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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律师专译著
·《现代提单的法律与实务》译者的话/郭国汀译
·《审判的艺术》译者的话/郭国汀
·《国际经济贸易法律与律师实务》作者的话/郭国汀
·《当代中国涉外经济纠纷案精析》主编的话/郭国汀
·《国际海商法律实务》主编前言/郭国汀
(1)《协会保险条款诠释》陈剖建/郭国汀译 郭国汀校
·寄语中国青少年——序《英国保险协会保险条款诠释》
·《英国保险协会保险条款诠释》译后记
·《协会保险条款诠释》陈剖建/郭国汀译
·《协会保险条款诠释》陈剖建/郭国汀译 第二编 海上货物保险格式
·《协会保险条款诠释》陈剖建/郭国汀译 第三编 海上船舶格式保险单
·《协会保险条款诠释》陈剖建/郭国汀译 第四编 对船东的附加保险
·《协会保险条款诠释》陈剖建/郭国汀译 第五编 为各利益方的保险
·《协会保险条款诠释》陈剖建/郭国汀译 第六编 战争和罢工险格式
(2)英国协会保险货物保险条款英中对译
·1934年1月1日协会更换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2年1月1日协会货物(A)条款/郭国汀译
·1982年1月1日协会货物保险(B)和(C)条款/郭国汀译
·1982年8月1日协会恶意损害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3年9月5日协会商品贸易(A)(B)(C)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4年1月1日协会黄麻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6年1月1日协会冻肉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2年1月1日协会货物罢工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2年1月1日协会货物战争险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2年10月1日协会煤炭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3年10月1日和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4年1月1日协会天然橡胶(液态胶乳除外)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6年1月1日协会冷冻食品(冻肉除外)保险A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运费定期战争和罢工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6年1月1日协会冷冻食品(冻肉除外)保险(C)条款/郭国汀译
·1983年2月1日协会散装油类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3年12月1日协会盗窃、偷窃和提货不着保险条款(仅用于协会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6年1月1日国际肉类贸易协会冻肉展期保险条款(仅适用于协会冻肉保险(A)条款/郭国汀译
·1986年4月1日协会木材贸易联合会条款(与木材贸易联合会达成的协议)/郭国汀译
(3)英国协会保险船舶条款英中对译
·1983年10月1日和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7年7月20日协会船舶港口险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8年6月1日协会造船厂的风险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乘客设备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航次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全损、共同海损和3/4碰撞责任航次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运费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机器损害附加免赔额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5年11月1日协会游艇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7年7月20日协会船壳定期保赔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附加免赔额适应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额外责任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全损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限制危险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运费航次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6年1月1日协会运费共同海损-污染费用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7年1月1日协会集装箱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7年7月20日协会渔船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搬移另件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附加危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全损、共同海损、3/4碰撞责任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营运费用和增加价值(全损险,包括额外责任)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租赁设备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7年3月1日协会船舶抵押权人利益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4)英国协会保险运费、战争、罢工险保险条款英中对译
·1982年1月1日协会货物罢工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营运费用和增值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郭国汀译
·The Practice of Marine Insurance: Marine Insurance Policy Forms
·1982年1月1日协会货物战争险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运费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运费定期战争和罢工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6年1月1日协会运费共同海损-污染费用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5)《CIF 和 FOB 合同》第四版 郭国汀主译校
·《cif与fob合同》序
·《cif与fob合同》译后记
·郭国汀译《CIF 和FOB合同》读后
·《CIF和 FOB合同》第四版 郭国汀主译校
·《CIF 和 FOB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二章 装运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四章 保险(王崇能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五章 交单和付款(高建平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六章 法律救济(梅欢雪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七章 冲突法(黄辉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八章 各种类型的FOB合同(陈真,王崇能,黄辉,郭国汀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九章 FOB交付(蔡仲翰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十章 FOB价格条款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十一章 付款与接受(王力耘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十二章保险 (李小玲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十三章 法律救济(李小玲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十四章 法律冲突(王力耘译)
(6)《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Scrutton on 租船合同与提单》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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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与师涛

六四与师涛
   郭国汀
   
    今天欣闻师涛于6月4日荣获2007年度世界报业协会[新闻自由金笔奖];此前,师涛已经荣获[第五届中国青年人权奖](2005年6月4日);国际记者保护委员会[国际新闻自由奖](2005年11月22日);及[瓦西尔.斯图斯自由写作奖](2006年3月10日)。
   
    师涛荣获国际新闻自由奖当之无愧,这些大奖既是对师涛凭良知讲真话的英雄壮举的充分肯定,也是对师涛高贵人格恰如其分的奖励,是国际社会对为自由而战的全球记者英雄们的崇高敬意,当然更是对新闻媒体最高价值观--独立自由的最高奖励。因为一个没有新闻自由的社会,当权者必定腐败无能残暴,人民必定毫无政治思想言论自由,当然也不会有人的尊严更不会有幸福快乐的人生,此种社会必定苦难深重。
   
    师涛2004年11月24日于光天化日之下,在山西太原被中共国安用黑头罩套头非法绑架!2005年4月27日被湖南长沙中级法院非法无罪重判十年徒刑,湖南省高院于同年6月2日强暴法律维持原判(师涛的自辩辞6月4日方写成,而其辩护律师莫少平的辩护词则于6月9日才写就!亦即湖南高院根本未看律师及师涛本人的辩护意见便悍然武断下判!)实际上, 自1989年六四以来,国安、公安对师涛进行了长达十余年的监控、跟踪、窃听,并在他电邮该摘要次日即锁定了他。因为他的电子信箱、电话通讯、日常工作、人际交往、私密生活等,均长期被监控。其实这是大陆中国异议人士及任何敏感人士日常生活的常态,表明中共社会业已成为警察特务横行的恐怖社会。而师涛罗难是因为他[念念不忘" 文革"悲剧," 六四"惨剧,独裁专制的政治浩劫对国家和人民所造成的史无前例的巨大灾难]。我认为中共之所以报复师涛,根源在于他在大陆政治黑暗笼罩的阴云下,勇敢地真名实姓公开发表了200余篇直言不讳批评中共政治黑暗,党控媒体,党魁荒唐的檄文,亦即因为他敢于直言讲真话.
   
    我在师涛荣获[国际新闻自由奖]的致词中指出:师涛是极具侠义牺牲精神,富有正义感,诚实正直的中国杰出记者和诗人;他是一个清纯可爱,表里如一,富有聪明才智却又天真可爱的青年诗人;他身上充溢着疾恶如仇,仗义执言,舍己为人的真正男子汉英雄气概;他是一位虔诚的天主教徒,出于舍已救人的崇高牺牲精神,为使六四幸存者免受无端牢狱之灾,勇敢地将公开传达获悉的社情民意公布于众,却获无罪重判10年徒刑。师涛无疑是当代中国记者中最杰出的英雄之一,也是当代中国最高贵的人。师涛精神正是孟子极力主张的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傲视权贵,顶天立地的大丈夫精神。他是为这个时代堕落的中华民族精神坐牢,也是为中国记者的独立自由权利受难。
   
    师涛指出[曾无数次接到"有关部门"各种形式的通知,要求不得转载香港、台湾媒体的报道,不得发表有关香港(民主选举、"七一"大游行等)问题的报道和评论,不得擅自报道和评论有关台湾民主选举的新闻,不得转载和引用《苹果日报》的文章,不得下载和炒作被大陆查禁的但在香港出版的有关书籍的内容和话题(如章诒和的《往事并不如烟》、高文谦的《晚年周思来》等]。有力印证了中共自1949年以暴力欺骗手段非法窃取国家政权以来,始终奉行严厉党禁、报禁祸国殃民的愚民政策。新闻封锁的目的旨在维护中共特权犯罪利益集团永世独占国家权力,从而随心所欲侵吞民脂民膏。
    师涛作为业内资深记者揭露[自1989年以后,稳定工作的对象就一直以大学生为主,每年4至6月份,凡涉及大学生的新闻与话题,都成为新闻报道的"高压线",以至于神经过敏,有时连高校的伙食卫生等鸡毛蒜皮的事情都成为报道禁区。此后,"稳定工作"的通知增加了许许多多内容,包括特大交通事故、贫困地区儿童就学、下岗职工问题,一些特意"打招呼"的刑事案件或经济案件,艾滋病、特种警车牌号、城市拆迁、计划生育、农村换届选举,甚至有时候连批评中央电视台春节晚会或某档节目、某个主持人等等,都被挡载上"稳定工作"这艘"超级巨轮",而屡次三番下通知、开会传达,要求禁止报道]。由此可见,中共所谓正确舆论导向的实质乃故意隐匿真相误导公众,以便让国人皆变成愚不可及的奴隶,更好役使,旨在让无知缺德乏能的中共特权官僚犯罪集团能够[和谐]地盘剥国人。
    涉案的所谓国家绝密文件其实仅是口头传达至民办报社全体编辑的一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1号文件《关于当前稳定工作的通知》,其中所列举的所谓不稳定因素,如" 六四"分子、"法轮功"、"知识分子自由倾向"、"拆迁户"、"群体性上访"等。
   
    师涛在他2005年6月4日的自辩辞中质问:["知识分子自由化倾向"违反了哪一条法律?拆迁户和群体性上访哪座城市没有经常发生?"法轮功"全世界有目共睹,又有何"绝密"可言?" 六四"分子年年都在全球各地举行各种形式的纪念活动,唯独中国政府严密封锁有关消息,竟也成为"国家秘密";香港民众和平维权行动没有超越基本法所赋予的权利,正当的民主诉求与游行集会活动没有任何理由不让大陆人民了解和评论。不知道这些 "绝密"文件背后,究竟掩盖着何种用心?大陆人民在这样极端严厉的新闻封锁之下还要忍受多久?在不敢讲真话、不愿不讲话、不许讲真话、打击讲真话的政治体制之下,一个人、一个党或一个政府的诚信从何而来?反思从事新闻工作多年来所了解到的成百上千条"不稳定"因素,思考这么多年来泱泱大国竟少有人去质疑这么个"本末倒置"的所谓"稳定工作"及其各种"通知",感到无限的悲哀]。 正如中国虽然已有15万之众的律师但却仅有十几位人权律师一样,中国的新闻工作者恐怕至少数倍于中国律师,但敢于讲真话的记者又有几人?!
    中共冒天下之大不讳悍然出动几十万正规军动用坦克机枪真枪实弹血洗八九民运,制造了古今中外绝无仅有的至少两千名和平请愿示威的学生和市民被抢杀的震惊世界的惨案。此后中共任意持续将大批直言知识分子无罪重判[1]。中共的历史与现实罪孽滔天,早已病入膏肓无可救药, 六四血洗天安门仅是中共对中国人民犯下的无数滔天罪行中的一件,既不是最严重的也非最后的。从土改、镇反、三反、五反、改造知识分子思想运动、反胡风、反右、大跃进、人民公社、大炼钢铁、四清、文革、一打三反、批林批孔、批邓反右翻案风、民主墙、打击[两非]、[四五]、[六四]、镇压法轮功……导致在既无外侵又无内乱的和平年代,人为制造八千万冤魂的无数惨案,充分证实中共专制暴政是人民公敌!是人类的死敌!
    中共的邪恶流氓本质决定了其决不可能改良,更不可能自动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师涛仅仅是电传了一份涉及防止六四分子闯关摘要的电邮,便被中共法庭堂而皇之的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黄金秋仅因几篇政论时评及组建虚拟网络政党便被中共恶判12年!杨天水仅因和平言论两度重判合计22年!许万平同样仅因和平言论被三度重判合计23年!此外数以万计的正直诚实勇敢的中国知识分子被以反革命罪、颠覆国家政权罪名判重刑!至于在毛泽东,华国峰专权时代,则数十万[政治犯]人头落地!足证中共政权的反动性流氓性残暴性邪恶性!至于江、胡专制暴政对法轮功的荒唐至极的残酷镇压,酷刑致死三千之众,数万名法轮功学员的人体器官被活体盗卖;对中国人权律师的疯狂打击报复及近日对高智晟、郭飞雄令人发指的酷刑皆反复证明:中共专制暴政是中国人民的公敌也是人类的公敌!这一切并非纯属毛泽东,华国峰,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个人的罪孽,而是中共专制暴政的罪恶政治体制使然。
    因此,迄今仍期望中共良心发现平反六四的人,不是政治白痴至少也是糊涂虫,尽管期望实惠的受害人亲属的某些现实考虑可以理解;然而,刽子手无权因自已的杀人罪行,而行使对受害者的平反权,此乃浅显普通的道理,中共唯有忏悔、认罪接受公正法庭正义审判的义务!迄今仍对中共抱持任何幻想的人,该猛醒了。正如狗改不了吃屎的习性,狼改不了吃人的恶性一样,要流氓中共变成有人性的执政党只能是痴心妄想!面对残暴下流至极的邪恶流氓中共,全体国人唯有认清其邪恶流氓本质,彻底抛弃、唾弃、推翻中共专制暴政,才有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宪政的希望和明天!
   2007年6月4日于加拿大维多利亚
   
   
   
   
   
   
   [1] 据不完全统计迄今仍在押的中国政治犯至少在7500人以上,实际数字应远大于此。其中:
   1989年六四受害者:至少有以下北京市民在1989年6月屠杀后被抓捕10多天之后就被草率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林昭荣、张文奎、陈坚、祖建军、王汉武、罗红军、班会杰、徐国明、卞汉武、严雪荣。还有下述被枉判死缓无期徒刑者:董盛坤(死缓)、张茂盛(死缓)、郗浩良(死缓)、杨璞(死缓)、李玉君(死缓)、(死缓)、苗德顺(死缓)、朱更生(死缓)、孙宏(死缓)、王连禧(无期)、常永杰(无期)、石学之(无期)、李志欣(无期)、常景强(无期)、武春启(无期)、孙传恒(无期);更有数以千计的学生、知识分子被中共专制暴政枉法重判: 余志坚(无期)、阿旺桑珠(21年)、俞东岳(20年)、陈兰涛(18年)张善光(17年)、鲁德成(16年)、平措尼珍(15年)王维林(只身阻挡共军坦克的英雄)、哈达(15年)戴学忠(12年)、蒲勇(10年)、王丹(11年)、肖斌(10年)、李海(9年)、姜福祯(8年)、任畹町(7年)、高瑜(7年)、刘德(7年)、袁红冰、王国齐、卢四清、任不寐、郑旭光(三次入狱)、郑义、北明、车宏年(5年)、江棋生(5年)、罗海星(5年)、方觉(1998年4年;2002年82天)、陶君(4年)、蒋品超(4年)、徐永海(2年加2年)、陈西(3年)、陈少文(3年)、王军涛、刘钢、王有才(3年)刘晓波(3年)、茉莉(3年)、吾尔开希、唐柏桥(2年)、王东海(2年)、张铭山(2年)、周勇军、周锋锁、赵品潞、张健、封从德、柴玲、王超华、刘俊国、李恒清、郭惠、潘强、安田、金岩、余厚强、连胜德、程真、刘涣文、韩东方、侯多属、 高光俊、牟传珩、王庭金、沈良庆、刘国凯、陈破空、陈子明、董盛坤、张茂胜、贺伟华、朱更生、李玉君、李志欣、高鸿卫、汪建辉、刘水、包遵信、侯文豹、张茂胜、李必丰、廖益武、周舵、周京、傅申奇、鲍戈、姚振宪、杨勤恒、陈增祥、孙维邦、姜福祯、张杰、诸君均被中共专制暴政枉法判处二至无期不等的重刑.除了当年在北京上海等地被中共专制暴政处决的数十名八九民运英烈外,据称迄今仅北京地区仍有500多名六四受害者仍关在中共黑暗的大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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