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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律师专栏
·宣战演讲名篇
·中共外逃贪官大多是政治斗争牺牲品问 采访郭国汀
·就宗教论坛封郭国汀笔名事致小溪的公开信
***国际人权法律与实务
***国际人权公约(中英文本)
·国际人权法律资料 世界人权宣言
·国际人权法律资料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国际人权法律资料 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宣言[人权宣言]
·国际人权法律资料 美国独立宣言
·国际人权法律资料 经济 、社会 、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国际人权法律资料 保护人人不受酷刑和其他残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宣言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联合国有关健康保健人员尤其是医护人员在保护和防止囚犯和被拘禁人员不受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的医疗伦理原则(1982)
·国际人权法律资料 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
·国际人权法律资料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
·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
·联合国囚犯最低标准待遇规则
·联合国囚犯待遇基本原则(1990年)
·联合国保护所有被以任何形式拘禁或关押人员的主要原则(1988)
·结社自由和组织权利保护公约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
·促进和保护普遍公认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权利和义务宣言
·中国已签国际人权公约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权安全公约
·联合国律师职责的基本原则
·联合国司法独立的基本原则(1985年)
·联合国检察官的职责准则
·世界人权公约英文版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犯罪及权力滥用受害者恢复正义基本原则
·国际刑事法院规约(1998)
·国际刑事法庭(芦旺达)程序与证据规则(1995)
·国际刑事法庭(芦旺达)规约
·起诉严重侵犯国际人道法责任人的国际(前南斯拉夫)法庭规约(1991)
·消除一切形式歧视妇女的国际公约1981
·国际人权法律资料 取缔教育歧视公约
·关于就业及职业歧视的公约
·消除一切形式歧视妇女的国际公约选择性议定书2000
·联合国防止和惩罚种族灭绝罪的公约(1951)
·联合国有关难民身份的国际公约1954
·儿童权利国际公约1990
·起诉和惩罚欧洲轴心国主要战争罪犯的国际军事法庭协议(纽伦堡宪章)
***区域性国际人权法律文件
·1996年欧洲反破坏性异端决议及其邪教定义
·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公约(1981)
·美洲人的权利与义务宣言(1948)
·美洲人权公约(1969)
·美洲防止和禁罚酷刑的公约
·防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的欧洲公约1989
·欧洲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1950)
·欧洲社会宪章1961
·建设新欧洲的巴黎宪章1990
***美国人权法律文件
·美国1620年“五月花号”公约(The Mayflower Compact)
·美国1786年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令
·美国1776年弗吉尼亚权利法案
·美国1862年解放黑奴宣言
·美国1777年邦联条款
·美国1776年维吉尼亚权利法案
***英国人权法律文件
·英国1998年人权法案
·英国1676年人身保护令
·英国1689年权利法案
·英国1628年权利请愿书
·英国1215年自由大宪章
***法治研究
***宪政研究
·什么是宪政?
·宪政的实质
·分權制衡理論的历史淵源
·中国自由文化运动与宪政研究
·The Arguments For and Against the Notwithstanding Clause
·Freedom is not free but it is costly
·宪法改革的设想 南郭提要
·联邦共和民主宪政体制是美国经久强盛不衰的原因
·党化党控教育是中共祸国殃民的一大罪恶
·立宪时代的法政哲学思考提要
·有限政府与法治宪政
·联邦主义要旨
·It’s Not Patriotic to Violate the Constitution
·An Imperial Presidency Based on Constitutional Quicksand
·US Constitution revolution for real democracy
·One of the major writer whose legal thought Influence the Americas Founding Fathers
·Beyond the Constitution
·Philosophy Constitutionalism
·USA Constitution is in grave danger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The Bill of Rights
***中共极权专制暴政批判
·中国历史上不存在极权
·彻底推翻极权专制流氓暴政!永志不忘六四屠城滔天罪孽!
·江泽民和胡锦涛均极可能是货真价实的特大汉奸卖国贼!
·国民党比共产党好得多,蒋介石比毛泽东高贵得多
·老毛和中共是中华民族的千古罪犯
·朱镕基犯有贪污盗窃罪吗?
·朱镕基有关劳动保险金的罪责是非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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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促刘路公开辩污的公开函

   敦促刘路公开辩污的公开函
   
   刘路兄:近好!
   
   你我曾并肩战斗在中国律师网长达一年另二月,尤其是共同发起[思想监狱中国律师群体第一议案]《关于废除或修改颠覆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法条至全国人大及胡锦涛的建议》,我们曾结下深厚的友谊。岂料,自2005年6月4日吾公开声明退党、退团、退队以来,你我政治立场日见分道扬飚,并就一系列重大原则问题进行了多轮论战 [1]。在整个论战期间,吾始终仅就汝之部分明显错误的论点进行了有理有据的公开批评评论;汝却对我多次进行毫无根据的人身攻击;甚至有利用[康平]匿名多次恶意造谣诽谤对我进行人身攻击之重大嫌疑。

   
   鉴于我始终奉行不与匿名者论战的原则,也始终不轻信康平即是阁下的多位网友的论断,故迄今未对康平伙计的荒唐指控作任何反驳。然而,如今已有数十位网友公开指证刘路即康平!而且此种指控遍及中外众多网媒,康平恶意造谣诽谤我的言论也被广为转载;在此情况下,吾以为于情于理汝均有义务更有责任公开声辩。如果康平不是阁下,汝当及时声明辩污,以免代人受过,也是汝对朋友履行最起码的道义责任所必须。若汝真是康平,那也没关系,只要你公开承认之,吾将为维护已之声誉牺牲宝贵的时间进行必要的反驳,并欢迎公开论战。
   
   吾以为良好的声誉是人们在任何社会的安身立命之本,因此,吾视良好的声誉胜过生命。吾得声明:即便你真是康平,吾仍可原谅汝之不义,甚至仍可待汝如友,因为我深知当年与我并肩战斗在中国律师网的刘路,内心肯定不会甘愿永远做流氓中共的奴隶。即便一时半会因误上贼船,不得不从事无耻的共特职业,屁股决定脑袋亦可理解;然则凡事得遵循天道民意,何况中共专制暴政早已病入膏肓、无可救药行将灭亡;以刘兄之才,决不至于不明白,在此天、地、人皆灭流氓中共专制暴政的伟大历史变革时期,选择正确的道路站稳立场至关重要,我坚信刘兄决非心甘情愿陪葬中共专制暴政。
   
   兹附上康平恶意造谣、诽谤南郭的相关言论,敬请刘路兄辩别并及时作出公开辩解。顺颂
   
   新年快乐!
   
   郭国汀
   2007年12月27日
   
   
   康平恶意造谣、诽谤郭国汀律师的证据:
   
   《堕落的代价 ——从维权律师到罪犯包庇者》
   
   "郭国汀曾经是个"声名赫赫"的"维权律师",但据本人调查,他的大名大都是自吹自擂起家的。 他根据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小刊物的评选,自我吹嘘自己是全中国最有名的海事律师之一。但是他的海事业务却一蹶不振,负债累累,最后不得不从福建跑到上海开业。在上海,因为业务稀松,不善经营,跟合伙人关系紧张,导致事务所无法经营下去。万不得已才承接没有人办的人权案件。他自称一不怕死,二不爱钱,却向这些人权案件的苦主狮子大开口,几万几万的要律师费,要了钱却又不办案,让别的律师替他揩屁股。郭国汀还是个牛皮大王,他自称翻译过60 多部法学著作,现在在加拿大却因为英语不过关而无法找到比较体面的工作,据朋友们反映,他连基本的日常英语都没有掌握,书面语语法错误连篇。郭国汀在国内高调维权,被处罚后向警方求饶获得出国,为了生存投靠激进民运分子和F集团,向他们大献殷勤。为F集团的所谓活摘器官闹剧作证,蛊惑人心,反共反华。他的价值被 利用完毕之后,居然又不顾廉耻的为刑事犯罪分子赖长青在加拿大国会作证,证明赖长青如果回国,一定会被判处死刑。 郭国汀就这样由一个前途远大的法律人,背叛祖国和人民,一步步堕落成一个厚颜无耻、与走私犯沆瀣一气的可怜的小丑。"(康平)
   
   《揭开郭国汀的真面目:胆小如鼠,爱财如命》
   
   "老夫最近对郭国汀大律师产生兴趣,赴上海调查,结果发现:郭大律师自称一不怕死,二不爱钱,全然谎言. 他正好相反:胆小如鼠,爱财如命!
   证据: 1 郭大律师被传讯,不过是警方想吓唬他一下,谁知他立即磕头求饶,自称在加拿大有朋友,情愿自我流放, 并写下自首书.保证出国不再危害国家政府,其可怜可笑情状可掬,令渴望见识大律师英雄风采的办案人大失所望.极度恶心.
   2 郭大律师原为福建海事律师,因业务稀松,更兼自吹自擂,被淘汰出局.无可奈何到上海发展,又不善经营几年时间债务累累, 为了还债高调承办没有人办的人权案件.自称不爱钱的郭大律师对这些苦主狮子大开口,不管是F\作家还是记者,一律开口几万的要.据说杨天水\ 张林,他只跑了一趟各收2万,师涛收了5万,这 些案子他都没有办完就仍掉不管,钱也不退. 而被他大骂的其他维权律师这一阶段几乎都是免费辩护.郭大律师还向他同情的F大开狮子之口,索要律师费10几万元.老郭对自己的律师说,我已经成为著名人权律师 ,名利双收,要不了一年,所有的债务都能还清,每年收费至少200万!他分明把做人权律师当作发财的机 会,还自称不爱钱! 郭大律师,你敢否认么? "(康平)
   
   
   
   
   [1] 有关中共政权的合法性、法轮功是否健康力量、九评共产党是否有意义、退党大潮是真是假,刘路对上述重大原则问题几乎全部与中共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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