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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答小乔函 郭国汀答小乔函
小乔兄:你好!
小乔若真是[一九八四]那是南郭有眼不识泰山,误认[一九八四]为网警实出于严重误会;但我真诚建议小乔兄抽空精读一遍袁红冰先生的四部当代中国最杰出的 伟大小说,尤其是<自由在落日中><文炀>然后再发表你对袁先生的看法不迟.至于你建议我去看精神病医生,我只能原谅你的反唇相讥之非理,因为我非故意的冒犯在先,故理应退避三舍.还因为你为我无辜三次受难,我迄今没有机会回报你的真诚帮助,反而在无意中有所得罪,鉴此,我再次向你表示真诚的歉意.
你不应当属于头发长见识短之人,因为你是相当聪颖的人.如果我的《质疑刘晓波先生盛赞俞可平民主论》论文有任何错误请批评批判指正.你因此说我是[受迫害狂],这未免小瞧了南郭! 中共确实曾数十次对我实施政治迫害.然而我并非你想象的那种小肚鸡肠之辈.我原谅一切迫害我的人,甚至连将我骗进精神病院的当年最好的朋友我都能原谅他的不义,还有谁我不能原谅?! 但是对于中共极权专制流氓暴政,不存在原谅它的任何理由,我公然宣称自已是中共专制暴政的掘墓人并非始于今日,而是早在十年前!这正是中共强行非法扣押我的日记的原因。
2003年1月起我在中国律师网上数十次公开为刘荻呼吁辩护,甚至称之为[女英雄],因为至少我大三时还没有她的觉悟,也没有那种水准,当然按刘氏理论属[投射]!我还自告奋勇愿做她的辩护律师,后来因得知张思之大律师已先受理,我才未进一步介入.并因此被一个叫王靓华的律师封为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律师.仅此一项即可能足以让我丢掉律师资格.
2004年初刘荻刚出狱后不久,以[老实人]之名在中国律师网发短讯与我联系,我来不及回,次日便被中共彻底封杀了IP 与ID.
我未曾想到她回报一个当年无私无畏真诚相助的大律师,竟是背地里数十次公然毫无根据地指称或暗示或明示郭国汀是精神病!原因则在于我反驳她荒谬绝伦的投射说.她竞能对我产生莫名其妙的深仇大恨.报复手段之高明令人叹为观止.若非为查证毕时园先生的身份,我花了20小时在自由中国论坛,偶然不经意发现:什么叫做[唯小人与女人难养也].尽管如此,我仍然公开表示愿意原谅这位聪明的受过中共政治迫害的女子.毕竟大男人不能与之一般见识.我的一篇反驳文章无论如何不至于产生如此持久的仇恨吧? 我不禁要问是谁指使她这么干的?! 要不要进一步论证?小乔呵,你知道什么叫做妒忌吗?人类天生的妒忌心可以强烈到足以毁灭任何天才的心智.你绝对是个好人,但我不得不说你的眼睛被蒙闭了.
历史的潮流大浪淘沙,没有人是永远正确,更没有人是一贯正确,一个人若认为自已历史有功于民便理所当然永远占据领袖之位,依王伦心胸行事,被那种本能的强烈的妒忌心占据心灵,那么那怕他是天才,他也会做出令人不可思议的事.
是的,刘荻曾经是很优秀的正直青年,当年的大学生们大多仅关心谈情说爱或是关注物质享受或是积极向党表忠以便混入党内,为日后捞个一官半职打基础.然而当年的刘荻关心国家的政治前途与命运,分析评论尽管并不精确深刻,但作为大学生是难能可贵的。正因为大多数人醉生梦死突显了她的鹤立鸡群。居然大学生仅因几篇嘲讽时政的幽默文章竟被国安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刑事责任!海内外群情激愤,声援呼吁如赤道热浪,英雄之名随之从天而降,以至将东海兄[妒忌]得发狂,还为此写了一篇挨骂的妙文. 海内外的强烈反应也是刘荻最终能以不起诉获释的重要原因.罗永忠就没有她幸运了,徐伟,杨子立,靳海科,张宏海更无此幸运.他们都被[人民民主专政的铁拳]打得昏头昏脑,几篇文章便被判三年!而四君子案实质与刘荻案一样均被枉法重判八至十年!原因何在?首先因为中共是专制暴政,其次则是因国际援救无力.无论如何,刘荻曾经英雄过, 不能抹杀.
当然你可以保留你的看法,全面观察思考分析再作结论不迟.其实我本来十二分忙,但为了纠正此地的不正之风,牺牲一点时间是应当的,如有得罪还请谅解。
顺颂春安!
你的朋友郭国汀
小乔答郭律师::唉!越来越多的“被迫害者”走火入魔,倒令我觉得晓波这么多年来坚守国内,逆境压力之中不被“仇恨”蒙蔽了眼睛、毒化了判断力的平常心态着实难能可贵。“一九八四”是小乔的马甲这个坛的许多老网友知道。听老郭的意思大概不过是“一九八四”曾在此抨击过老袁,因此 就成“特嫌”——老袁碰不得吗?如果郭律师对“一九八四”的批评不满,不妨针锋相对从批驳“一九八四”的批评入手,而犯不着说有批评意见的人都是“特嫌”。
小乔:答复郭律师:我自认为跟毕兄确实是“一伙”的,你把他划分为哪一类,我不介意与他为伍:)我提醒先生去看精神科医生,可能不够礼貌,但我的确关心您的精神状态——我认为您在“被迫害”心结下(客观地说您是受到了党国的迫害但不算是最严重的,毕 竟待在“外面”的滋味比待在“里面”十年八年要强些)产生很多臆想,需要调整自己的思维,否则长此以往不但影响你对现实的基本判断且影响个人身心健康。老袁的文字对我来说,读多了简直不亚于受刑(个人观感,请袁粉们别介意)窃以为建强从当初接手黄静案的“高调”到如今的“低调作风”(“律师办案有一个原则,就是必须以当事人的利益为最高利益,律师的唯一职责就是捞人,而不是制造英雄。”“案件能否公开,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取决于对当事人利益的最大维护的需要”),是一种进步,值得鼓励。
海岸:你想听听我对刘路的具体看法吗?那好,我告诉你.当初,高智晟刚被捕之时,刘路又是写诗,又是发文,很让人感动,可不久,发现刘路公开在网上发文,指责李 劲松律师在为陈光诚辩护时犯了错误,我就有点纳闷,需要这样吗?不能私下沟通吗?不过,我想,可能刘路不认识李律师,谁知,后来李律师就此也在网上发文, 我才知道,错的不是李律师,而是刘路,刘路身为律师,却连一些基本的律师常识都不知道.但这个刘路倒也爽快,很快就在网上公开认错,这又使我佩服,但佩服之余,也有点疑惑,原来他们早就认识,刘路为什么要在网上在为陈光诚辩护的重要时刻公开抨击李律师呢?为什么又这么快认错呢?不久,疑惑解开了,刘路与李律师一道到美国去了,身份是基督徒,而据有的人公开说,刘路是突击信教.这也没什么,可奇怪的事又来了,刘路在美国发了一个有关向老外申诉高智晟的文章,那东西完全可以在国内发表,为什么跑到美国才发?这还不算奇怪,奇怪的还在后头,不多久,又在网上看到刘路对李劲松律师的公开检讨书,这不,我就认定啦,这个刘路,是个心术不正之人,是个别有用心之人.
康平:根据老夫了解,刘路跟高律师原本就不错,高没有被捕,他就写过文章支持高,当然也批评高.至于李劲松律师在陈光成案子上的 作为,,刘路批评的也并非没有道理,刘路对李道歉,完全是了为了顾全大局.比如在美国的那篇文章,其实李劲松署名根本与刘路无关,刘路为了开拓他,才自己 承担下来.这些事情你可以求证老鼠.你指责刘路的那些行为,在老夫看来,正好说明刘路是个坦荡君子,不是那种戚戚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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