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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法官大人你值得尊敬吗?! 尊敬的法官大人你值得尊敬吗?!
郭国汀
( 2003-2-1 )原载中国律师网,2005年3月被中共当局强行删除
吾之“ 郭国汀你太狂妄了”一文引来众多评论此问题确实值得我们讨论。律师们究竟应当怎样处理好与法官之间的关系?欢迎各位倡所欲言。决无不许骂人之限制。
厦门国贸诉香港联中进口鱼粉案经三级法院从1990年一审;1995年二审;1998年最高法院正式行文确认:二审确有错误:提审;1998年10月,最高法院合议庭公开审理,然而迄今不下判!何为?
与之相关的厦门中院一审双方服判的另一案件,厦门国贸以需等最高法院对该案的终审判决才能执行为由,恶意抗拒执行业已生效11年的判决(今天14年!); 厦门中院也就予以恩准!然而强制执行费仍然照收不误!
律师与法官的关系应当是平等的至少在人格上是如此,我不知道各位仁兄是否受到了法官们的尊重?我十二分的尊重所有敬业负责正直有水准客观公正的法官们.我愿意在那怕南极洲那样的严寒中向这些法官们脱帽致敬!但决不会向任何拖延1500日(现已2200天!)不作出判决的法官致敬!
法官、法院的尊严要靠其行为来取得而不是靠其地位或职位当然地获取。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此案原主审法官李健庭长,在审理该案已近五年之后突然销声匿迹于美利坚合众国。他可是年青有为的大法官呵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
吾之质询最高法院正是为了帮助最高法院取得其应有的权威地位,当最高法院没有独立审判权的时候,当然他们也就无法极时判案了。
本案的实质是因为法院内外有众多权势人物插手本案,有众多的批条;全国人大早在1998年对本案作了专门内参:允许阅读级别之高令吾辈小人物不敢象。二审之所以改判:完全是国家级高干子弟插手再审是否有此类子弟再度插手吾不敢妄加评论。
中国律师们,当法官们不尊重你们时,你是否有义务尊敬之?!同为法律人,本是同根生。我只尊重法律,只认真理,决不为挣钱为胜诉不择手段,决不以出卖灵魂,放弃人格尊严为代价打官司。
我在山重水复一节中写道:吾决不随波逐流,亦不改变初衷,吾将坚持做一个勤奋、负责、诚实的学者型律师,决不靠权钱交易,过去不会,现在不干,将来永远不屑,以放弃人格,出卖灵魂为代价打官司。我将运用我的学识辛勤的汗水,平凡的智慧无畏的勇气去办好每一件案子,我将以诉讼为主业,凭借社会正气,舆论的力量,运用人民的力量,去打每一场官司。吾深知所选择的是最艰难的道路。然而能为中国的法治做点有益的事,此生足愿,死而无憾。
此志迄今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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