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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聚焦】中国何以频发暴力“灭门案”? 【世纪聚焦】
■文/巩胜利(学者)﹡
据中国官方媒体报道:2007年1月3日广东省遂溪县《局长杀死副局长后自首》(见2007年1月4日《南方都市报》封面报道),2006年12月28日广东省《佛山发生血案一门5妇孺遇害》(见12月29日广东《新快报》同题报道),2006年12月21日,广东省肇庆市《发生灭门案,丈夫砍死妻子携儿子自杀》,2006年12月19日,辽宁省大连市《四口之家遭灭门,5岁男童被抛尸深井》,2006年12月12日,甘肃省临夏市《法院刑庭庭长一家四口被杀》,2006年12月8日,陕西省府谷县老高川乡《一家三口惨遭灭门,三歹徒为钱财入室抢劫》(参见中国官方“人民网”)http://society.people.com.cn/GB/8217/75655/75658/index.html)……
这是发生在2006年岁尾、2007年新年交接之际,中国发生一系列暴力“灭门案”的不完全统计,也是自2006年7月16日、继陕西省汉阴县邱兴华用刀连续杀死11人(其中一人非当场死亡,是事后不治而亡)之后的举世震惊。近来,中国为什么频频发生暴力“灭门案”?更令人不可思义、天下奇闻的是:这是在中国最高层2006年10月18日一举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大方略之后、更是出现一波高过一波的暴力“灭门案”频频爆发?这是历史的偶然、还是一党专制、源本不和谐的历史之必然?又为什么是在中国整体人均收入由穷向富、年收入跨过1000多美元之后反而社会冲突再起的集中表现?还是中国党政与公民、社会矛盾更加尖锐、难以调和的历史前兆?……
在中国学界、政界,还没有任何人能够知晓和深度研究中国社会频发暴力“灭门案”的个中原因和普遍规律。但通常认为:中国社会、中国人(如“文化大革命”、“三反五反”“大跃进”等时期)往往当矛盾激化、无法释怀时,就选择自杀来了结一个人的一生,这是在中国最常见、也是最简单、最行之有效的一种过激行为。而如今除了自杀而外,采取暴力“灭门案”至少引起了全中国乃至举世的特别震惊和关注。有分析人士人为:这是一个社会人生危机的最绝望、最后一搏底反应,是一个社会根本缺乏调节人本机制的必然。
中国58年至今重大“人文”国策开始调整、在向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中国”“和谐世界”( 参见2006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调整目标之后,所发生的举世最大的不“和谐”和具有历史挑战性的现实意义。那么,具有13亿公民、一党独掌天下、绝对领导13亿中国人、在全球普天“和解”、“和谐”的大旗帜下,却出现举世不“和谐”、中国世纪的新高峰呢?“暴力灭门案”历史性的新进出现,给中国及人类社会又有什么样的本质启示和根源上的解决之道呢?
任何一种社会现象出现,都象“树有根,水有源”一样有着人类、大自然无法抗拒的一种规律性。在中国执政58年,唯一执政党发现、并开始构建、实施整个中国13亿人口“和谐社会”“保障人权”(新《宪法》新法律条款)大方略的时候,这是因为:一、说明整个中国的“社会和谐”问题已经到了非“和谐”而可能倾覆的重要、最关键时期;二、说明过去58年的中国社会严重短缺、缺乏“和谐社会”的整个生态环境;三、正是整个中国社会理论与实践“和谐”环境的长期生态空缺,那么过去58年中国“法治”短缺、“文革”“大跃进”“三反五反”“路线斗争”等盛行就实属必然,使整个中国的“和谐社会”格外严峻、矛盾重重日益激化,“和谐”社会的土壤和环境日益贫瘠、诡裂,面临整个中国、58年至今“和谐”环境重建和破坏的空前劫难。
中华民族的5000年以来,历来都短缺国家“和谐”的生态环境。中国几千年来的封建和奴隶社会是靠“皇权”“独霸”“皇叫臣死,臣不得不死”来一统中国大地杀戮的“江山”;“辛亥革命”、“新中国”之后,中国近100年多来,一直也没有建树、建立起一个正常国家的“和谐社会”的整体生态环境;特别是中国在国家《宪法》中注入新“保障人权”及“法制中国”的国家方略和概念之后,中国社会近60年的“游戏规则”(指中共党与国家的关系)依然没有发生源头的变革——“法治”依然寸步难行,独家一党和政府之间依然长期严重悖论,一党及最高“决策”依然象“文革”、“三反五反”“大跃进”等那样没有“民意”“公民”意志的一样出笼、依然没有任何国家制衡的生态与法治环境。
中华5000年及“新中国”近百年来(到1912年封建帝国结束),就是因为没有建树“和谐”的国家之律、国家之策和国家与公民之和——“和谐”的生态执政环境。所以,中国国家与公民越是可能富裕和强大,越是面临着中国社会更深层的整体和谐与实践的大调整。现在与未来中国所亟待面临调整的主要是:(一)、法律。众所周知:中国《刑法》在全球大国和“法治国家”中,“死刑”是非常严峻的,有中国法律资深人士论述道“既然是死刑,何不壮烈的死一它回?”更有甚者,中国《刑法》除了“死刑”就是“无期徒刑”,而绝大多数“法制国家”废除了“死刑”,“刑期”可以有20年、30年、50年、80年,更有100多年至无期徒刑。中国《刑法》的治罪,需要注入“和谐”因子和元素、成份,更需要“阳光灿烂”的照耀。法律要与公民为善,执政要以民为本,而党驾驭在国家法律之上,国家就缺乏源头的和谐之本。
(二)、社会。不管任何一个党或政府,“暴力执政”或是“暴力夺取政权”,都存在历史无法回避的致命瑕疵和灾难。当一个“革命党”(如法国“大革命”、美国“独立运动”等都是这样“革命”成功的范例)过度到“执政党”之后(特别是财富积累到一定时期),国家法律规则的公正性、公民性、法制性等,就决定了这个政权的长短、去留,靠“专政”来维持的所有政权,一旦公民“贫穷”(“暴力革命”之源)或“富裕”(“民族革命”之源)了、按“依法治国”了,都需要国家与社会的整体调整与“和谐”,否则就必然遭遇历史反反复复的“天灾人祸”。
(三)、文化。21世纪以来,有一种现象是为中国第一个国君秦始皇歌功颂德,就是因为它统一独裁了整个中国,但历史不容回避的铁板一块是:不仅秦始皇自己的独裁统治短命,就是他建立的秦朝(被称为最强大的帝国。公元前221—前206年)王国也短命,总共只存活了25年,这又是为什么?绝对强大、无以伦比的秦王朝只短短的生存了25年——就是因为秦王朝绝对独裁的统治将民与政的矛盾强权到了顶峰,用现在最流行的话来说,没有和谐,民不聊生——把所有的文化人“焚书吭儒”,文化荡空。其实,没有文化的国民,远比“知识分子”更令人可怕——“要命有一条,要钱没有!”就是最质朴的“文化”本源。文化的兼容与社会一脉相承,而中国今天的“党文化”远比5000年来的中华任何历史时期都更为惨重,8000多万人的党及“党文化”,凌驾于12.2亿公民之上,“大中国”(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及海外所有华人)怎样与这8000万党人的文化“和谐”?历史怎样跨越“党文化”而成为共和国12亿多公民的文化、和谐这未来世界?
“和谐”,对一个国家(特别是一个多民族、10几亿人口的大国)、对全人类所有人来讲,没有“政制”的和谐、就没有“法律”的和谐、就没有“社会”的和谐、就没有“文化”等等所有人文、人本、人与人“游戏规则”的“和谐”之本,人类、天底下没有“政制”的和谐、还真有这所谓其它任何的“和谐”吗?
任何国家与人类的“和谐”、文化决不是无水之源。中国当前发生暴力“灭门案”,也绝不是无本之木。大自然的任何一个自然人,他何以拿一个人的人头去碰一个国家、国家专政、铁板一块的大机器?且是前赴后继、一个接一个的暴力“灭门案”?我们是抛砖引玉,全世界的人们都去研究以下中国频频爆发的暴力“灭门案”,以给“和谐中国”“和谐世界”“和平崛起”的中国一剂苦口良药,防治病于膏肓、防治危害于人类世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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