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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律师专栏
·1987年1月1日协会集装箱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7年7月20日协会渔船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搬移另件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附加危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全损、共同海损、3/4碰撞责任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营运费用和增加价值(全损险,包括额外责任)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租赁设备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7年3月1日协会船舶抵押权人利益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4)英国协会保险运费、战争、罢工险保险条款英中对译
·1982年1月1日协会货物罢工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营运费用和增值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郭国汀译
·The Practice of Marine Insurance: Marine Insurance Policy Forms
·1982年1月1日协会货物战争险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运费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运费定期战争和罢工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6年1月1日协会运费共同海损-污染费用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5)《CIF 和 FOB 合同》第四版 郭国汀主译校
·《cif与fob合同》序
·《cif与fob合同》译后记
·郭国汀译《CIF 和FOB合同》读后
·《CIF和 FOB合同》第四版 郭国汀主译校
·《CIF 和 FOB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二章 装运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四章 保险(王崇能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五章 交单和付款(高建平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六章 法律救济(梅欢雪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七章 冲突法(黄辉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八章 各种类型的FOB合同(陈真,王崇能,黄辉,郭国汀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九章 FOB交付(蔡仲翰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十章 FOB价格条款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十一章 付款与接受(王力耘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十二章保险 (李小玲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十三章 法律救济(李小玲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十四章 法律冲突(王力耘译)
(6)《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Scrutton on 租船合同与提单》序
·我为法学翻译辩护- 《SCRUTTON租船合同与提单》译后记 
·《SCRUTTON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朱曾杰校 第一章:合同的性质、效力与解释
·《Scrutton 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朱曾杰校 第二章:合同当事人
·《SCRUTTON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朱曾杰校 第三章:代理
·《Scrutton 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朱曾杰校 第四章:租船合同
·《SCRUTTON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朱曾杰校 第五章:作为合同的提单
·《Scrutton 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朱曾杰校 第六章:租船合同项下货物的提单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七章:合同条款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八章:陈述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九章:合同的履行:装船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十章:提单作为物权凭证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十一章:船东对承运贷物的灭失或损坏之责任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十二章:合同的履行:航次租船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十三章:合同的履行:卸货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十四章:滞期费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十五章:运费
·《SCRUTTON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朱曾杰校 第十六章:定期租船
·《Scrutton 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朱曾杰校 第十七章:联运提单,联合运输,集装箱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十八章:留置权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十九章:损害赔偿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二十章:1971年〈海上货物运输法〉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二十一章:管辖权与诉讼时效
(7)《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校
·王海明序《Omay 海上保险的法律与保险单》
·《OMAY海上保险的法律与保险单》序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译后记
·朱曾杰序《OMAY海上保险的法律与保险单》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一章:导论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二章:海上保险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三章:船舶险I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四章:船舶险II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五章:货物风险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六章:货物除外责任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七章:碰撞责任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八章:战争险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九章:罢工、暴乱和民事骚乱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十章:近因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十一章:施救费用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十二章:共同海损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十三章:救助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十四章:全损\实际全损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十五章:单独海损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十六章:代位追偿权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十七章:重复保险与分摊
(8)<郭国汀辩护词代理词自选集>郭国汀著
·《郭国汀海商法论文自选》
·《郭国汀辩护词、代理词自选》
·“五懂”律师多多益善--《郭国汀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序
·张思之 他扬起了风帆——序《郭国汀辩护词代理词自选集》
·张凌序《郭国汀辩护词、代理词自选》
(9)《项目融资》郭国汀 许兆宁 高建平 王崇能译郭国汀审校
·《项目融资》郭国汀 许兆宁 高建平 王崇能 译郭国汀审校 第一章:当事人的目标
·《项目融资》郭国汀 许兆宁 高建平 王崇能 译 第六章:保险问题
·《项目融资》郭国汀 许兆宁 高建平 王崇能 译 第四章:信用(融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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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眼中的高智晟

   我眼中的高智晟
   <自由圣火>首发
   
   
   郭国汀

   
   
   
   我从未见过高智晟,但我们曾通过叁次加在一起时间不超过10分钟的电话。虽然未曾见面也未曾深谈,但并不妨碍我通读高智晟网上几乎所谓文论,并为他的《中国民间企业维权第一案》作序。因此,我在众多场合公开宣称高智晟是当代中国最伟大的人权律师之一,我认为他的非凡勇气、学识、口才、能力、智慧、仁爱、品德皆属一流,当之无愧是一位大仁大义大智大勇的中国大律师,我还公开说过高智晟是真正的英雄、伟人、超人;同时,我曾说过高智晟并非圣人,而是个有血有肉有七情六欲有缺点的人。
   
   
   
   首先必须声明,我是中国第一个公开宣称要成为专为政治良心人士辩护的人权律师,是中国第一个公开为法轮功抗辩的律师,也是第一个因此而被中共迫害停业的中国律师,还是一个有着教授、研究员及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双料仲裁员资历,执业21 年的中国律师,而且还是个天生的傲骨,我的律师执业格言是"一不怕死,二不爱钱"!因此,没有任何理由和动机促使我对一个各方面资历均远不如我的律师如此赞誉;是故,我赞赏高智晟决非任何媚权贵巴贪官之奴性之举,因为高智晟既非权贵也非贪官。那么我为何对高智晟有着如此高的评价?
   
   
   
   我与高智晟相识于2003年10月下旬,那是在郑恩宠案一审判决后二审判决前有一天他打电话问候,说他是我在新疆的一位同学的学生,并表示对郑恩宠案的关注。随后他发表了一篇对郑恩宠案的评论。不经意中阅及他就强制拆迁的有关法律评论,发现他的见解深刻独到,因此特意查阅了他就广州大学城强制拆迁案及答记者问等相关文章。他的敢言人之不敢言的风格,坦率自然朴实的文风及对一些法律问题的见解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由此知道此人绝对不简单。
   
   
   
   可以说相似的经历,共同的法治追求,对司法公正司法正义相同的渴望及对自由民主人权宪政的一致理想,使我们成了心灵相通的朋友。后来他的三次为法轮功公开上书,为朱久虎案不遗余力的努力,继而在维权抗暴运动中反抗中共专制暴政的一系列惊天动地的非凡表现令我刮目相看。事实上,当我被中共当局采取流氓手段停业后,我第一个想聘请的正是高智晟律师,并因此给他挂了个电话,不料他却以"要保存力量"为由婉拒了我的要求。说实话当时我对他的拒绝相当不满,因为我为郑恩宠律师辩护时,从来没有想过要保存自已。更何况律师异地办案,得罪的仅是异地司法机关而非顶头上司。但此种不快,很快就随着他积极介入许万平、郑贻春、朱久虎、郭飞雄及法轮功等案件而淡忘了,因为我看到的是一个不断升华提高的正在成长成熟的英雄。第三次通话是在专程应邀前往台湾作巡回演讲时,我仅对他说了一句话:坚持到底就是胜利!
   
   
   
   自高智晟异军突起成为中国人权律师的一面旗帜后,一方面他受到了全世界正义人士的广泛赞誉与支持,也赢得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当然不可避免地引发了某些王伦式人物的强烈妒忌,因而各色人等出于形形色色的目的和动机,对他进行了诸多诽谤、诋毁和攻击。恶意说他是精神病者有之,贬他为草包者有之,嘲他为高调作秀者有之,讽他为受人利用者有之,责他是投机取巧为自已捞政治资本亦有之 ……最近网上流传的高智晟所谓"公开声明"及"诲罪书"仅从表面用辞就不难判断是中共专制暴政当局为故意贬损高智晟的崇高道义型象而编造的拙劣伪作,然而众多共特,妒忌者,或者身份不明者及有些不乏理智者,以及少数民运人士纷纷加入此种贬高大合唱。只需想想在此时此刻故意贬损高智晟的意义何在?!得益者唯有流氓中共暴政当局耳!
   
   
   
   "我们不幸生活在这个时代的中国,我们已经经历和见证了世间任何民族都不堪经历和见证的苦难!我们有幸生活在这个时代的中国,我们将经历和见证世间最伟大民族的结束苦难历史的过程!"能说出此非同凡响话语的人当然不凡!
   
   
   
   "在记述真相的文字中滚动著惨烈、血腥、苦难人民的沉痛以及那些自由信仰者高贵的人格和坚贞不屈的人性。但任何激越的文字,都无以展示今日中国专制独裁者的阴暗、凶蛮、及对人类文明戮害的惨烈。。。。。。"有如此见解判断的作者必定真诚!
   
   
   
   有过兄弟腿骨给砸得露出来,却被狼心老板克扣9个月工钱的惨痛经历;有过因冻饿交加差点丧命街头切身体验;出生于父亲终其一生发出"什么时候才能吃一顿饱饭"的天问,人死了穷得连尸体都领不出来的家庭的人;一个家里穷得从来没有吃过饺子,过年从未穿过新衣服的人;一个仅上过三年初中,一个四处打工,走街串巷卖菜通过顽强的业余自学成功考取律师资格的人;有如此丰富阅历的人不可能平凡!
   
   
   
   一个仅通过自学考试取得律师资格次年即成为律师资格考试培训班讲课教师的人;一个在取得律师资格次年即敢独自执业的律师;一个长年自愿花费三分之一精力免费为贫民打官司的律师,一个在当律师不到五年即成为中国司法部评选的电视大赛十佳荣誉律师的人,其能力其远见其思虑其闯劲其智慧可想而知,这种人怎能叫我不赞赏?!
   
   
   
   一个已经功成名就有着稳定丰厚收入的知名律师;一个明知人权律师有巨大风险的律师;一个明知中共对法轮功的疯狂背理违法迫害的律师;一个因为法轮功抗辩而被非法停业、被跟踪、监控、骚扰、威胁利诱、施暴、被三次生命威胁长达200 余日,却不屈不挠英勇顽强坚持抗暴,并因此而发起了一场席卷中国,波及全世界的众多民众参与的维权绝食抗暴运动者。这样的人不但在中国独一无二,在全世界也极罕见。
   
   
   
   这个人众所周知他就是高智晟!他的非凡勇气、智慧与仁爱之心源于何方?天下之大,饱经苦难的赤贫者大有人在;宇宙之广,经历悲惨阅历传奇者同样不乏其人;中国之阔,天资聪颖勤奋好学者如过江之鲫;然而有如高智晟此种大仁大义大智大勇者极为罕见。因此,赤贫的出身、苦难的经历、屈辱的阅历、天资的聪颖,皆非高今日非凡表现的唯一根据。我认为高智晟的成长成名成功与非凡与他人穷志不短,家贫精神不贫,特别是与他那敬天信佛心地善良的母亲的言传身教是分不开的,加之高智晟在儿时及少年时代的诸多凄惨苦难的经历中遇到过无数虽然贫穷但仍保持着纯朴善良天性的中国农民的雪中送炭般的资助也是分不开的,更与高智晟的天然纯朴至简的品性分不开。
   
   
   
   我认为赤贫的家庭出身,诸多屈辱凄惨的人生阅历,平凡而伟大的母亲的言传身教,众多素不相识的善良民众雪中送炭般的同情与资助,与生俱来对贫民至诚的同情与爱,对善良的本能坚守,西北高原的荒原孕育的强焊,面对命运不屈不挠的抗争,最终造就了一代中国伟人。
   
   
   
   虽然我很可能是从不为打赢官司颠倒黑白不择手段而行贿法官或权贵的极少数中国律师之一,但我却有过两次未遂的"行贿"污点,尽管那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百分之百的合法权益而被迫所为。
   
   
   
   高智晟坚持七年用三分之一的精力为贫民免费打官司令我特别动容;我曾婉拒过三位对我寄以巨大期望的当事人,他们是上海的一位妻子被强行当作精神病三次关入病院迫害的吴先生,河北的郭起真和江苏的一位儿子被公安刑讯逼供致精神失常的老太太,尽管主因是我自已当时身负巨额债务尚未清偿,实在没有时间精力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高智晟尽管同样忙于律师业务,确能令其妻女老小心甘情愿理解支持其伟大事业。由于妻女不但不理解我的理想与追求,反而对我严重误解最终导致我家破人(流)亡妻离女散一家三口天各一方的凄惨境地。至少表明我在处理业务与家庭的关系,关心关爱亲人方面做得极差。借此机会敬请妻女谅解,因为那决非我的本意。
   
   
   
   虽然我是中国第一个公开为法轮功抗辩的律师,尽管我也是中国第一个公开声明要做专为政治良心人士辩护的人权律师,但我始终愚蠢地单枪匹马孤军奋战。而高智晟却成功地将个别人权律师的维权活动,推动发展成了一场席卷中国波及全球的民间维权抗暴运动。这场伟大的运动的实质乃中国民权运动,她必将对中国社会的政治、法律、思想、经济、文化各方面展生巨大深远的积极影响和作用。这是国人集体向专制暴政发出的从此不愿意做奴隶的勇敢怒吼!
   
   
   
   如果说高智晟是平民律师,那么我应是"贵族"律师。出差我要住四星以上标准的宾馆才感到得心应手;两次创办事务所,办公条件均是当地最好的,因为这样才与我的"大律师"身份相称。当然,由于我的虚荣阻碍了我为贫民免费服务的能力。不过,我之所以确定以为政治良心人士抗辩为主业,而不是象高智晟那样长期为贫穷无依的上访民众免费服务,是因为贫民仅是维护他们个人或少部分人的局部利益,而政治良心人士的奋斗牺牲是为全体国人的根本长远利益作出,因此为政治良心犯辩护,实质上正是为全体国民的根本长远利益抗辩。事实上正是在了解了清水君、杨天水、张林、陈泱潮、魏京生、徐文立。。。等政治良心人士的感人事迹后,使我认识到他们是当代中国精神最高贵的人,从而最终促使我从一名功成名就的海事律师变成人权律师。
   
   
   
   最后在民选总统选举程序到来之日,我真诚地愿意投高智晟一票!因为,高智晟无论品德、诚信、智慧、勇气、慈爱及能力学识,均令人信服。
   
   
   
   
   
   2007年2月4日第50 个维权抗暴绝食日于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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