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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吴玉琴——关注民生,保障穷人赖以生存的饭碗
中国是一个失业严重的国家,就业机会是非常的稀缺,而生活在都市
的老百姓为了自救,他们就干起了“经商”这一行当。贵阳市延安路
上的“夜市”商户们,这些曾经为贵阳市的经济发展作出过贡献的人
们。如今却因为政府以,“整顿市容市貌,保障交通道路通畅”等理
由,在每户补偿一万元的情况下,强制取缔。这些“夜市”经营户
们,他(她)们每天经营着一切路人可能需要的东西。他(她)们之
间,有没有考上大学的高中生,有下岗工人,有一直没有工作的城市
贫困户,他(她)们的年龄从十多岁到五、六十岁不等。他(她)们
无论是多么酷热的盛夏、多么冰封的寒冬,无论中秋还是春节,都能
看到他(她)们不知疲倦、劳碌不歇的身影。其实稍微有点国情常识
的人都知道,如果不是真的生活无着了,哪会干这样的苦差。
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而取缔“夜市”,这也不是站得住脚的理由。政府
应提高执法能力和智慧,对穷人的经营谋生是可以有变通和宽容方式
的,找到一个协调的办法达到“双赢”,比如说异地安置经营户,最
大程度地避免对穷人饭碗的捣毁。取缔“夜市”关系着数千个家庭、
数万人的温饱。如果一个人得不到“低保”,而他又只有在“夜市”
经营的能耐,不让他(她)们干他(她)们该怎么生活?
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说:“在任何情况下不得
剥夺一个公民的生存手段。”中国全国人大已通过该公约,这句话应
该被所有的地方政府工作人员谨记。对于经营户来说,他(她)们有
获得友善对待的权利。因为他(她)们是负责任的,忍辱负重,在如
此艰难困苦的情况下为各自的小家寻衣觅食,才使我们这个国家到今
天仍然没有乱。基于他(她)们从事经济活动对社会稳定的意义,基
于他(她)们的经营所得具有财政税金的公益性质,政府要保护他
(她)们而不是侵害他(她)们!
政府应有一种意识,保护商贩等谋生者的权利,不要把他(她)们逼
得没有办法,穷途末路。想一想,这些愿意付出辛劳的谋生者是多么
的不容易,不到万不得已,他(她)们是不愿去违法犯罪的。要知
道,有多少犯罪都是因为“吃饭权”得不到尊重和保障,活路被堵死
的情况下发生的!停止对他(她)们的生存的打压,以制度性的框架
为他(她)们提供便捷、廉价的服务。这样受益的不仅仅是求生的穷
人,还有整个社会!
这些年,没有人知道有多少市场、多少摊位、多少万个谋生的机会,
被葬送在权力的指挥之下。作为弱势一方的商户们,有关部门应当给
予关注。这些在天寒地冻的露天环境里兜售、节假日也不休息的辛
劳,是底层百姓勤劳的表现。有这样的百姓是政府的福分,非常真切
地希望政府能够珍惜,并拿出措施来,减少老百姓在谋生中遭受的阻
力和痛苦,给老百姓活路!
(2007年6月2日于贵阳)
转自《民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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