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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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清涟文集
·何清涟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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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
·“大历史观”对中国“新史学”的冲击——纪念黄仁宇先生
***2001年***
·文化的命运与国家的命运
·回到百年前的起点
***2002年***
·谁来斩“老鼠的尾巴”?——评《三种社会体制》
·中国改革的得与失
·何清涟、程晓农:已走到尽头的小农经济
·中国改革的得与失
·宪政中国与“老权党带入新社会”
·何清涟《中国现代化的陷井》日文版面世
***2003年***
·从“知识型劳力过剩”看当代中国就业前景
·读任不寐的《灾变论》
·第四代领导人不会改变既有的社会格局
·需要“救星”的人民只会得到灾难
·剔骨还父,唯大智者大勇者方能——悼李慎之先生
·制度化监控传媒业
·2003年中国“新闻媒体改革”改了什么?
·了解当代中国的小百科全书:何清涟的《中国现代化的陷阱》/胡平
·张清溪:现代中国侠女何清涟与她发现的中国陷阱
·爲了走出黑暗,必须控诉黑暗
·积重难返的出口退税制
***2004年***
·政府与官员共同分赃?——评反腐奇招“一二三工程”
·海外中文媒体大陆化(万人杰奖致辞)
·威权统治下的中国现状与前景
·焦国标与卢跃刚为了思想不再被奴役
·虚假命题的破产——谈外资进入将会促进中国的民主文明
·中国经济最薄弱环节——银行已达破产标准
·权贵制造仇富心理
·从贫民窟的清除看贫民的社会权利
·“审计风暴”为何刮不走贪污渎职现象
·中共将加强何种执政能力?──简评16届四中会会公报
·一个虚假命题的破产──谈外资大量进入中国将会促进中国政治民主化
·何清涟致樊百华:谁“中国改革的得与失”作者?
·从「万州事件」看中国的官本位文化
·中国政府如何控制媒体 “中国人权研究报告”(第一部分)
·中国政府如何控制媒体 (第二部分)
·民众生存权需为能源战略而牺牲?
·汉源事件——社会总危机的信号
·何清涟复多维新闻社11月4日来信
·一纸为贪官放行的“财产自由转移令”
·中共政府管理下的中国经济
·党务系统向左转,政务系统向右靠
***2005年***
·历史无情亦有情 ――为纪念赵紫阳逝世而作
·布什演说触动了中国政府哪根神经?
·解构虚假的历史——论国家罪错与政治责任
·从张恩照事件分析中国银行业海外上市
·“金盾工程”能够拯救中国的威权政治?
·人民币升值-经济压力还是政治压力?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难,政治信任缺失是关键
·从社会福利制度透视中国人的经济权利
·建立和谐社会――是口号还是行动?
·中共的寡头经济与政治垄断
·户口制度、工作机会与农民的生存困境
·经济发展的双刃剑:廉价的“中国制造 ”
·一个将中国政府钉在耻辱柱上的国际“奖”
·中产阶级能够改变中国吗?
***2006年***
·延安道路:一条政治上的死胡同
·拨开统计数字上笼罩的迷雾——分析群体性事件为何大幅“下降”
·权力与文学交配的产物——评政治宣传大片“我主沉浮”的创作思路
·透视中国权力授受过程中的官位买卖
·温家宝给中国言论自由贡献的“22条军规”
·救救年轻一代
·失败的教育体制对教育三大功能的严重破坏
·清洗“带血的GDP为”何如此难?
·中共政权为什么改变银行业引资战略?
·吞噬民财以自肥的中国教育部门
·抢救文革的历史记忆
·争取私权利的维权活动与要求公权力的民主化运动
·政府吞噬民财以自肥的“圈地运动”
·西方的人权理念遇上了中国的黑道
·反腐败旗号下的分利要求——透视中国的“土地执法风暴”
·只许欺瞒公众,不许糊弄上级政府
·中国性别选择生育背后的腐败
·《雾锁中国》:何清涟拨开中国媒体控制的迷雾
·构造统治基础的方向与和谐社会背道而驰
·“外资威胁论”忽视了什么?
·中国人为何失去了病有所医的权利?
·从陈光诚、高智晟事件看中国统治手段的非正当化
·“依法治国”的前提:立法要有政治廉耻
·上海新版历史教科书的改变意味着什么?
·限制外国通讯社的新法规并非出于经济目的
·网易文化调查触动了中国当局哪根神经?
·为权力斗争服务的反腐能够治理腐败吗?
·政治打击,意在加强中央集权
·暴力治国与建立和谐社会的悖论
·环境污染背后的责任缺失
·从一部纪录片看中国劳工权利
·中国外资政策正面临重大变化
·中国银行坏帐再惹关注
·被遗忘的数千冤魂――记1968年湖南邵阳县大屠杀
***2007年***
·新闻自由是实行宪政民主的先决条件
·改革神话的终结与重塑社会认同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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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制度、工作机会与农民的生存困境

    最近中国宣布,在广东、山东等11省市取消城乡户口限制,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做为户口登记的前提。对这场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改革,人们给予了很高的期望与评价。
   
      对于这次姗姗来迟的户口制度改革,可以肯定的有三条:一是中国人从此以后,城乡户口再也不能成为划分社会地位的依据。财产、政治地位与职业的社会声望将成为确定社会阶层的主要依据。二是从此以后,迁入城市的原农民子弟就地入学,其居住地的学校丧失了收取高额赞助费的制度性理由――但在中国现在的特殊国情下,学校创收的想象力是无穷的,没有了制度性理由是否就能够限制教育部门乱收费,也真是很难说。三是农民流动到城市,城市没有遣送他们的制度性借口。但随意执法的警察们创造一些借口,也是中国特色的政 治制 度下在所难免的事情。
   
      但总体来说,这是一场迟到的改革。说它“迟到”,是因为以下三个原因:

   
      首先,城市户口在计划经济时代与改革初期含金量高,那是因为城市户口具有农村户口没有的13 种福利,包括就业权利等在内。而后来随着政府将福利制度的改革当作甩包袱的手段,城市人的几种经济特权逐渐丧失,比如最低限度的就业保证、住房、医疗等日渐丧失,粮食等食品价格也随行就市,城市户口的含金量日渐消退。
   
      其次,早在1998年7月,中国政府就为城市户籍制度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1998)国发24号文第四条规定: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但这一条只是指导意见,具体执行完全要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城市的承受能力,来确定户口迁移的总体规模。
   
      随着两亿多农民逐渐进入城市,以边缘性就业生活于中国大大小小的城镇当中,各省市其实早就根据自己的情况作了一些因地制宜的改革。如2003年,湖北省选定在武汉、襄樊和黄石三市为试点,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统一登记为“湖北居民 ”户口。诸如此类的改革,在全国各地都有。可以说,这次11省的户口制度改革,只不过是被迫承认现状。
   
      第三,从司法的角度来看,法律的具体解释(即实施细则)非常重要。户口登记的基础是“合法固定住所”,但这一名词的解释权在各地政府。各地政府可以将其解释成“拥有住房的房产权”或者租赁期达多长(比如 1-3年)的租房合约。不过不管怎么解释,只要有了这一前提,居住在城市违章建筑中的流动人口底层,比如那些捡垃圾度日者、上 访 村的居民们是不具有登记户口的资格的;而工厂里的打工者住的是若干人一间的集体宿舍,他们是否具有登记户口的资格也得依靠当地政府部门的具体解释。所以说,这一改革只有那些农民当中的成功者,亦即有能力在城市里购买或租赁住房的农村人口才会有资格在他们迁居的城市中登记户口。
   
      有了上面几点,对这次户口制度改革的意义之评价可能会实在一些,那些认为取消这一限制之后,中国农民的生存困境立刻改观的看法多少有些不切实际。因为对于农民当中的绝大多数人来说,获得工作机会才是首要问题。
   
      而工作机会的稀缺,才是中国农民摆脱生存困境的最大障碍。而农民由于受教育程度与受技能训练不足,几乎无法进入现代经济部门工作,大多数农民一生只能在穷困、饥饿和危险、短寿之间做选择。比如广东省因为其GDP来源主要不是煤炭,在大兴煤矿事故之后,地方政府为了省去繁复的管理工作,干脆将小煤窑一律关停,因此着急的不仅是煤窑老板,还有许多失业矿工。在“活得好”之前,他们必须先“活下来 ”,这就是中国残酷的现实。
   
      从现实情况考量,消除城乡户口壁垒,只是解决中国农民问题的第一步。如何为农民造饭碗,并改善他们的工作环境,远比户口制度的改革更为困难。
   
    华夏电子報》2005年11月10日 第 11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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