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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力虹被中共无罪重判的真实原因

郭国汀力虹被中共无罪重判的真实原因
   (自由圣火首发稿)
   文章摘要: 在一个绝大多数国人皆明哲保身、麻木不仁、自私自利的社会,诗人作家力虹出于良知挺身而出公开谴责中共恶意放任纵容大量活割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的惊天罪孽之举当然是英雄,他的言论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完全符合《宪法》第35条规定的言论自由,更符合人类见义勇为的最高道德标准;他一无任何造谣诽谤或类似造谣诽谤方式,二没有任何颠覆国家政权或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或动机,而仅有谴责中共祸国殃民反人类反道德的惊天罪孽之英雄壮举,因此力虹不但无罪而且有功!
   作者 : 郭国汀,
   發表時間:4/12/2007
   力虹案是中共专制暴政再度公然践踏法律,无罪重判中国良心知识分子的又一恶例。一审判决甫出,舆论一片哗然,众多人士[1]勇敢地发声公开谴责中共党控法院的荒唐。但也有少数民运人士质疑甚至指责之[2],而那只雌鼠再次不懂装懂胡说力虹依法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3]!然而,力虹真有罪吗?!他真是所谓投机吗?!迄今既无从看到判决书,也未看到辩护律师的辩护词,因而对中共判决张建红的表面理由无从知晓,但其真实原因则是中共当局欲掩盖其恶意纵容放任活割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的惊天罪孽,而疯狂打击报复敢言正义之士。
   
   力虹到底有何[犯罪事实]与证据?
   
   力虹被控且被认定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其全部事实与证据是其在网上发表的63篇文章,其中主要指:《被盗的器官在呼啸》、《活摘门方兴未艾、奥运门又将开启》、《面对活摘门,欲出应对法》《面对调查报告布什么将说什么?》《愿意参加这个历史性的调查》《吴宏达先生的理性毋庸置疑》《吴宏达想要干什么?》《传九促三是中共过不去的坎》《还我高智晟,还我中国的良心》《为民请罪的高智晟》。我认为中共当局之所以无罪重判张建红,根本原因在于张的上述谴责中共惊天罪孽的文章,特别是《吴宏达想要干什么?》。因为,吴宏达先生在2006年3月22日(即苏家屯惨案3月9 日首次曝光后13天)给美国国会议员写了一封密信,强烈质疑苏家屯惨案并草率地下结论[4]称: “报导不可信,报导与事实不符,对报导持疑并质疑[消息编造者]的意图”. 由于吴先生是劳改专家且有中共活体移植死刑犯人体器官问题专项研究,使之在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被活割盗卖问题上的强烈质疑及否定性评价极易误导公众,客观上起到了中共有力同盟者的作用。7月7日加拿大前国会议员和检察官大卫•乔高及著名国际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经两个月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出具了一份内容详实,分析到位,证据充分,推论令人信服的调查报导,得出结论:“指控是真实的。我们相信,从法轮功修炼者身上大规模强行摘取器官的行为一直存在,而且现在仍然继续着。”而张建红通过详尽严密分析将吴论驳得体无完肤,使得中共在此重大危机关头的一位强有力的同盟者失效,因而脑羞成怒,因此张建红被恶意报复是可想而知的。
   
   中共历来俱怕事实真相,因为其夺权及霸权始终建立在欺骗谎言恐怖暴力基础上,一旦真相公开,中共政权一天也无法维持下去,这正是中共窃权盗政58年来始终极力推行愚民政策、新闻封锁、野蛮实行文字狱的根源。中共当局对一般民众的呼声从来不屑一顾,对不涉及其当权基础的批评,如今稍能容忍,但对触及其根基的任何公开批判谴责必定全力打压或持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流氓心态,对那怕是国际知名人士的谴责也是采取一封二赖三冷冻的策略,然而中共当局却惧怕国际社会西方政要的强烈谴责,因为中共政权的苟延残喘,有赖于国际资本的输血支撑,还因为其是欺软怕硬的流氓犯罪利益集团;而一旦证实中共惨无人道活割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的惊天暴行,则全球必将抛弃中共;因此,极力掩盖这一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罪恶的真相,自然成了中共日夜惊恐不安的心病,可是张建红不但反复公开谴责中共的暴行,而且他的分析评判无疑是相当到位的。
   
   张建红是一位真正的诗人,作家。自27年前积极投身于反抗中共专制暴政的伟业,其入木三分的洞察力,一针见血的分析评判,使得中共在此问题上的最力同盟不攻自破,怎不令中共当局丧心病狂。刘晓波作为国内著名异议知识分子,从未发表任何谴责中共当局活割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的文章,决非他不知道该惊天暴行,也非其未闻上述调查报告,而是刘先生清楚地知道什么是中共当局的要害与最怕!正是在此意义上,我称赞力虹是[真正的中国知识分子英雄]!他纯属出于道义与良知,明知风险巨大却大声疾呼,旨在唤醒国人的良知,制止中共暴行!张鹤慈先生将力虹的良知解读为政治投机,完全误读了力虹!
   
   其实,力虹的所谓悔过,如果真有其事,可以肯定是受骗上当[5]!遗憾的是其辩护律师不该说的(如所谓悔过及若不起诉认罪也可及前景乐观)大说特说,而该说的(抗议非法秘密审判辩护词及判决书)却保持高度沉默。
   
   必须指出的是:张鹤慈先生是令人尊敬的民运前辈,早在1963年便与郭世英、孙经武一道因[反革命集团罪]名被捕判劳教2年,结果在劳教场所16年!张先生也是有相当理性的。然而,张先生却说:“一个人是凡事多想想,6000人的活摘等事情,用不了太多的智慧就可以弄明白的”!言下之意乃活摘不可信!然而不是6000人,而是按照中共公布的自1999年7月迄今移植人体器官的骄人业绩至少有41000人的人体器官无法解释来源!我不知道张先生是否读过上述《残忍的活摘器官——加拿大关于中共活取法轮功学员器官调查报告》(2006年7月7日首版,2007年1月 31日增补版将原版十八种论证方法扩充到三十三种)。中共专制暴政犯下的人类社会从未有过的罪孽可谓铁证如山。而且国际社会西方政要公开谴责,众多主流媒体,报纸,电视,杂志大量报导关注该事[6]。中共专制暴政的这一惊天罪孽业已引起国际社会的严重关注[7]。
   
   正因为力虹是身在中国大陆却持续批评中共当局活割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的极少数真正的知识分子,正由于他以无可置疑的雄辩将吴宏达先生对该人权惨案不负责任的质疑结论驳得体无完肤,触及了中共流氓犯罪利益集团的要害,因此才有中共法院的枉法裁判。然而即便依完全体现中共单方意志的恶法《刑法》第105条第2款的规定来衡量力虹的言行也肯定不构成犯罪,更不用说构成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刑法》第105条第2款规定:“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首先,该法条肯定属恶法无疑,其旨在剥夺国人的政治言论自由权,而恶法非法因而公民并无义务遵循之;即便恶法亦法能够成立,其前提乃是:允许公民公开批评质疑该恶法,且政府有义务及时在法定期限内废除或修改之。其实即便依现行《宪法》及《立法法》有前上位法与下位法效力的规定,该第105条也因其明显公然违宪而自始无效。退一万步言,即便不考虑抗辩恶法,也姑且不论违宪法条的法律效力,力虹在海外互联网上发表纯属个人政见的主张,或是公开声援支持高智晟发起的维权运动,及公开谴责中共放任纵容活割盗卖大量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的惊天罪孽,皆乃国民依法行使《宪法》第 35条之言论自由权。而言论自由主要是指政治言论自由,当代老牌正宗民主国家对其中最主要的三项──诽谤政府、对出版物的事先限制及主张革命及颠覆政府的言论皆属受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之列。即便按上述《刑法》105条第2款,力虹对时事政治或重大事件发表个人政见或批评有功无罪,那是他作为一名公共知识分子的权利与责任。
   其次,按该款法定要件,欲追究此罪,控方首先必须证明力虹有造谣诽谤或有类似造谣诽谤的其他方式,其次必须证明他有颠覆国家政权(不是中共政权)或推翻社会主义的目的。力虹既不存在任何造谣诽谤之情形,也没有任何类似造谣诽谤的其他方式;他作为一名知识分子既没有能力,也没有任何颠覆国家政权的目的,更无推翻所谓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而证明前述两项要件的举证责任皆归控方,只要控方不能或无法证明则必须推定力虹无罪!
   再次,声援支持高智晟发起的维权运动不存在所谓造谣诽谤之说,谴责活割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的暴行,同样不存在任何所谓造谣诽谤之虞;控方欲证明力虹造谣诽谤,首先必须证明四位证人造谣诽谤,其次必须证明两个大卫造谣诽谤,还必须证明力虹造谣诽谤。因为构成此罪者必须是故意,而过失不可能构成犯罪。然而在控方未完成任何一项法定举证责任的前提下,宁波中院断然认定罪名成立!而且直接认定控方未指控之[罪行重大]!法院实质上越权行使了未经指控未经法庭质证辩论的公诉权,十分明显该案的判决并非宁波中院能够决定,而是中共胡氏专制暴政的旨意。
   最后,纵观横察力虹被指控的所有文章,并无任何一篇号召国人起义或暴力推翻国家政权或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实质上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正是中共当局!中国实行的从来不是所谓社会主义制度,毛时代是典型的极权专制封建共产制,如今则是是典型的特权官僚资本主义专制制度。其文章的主旨皆表明,他始终反对中共一党专制暴政,反对没有思想、言论、新闻、舆论、出版、结社自由的现实。而反对中共决不等于反对国家政权!更不等于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在一个绝大多数国人皆明哲保身、麻木不仁、自私自利的社会,诗人作家力虹出于良知挺身而出公开谴责中共恶意放任纵容大量活割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的惊天罪孽之举当然是英雄,他的言论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完全符合《宪法》第35条规定的言论自由,更符合人类见义勇为的最高道德标准;他一无任何造谣诽谤或类似造谣诽谤方式,二没有任何颠覆国家政权或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或动机,而仅有谴责中共祸国殃民反人类反道德的惊天罪孽之英雄壮举,因此力虹不但无罪而且有功!为力虹抗辩也就是为我们每位国民的政治言论自由权抗辩;鉴此,南郭再次呼吁全体独立笔会会员,每位自由文化运动成员,全体中国知识分子,全体国人(若不敢真名实姓就匿名吧)关注力虹发出你们真实的心声,声援支持力虹,捍卫我们受宪法保护的政治言论自由权!
   
   2007年4月1日第58个绝食维权抗暴日于加拿大
   [1] 安钧、曹维录、东海枭、冯楚、郭学友、郭永丰、韩杰生、贺伟华、侯文豹、陈西、杨小阳、姜力钧、李吉力、烈雷、刘志成、秦耕、石雨哲人、孙文广、睛天、万里、晓路、曾宁、归宇斌、章天亮、张伟国、伍凡、楚一伍,独立中文笔会及国际保护记者委员会均发文声援支持力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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