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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知熠胡说八道(十七)
作者:郭知熠
我们今天来讨论一个轻松的话题:为什么我们不能在公众场合中裸体?
我们首先来看《圣经》的解释。《圣经》中说,当我们的始祖在偷吃了“智慧树”的果子之后,他们突然发现自己赤身裸体,并觉得羞耻。于是,他们急忙找东西做成衣服,遮盖自己的阴处。
也就是说,在《圣经》看来,人类之所以不能在公众场合中赤身裸体是因为他们知道赤身裸体是羞耻的。在吃了“智慧果”之前,人类不会觉得赤身裸体羞耻,可是,因为吃了“智慧果”,人类突然发现赤身裸体是羞耻的了。因为人类的原罪,这个“赤身裸体是羞耻的”观念对人类来说就成为了天生的观念。
郭知熠觉得这是与事实不太相符的。我们之所以觉得赤身裸体是羞耻的,事实上是因为我们从来就被教导:赤身裸体是羞耻的。假如我们不是生活在社会中,我们也许永远不会认为赤身裸体是羞耻的。因此,这种“赤身裸体”是羞耻的观念的形成与吃不吃“智慧果”无关。这个观念是社会所强加给每一个人的。当然,这种强加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以至于最后我们每一个人都以为这个观念是天生的。只不过《圣经》把这种天生性与人类的罪性联系起来。
因此,“赤身裸体是羞耻的”这个观念是社会强加的结果。那么,社会也就会禁止人们在公众场合中赤身裸体了。
为什么社会要禁止人们在公众场合中赤身裸体呢?
这并不是因为“赤身裸体”本身有什么错处,也不是因为在公众场合中的赤身裸体有什么“羞耻”的地方。我们在前面说过,我们认为赤身裸体是羞耻的,这本身不是事实的真相,而是社会在我们还幼小的时候,就不停地灌输给我们的观念。
社会灌输给我们如此观念的目的到底是因为什么呢?
这是因为在公众场合赤身裸体容易除去人们对于“性”的神秘感。如果人们不再有对于性的神秘感,人们的性生活就会趋于更加随便。当然,社会对性的过度随便化将会破坏社会的私有制体系。
除了这个理由,郭知熠实在想不出还有什么其它的理由使得社会硬要禁止人们在公众场合中的赤身裸体。显然,我们每一个人都认为“赤身裸体是羞耻的”与这件事并没有正相关,因为这个观念是社会利用强权“欺骗”我们的结果。在我们还一无所知的时候,社会将这种观念灌输给我们,因而这个观念成为我们潜意识的一部分。如此,社会就不用费任何“心思”来强迫我们,我们自己感受到了“羞耻”,人人都觉得这是一种羞耻,也就不会出现那种在公众场合中赤身裸体之行为了。
写于200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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