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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国内企业要求保护是为了赢得时间,改善本身素质,提高商品及其服务质量,那倒也无可厚非。但如果将外资挤出的目的不在此而在于保护垄断利益,消费者根本无法享受“涓滴效益”,这种保护主义高张的民族主义旗帜就蒙上了可疑的阴影。
中国人变身外资的路被堵绝
外资政策变化的第三个标志是堵绝了中国人变身外资以赢得优惠之途。
在中国的外资当中,有三分之一是假外资,即中国人将钱转至海外,再以外国公司的名义注册而回流中国的资本。根据中国的总结,假外资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在港澳及国外有实体经营的中资企业,出于发展战略的需要,回到国内来创办外商投资企业;第二种是出于海外融资的目的,通过注册海外空壳公司及返程收购,以红筹形式上市的原内资企业;第三种是纯粹出于政策性寻租的目的,到境外尤其是离岸金融中心注册空壳企业,然后将自己变身为外企的原内资企业。
据估计,第三种形式的假外资目前在中国已非常普遍,时至今日,不仅实行单一低税制的香港成为内资企业注册壳公司的宝地,维尔京、开曼、萨摩亚已分别成长为中国FDI第2、第7和第9大来源地(根据中国商务部的统计)。至于全部的FDI中假外资的比重到底有多高,世界银行早在1992年就估计该比重已经达到25%;而许多专家学者则估计,到目前为止假外资的比重应该已超逾33%。
中国当局2006年8月推出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引入了“实际控制”原则。第十一条、第十五条要求当事人向审批机关披露其管理关系及实际控制人,对于境内主体实际控制的并购行为均报送商务部审批。根据第九条规定,对于境内主体以其控制境外公司名义并购境内企业的,所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原则上不享受优惠待遇。此外,第五十八条规定,境内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改变国籍的,不改变该公司的企业性质。
上述规定使得“假外资”的套利预期落空。这一变更倒是很符合中国政府一向视海外华人为本国子民的政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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