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方家华——内外有别的中国司法——中共对待中国异见人士的手段与心态
中共的风雨飘摇已是事实,这个事实再经具体一些的事实证实,就更
能铁板钉铁钉,更能昭然天下,更能提升促进中国宪政的信心、希望
与进程。
中国连续不断的、全国范围的群体性冲突事件,已经让中共顾此失
彼、手忙脚乱。这些群体性冲突事件,都因中共的大大小小官员们的
腐败、贪赃枉法而起。这些腐败、贪赃枉法又是中共垄断中国公权力
的必然结果。另一面,是中国异见人士对这些腐败及其制度的持续不
断的、一波又一波的揭露和冲击,以期以非暴力的形式终结中国的一
党政治,创建中国宪政。这同样使得中共惶惶不安、而且更其惶惶不
安。
中共一贯将这两类问题定性为“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后
者被视为“敌我矛盾”。今天,中共已经不用“阶级敌人”一语,中
国的异见人士被指为“敌对势力”。海内外异见人士及其支持者被指
为“海内外敌对势力”。“阶级敌人”和“敌对势力”之间,换汤不
换药,换了名头却没有换性质,没有换对待的心态和手段。这换与不
换,是中共想把专制继续到底的实质。前者是“自己人”,后者是
“异己”,“自己人”与“异己”不同,法律对待的方式就不同。
中共也觉察到“自己人”对其政权的危害性,已经到了非动用法律手
段不可的地步。但,在依据中国法律对“自己人”制裁之前,先设置
一道程序,叫“双规”。“双规”就是司法部门涉足之前,将当事人
先隔离起来审查一遍。“双规”的玄机有二:一是弄清犯罪事实(这
是必要的,但中国纳税人供养的司法部门就没有弄清犯罪事实的必要
和能力吗?);玄机在第二点上,就是对案件牵涉的人和事的掌握和
控制。这一玄机非同小可。在中国,贪污腐败、贪脏枉法全是集体所
为,全是“自己人”所为,案件牵涉的人和事在中共官场上有上头
的、大的、重要的、顶级的,拔出萝卜就要带出一窝泥,再被曝光,
后果是灾难性的。当事人在经过“双规”之后,视其交待和保密程度
择利避害,再转送司法部门。这是中共的贪污腐败、贪脏枉法分子的
特殊法律待遇,是中国特色,就如当年中共把“开除党籍”当作法律
一样。这也是中国的腐败越反越烈的缘故。
中国的异见人士,就没有这样的“待遇”了。中共在对待中国的异见
人士上,是心狠手辣、栽脏陷害,置于死地而后快。既没有视其为公
民,也没有视其为同胞。以近期中国异见人士张林、许万平遭遇的政
治迫害案看,中国的司法部门从张林数年来上百万字的文章中,筛选
出区区400多字作为“罪证”,判张林五年刑;许万平在2004年被重
庆警方诬陷其贩卖海洛因拘押,后因所谓证据不足释放(实际原因是
重庆警方为控制其参与中国“6.4”纪念活动而诬陷)。2005年4月
控许“颠覆国家政权罪”拘押,11月秘密审判,今在待判中。诬陷贩
卖海洛因在先,控“颠覆国家罪”在后。这一“筛选”一诬陷,就是
中共对待“异己”的心态和手段。
以上是中国司法在“自己人”与“异己”的对待上,内外有别。
当然,谁都知道,这不关司法的事,而是政治的事,中国司法只是中
国一党政治的爪子和工具。
人们都说中国的司法腐败,说对了一半,还有一半是邪恶,尽管其是
一种不得已的邪恶,但仍旧是邪恶。
在一个正常的社会,人们遭受政府邪恶的时候,可以求助于司法。如
果,连司法也邪恶,这个社会就已经不是社会了。这就是中共政治下
的中国现实。
(2005-11-08)
民主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