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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剖析高智晟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

   专家剖析高智晟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
   
   中国著名维权律师高智晟遭中共判三年缓五年,于12月22日押送回家。按照北京法院的说法是:“高律师承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并检举多人犯罪事实,有立功表现……”。此说法引起外界诸多争议。对此,本台记者采访了著名维权律师郭国汀。郭国汀指出了当局在高智晟案中的各种非法之处。郭国汀认为,高智晟的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
   
   

   新华社发布的消息中提到,高智晟律师被判刑主要原因,是他“撰写并在 《大纪元》《看中国》等互联网站上发表《高智晟三致胡锦涛、温家宝公开信》和《这个政权从来没有停止过杀人》等九篇文章;在其家中等地,先后十次接受境外媒体《自由亚洲》、《希望之声》等的采访,其中有‘颠覆国家政权’的内容。”
   
   
   对此,郭国汀首先分析指出,就发表文章来看,三封公开信来说不构成犯罪是毫无疑问的,因为里面实际上是等于为法轮功辩护、为法轮功抗辩。至于它特别点到的一篇文章说这个政权从来没有停止过杀人,这篇文章他是实话实说,并没有任何所谓的诽谤或造谣之类的。中共政权一九四九年以后,四九年以前就不谈了,四九年以后它确确实实没有停止过杀人,镇反、反右,然后三反五反,一打三反,然后六四,然后镇压法轮功,然后镇压东州农民,四川的万州农民等等这些运动全部都是在杀人,从来没停止过杀人。高智晟在这篇文章充其量也就是说出了真相,说出了一个大家都知道的事实,只不过没有人公开去说它而已,就这部分写文章这部分来讲,从法律上来讲又是一个自由表达的问题,也就是说宪法规定的表达自由权,所谓的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的范畴。用法律术语来讲就是表达自由,表达自由最充分的体现之一就是发表文章,那么高智晟行使的完全是发表文章这个权利,根本就不构成犯罪。
   
   
   其次,郭国汀对高智晟先后十次接受境外媒体采访,包括自由亚洲、希望之声等的采访。中共认定是具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说法指出,这个是偷换概念的说法。首先高智晟接受境外媒体采访,做为一个律师他有权接受任何媒体采访,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禁止律师或者公民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即使哪一天中共又指定一个法律禁止律师接受境内外媒体采访,这个本身也就是违背宪法,也就是说它因为违背宪法,所以一开始就是无效的。假如有这样的法律它都是无效的,所以这两点来看跟前面的宪法权利是一模一样的,也仍然涉及到表达自由的问题。因为接受采访等于间接的表达,它不是自己直接表达而是通过媒体,再由媒体向公众传播。那么,这个权利实际上也是律师职业权当中的一个很重要的权利:接受媒体的采访权,也就是充分利用舆论监督的功能。高智晟实际上就是充分行使了这种权利,换句话说他实际上是在依法办案,他依法通过接受采访的方式来向社会披露事实真相。
   
   
   另外,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方面,郭国汀分析说道,他有提到推翻中共政权,有可能出现这样的字眼。但是中共政权跟国家政权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无论是从法律术语本身或者法律条文本身从来没有出现过颠覆中共政权罪,只有颠覆国家政权罪。国家政权跟中共政权显然不是一个概念。这个道理应该是非常简单的,无论是从逻辑还有从它的内容来判断都是如此。
   
   
   至于说高智晟被抓以后所谓的坦白、认罪、检举、揭发他人等,郭国汀指出,中共当局采取了对外封锁,就是对高智晟一家人,包括所有的成员,包括他本人,采取非常严密的方式对外阻断他的通讯联络。用这种方式起到一种什么作用呢?就是官方的,中共控制下的媒体所谓的披露,说什么据参加庭审人的传说,或者是据称‘高智晟在法庭上认罪并要以什么感恩的心情回归社会’之类的。象这些说法我认为完全不可信。因为道理非常简单,我相信高智晟从他的内心深处他绝对不可能认罪。因为他是个律师,而且是非常优秀的律师。他对中国的刑法、中国的宪法有相当了解而且是相当精通,他知道自己行为的底线。做为一个律师,特别一个是具有相当知名度,而且有相当能力的律师,一开始就不可能主动,或者故意,或者是哪怕是无意中去触犯刑事法律,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所以实际上每个人权律师心中都有一个底线,一个他自己不触犯的底线,这个底线就是罪与非罪这个线。
   
   
   郭国汀进一步指出,象新华社、新华网转播的,或者香港大公报转载的那些文章,实际上它的目的和动机就是要诋毁高智晟的名誉。同时采用一方面封他的嘴,把他家人对外隔绝,另一方面就是采取单方面行动使得只有一方的声音在传播。 我认为中共当局一定是对他施加了非常巨大的压力,对他施加了很严重的威胁,这种威胁可能是人身安全或者财政安全,都是有可能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为了保护他的家庭,在短期内他有可能就是采取沉默这种方式不吭声,不讲话,这都是可以理解的。另外,还有人说如果说高智晟不上诉就意味着网上、报纸披露的他那些事都是真的。我认为这种说法也是非常荒唐的。道理很简单,实际上由其他人来辩护,那么当局就找不到借口继续威胁高智晟,也无法继续对他迫害。高智晟最希望的是别人,从心理学角度来讲,他现在最希望其他人来为他进行辩护,这样辩护一方面澄清了事实真相,另一方面又不会对他的家人继续产生危害或者迫害。所以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真正在网上继续造谣攻击高智晟的人很多都是负有特殊使命的人。另外一种人是比较有理性思维,考虑很多方方面面的情况,但是他们的这种理性思维是属于正常情况下的理性思维,对象高智晟这个案件是不适用的。
   
   
   高智晟这个案件实际上远远不是一个法律案件,而是一个政治案件。中共从抓捕、起诉到审判高智晟,实际上依据的不是法律,而只是中共的政治规则。既然不是法律是政治规则,政治规则是可左可右,可上可下,完全没有一个标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那些所谓很有理性思维的人,他的理性思维根本没有一个参照的依据了,他这种依据完全是在正常情况下分析,认为是很有道理的。但是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它根本就不适用。这是我对高智晟目前情况的判断。
   
   
   郭国汀从高智晟的成长的过程,从他当律师的经历,特别是从他介入人权案件以后的成长的过程来看,郭国汀认为高智晟的所谓的认罪,或者所谓的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等等立功表现,完全是不可能的。他之所以走上人权律师这条路,公开向中共政权,这个专制暴政挑战,是基于他自己的信念,基于他自己内心深处的判断,而不是基于比如说境外媒体鼓动,更不是基于什么别人对他的吹捧使他能够这样做的。这完全不可能。因为他不是一个傻瓜,也不是一个轻易的会被别人的煽动来采取行动的人,而是他具有相当高的法律方面的知识,而且又有超出一般人的判断能力,再加上他的智慧也是远远超过一般人的。这种情况下,我认为那个所谓的立功表现,或者所谓的检举揭发其他人都是完全不可信的。
   
   
   最后,郭国汀指出,法院或者法官故意的采取混淆感念的方式。所谓的检举揭发犯罪行为,他们没有明确的指出高智晟是检举揭发了他人的什么样的犯罪行为。那么我们就有必要问了,高智晟如果检举揭发的是同样类型的,也是所谓的颠覆国家政权类型的这样的犯罪行为,这个就是当局想达到的目的。就是让人们去想高智晟检举揭发了同案的政治犯的立功表现。如果高智晟真有这样的行为,他不是把自己毁了吗?所以这个判决书又没有把这一点明确化,让人们去猜测或者怎么样,想达到这样的目的。实际上也有可能是什么呢,就是高智晟假如有所谓的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很可能跟这个毫无关系的,是别的行为,比如说行贿、受贿、贪污,这方面的犯罪行为,也有这个可能性。所以我觉得高智晟这个案子很重要的有两点可以澄清,一是判决书全文应该出来。第二方面,高智晟本人或者他的亲人可以在适当的时侯采用一种既不伤害自己又能够否定网上这些七嘴八舌的说法,把真相告诉世人。
   
   
   有文章指出, 中共判决高智晟事件再次表明,中共从来就没有法律公正可言,法律只不过是它用来镇压国人的工具,这是其一贯的做法,其邪恶本性昭然若揭。中共暴力集团对所有有良心、有道德、有正义感的中国公民,采取名誉、经济、肉体方面的灭绝政策,利用邪恶的方式摧毁人性中善良的根本,逼迫中国知识分子失声。对高智晟一家人采用的流氓行径,全世界有目共睹,中共邪教集团对高智晟的抓捕与审判才是真正的犯罪。无论如何伪装,如何诋毁高智晟,为其迫害寻求所谓的“法律”依据, 这些掩耳盗铃的行为,只能是成为国际社会的笑料。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蔡红、齐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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