督者的国家应该负责保护劳工权益, 负责检查矿山的安全设施,但因为负责的官员们都成了煤矿企业的股东,于是这种检查就成了例行公事,于是中国就成了世界上矿难最多的国家,每年因各种事故死亡、残废的煤矿工人数成为世界之最。
   中国历年煤矿事故死亡人数
   年份 矿山死亡人数
   1990年 10,315人
   1991年 9,777人
   1992年 9,683人
   1995年 10,572人
   1996年 9,974人
   1997年 7,083人
   2000年 5,798人
   2001年 5,670人
   2002年 6,995人
   2003年 6,702人
   2004年 6,027人
   2005年 5,491人
   资料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历年颁布数据。
   上述矿工死亡人数是官方公布,其实已经比真实死亡人数少了许多。有媒体报道政府主管部门在2004年年初曾声称,2003年大陆煤矿企业事故死亡6,702人,比2002年减少293人,死亡率下降4.2%;而2004年准备按照下降4.0%的幅度控制死亡人数。而煤矿百万吨死亡率2003年为4.17,比2002年下降16.6%。2004年百万吨死亡率准备按照3.8控制。这种在政府控制状态下公布的数字,其真实性当然值得怀疑。根据意大利安莎通讯社2006年8月29日消息,中国每年发生的劳动安全死亡事故接近1.6万起。9远比中国官方公布的2000多起故难事故及死亡人数高得多。
     但即使是这种受控制的死亡数字与死亡率,也确实让人看了胆战心惊,据相关统计,中国2004年一年的煤炭产量占世界的35%,矿井事故死亡人数占世界的80%,平均每天至少死亡15名矿工。百万吨死亡率是南非的30倍,美国的100倍。然而,与此相反的是,一名中国矿工年平均产煤量为321吨,仅是南非矿工年均产量的8.1%,美国矿工的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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