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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方家华——中国新闻媒体的人权保障

   
   ──浙江《台州晚报》副总编被交警队长率众“问罪”——
   
   据说在欧、美和别的一些自由民主国家,记者、编辑们被称为“无冕
   之王”,尽管没有妻妾成群,但他们不仅在职业上的人权受到保障,

   而且得到尊重。
   
   尽管如此,有时他们也会因为报道真实事件而遭到一些生命威胁和人
   身伤害。只是,所有这些都来自黑社会和反政府势力。民意会加以谴
   责,政府会加以制裁。
   
   在中国,事情则颠倒过来了。这一类的事件绝少来自一般的黑社会或
   反政府势力,而是来自政府部门和他们所操纵的黑社会。
   
   北京的《新京报》有一篇题为《只因一篇事实准确的批评报道,交警
   队长率众‘问罪’副总编》的报道,列出交警队长和副总编的真名实
   姓,还有副总编被交警队“四脚朝天”地塞往警车的现场摄影照片。
   
   据该报道说:“正在医院打吊针的吴湘湖(即受害者副总编──作者
   按)在电话中向记者回忆,当时,椒江交警大队两名副队长到他办公
   室,指出晚报10月19日刊登在A3版的《电动车上牌,乱收费吗?》一
   文失实,要求处理采写的记者,刊发更正并道歉,同时承担所有的后
   果。”“吴湘湖说,他向两名交警解释,该篇报道是记者跟随台州市
   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市公安局监察室,椒江区纪委的4人前往暗
   访采写,发稿前并经过台州市纪委有关部门的审核,并无失实之
   处。”“交警队大队长李小国此时情绪激动,随后拨通电话召集下
   属。(这简直就象影视片中黑老大召集手下的剧照──作者按。)
   “数分钟后,10多名警察将吴湘湖拖进电梯,并将其他人推了出去。
   吴湘湖的说法是,在电梯中,有人扯他的头发,有人用皮鞋踹他,致
   使他大便失禁。”还有更象影视片的:“从《台州晚报》记者拍摄的
   现场照片可见,下楼后,由于吴湘湖的挣扎和反抗,他被多名交警四
   脚朝天地挟持着,送进1辆警车。旁观者称,整个过程中,吴湘湖一
   直在喊‘救命’。”
   
   从该报的以上文字看,这很象是属黑社会的绑架行为。如果不是因为
   正在开党委会的社长停会来出面劝说制止,副总编吴湘湖肯定就被四
   脚朝天地送上警车了。送上警车后安置何处,或者会不会从世间“蒸
   发”掉,这可不得而知。但据吴湘湖电梯中遭受扯头发、皮鞋踹的情
   况看,上警车后的人身遭遇应该更严重吧。
   
   中国的人权问题,始终是的严重问题。中共建政以来,对人权问题,
   从坚决拒绝到概念接受,又从概念接受到部分实际作为,始终是艰难
   重重。每进一步都需中国民众的拼死抗争才有可能。从总体上说,中
   国今天的人权状况已有别于毛共、江共时期。但从该事件看,其问题
   的性质之恶劣,实在不亚于当局假法律程序之类对中国异见人士的迫
   害。中国异见人士不也是据实报道和批评吗?
   
   对于该事件,台州市公安局长回答采访记者的话是这样的:“无论
   《台州晚报》的报道是否失实,椒江交警的做法是错误的。”作为用
   着台州市纳税人的血汗钱、以维护一方平安的公安局长,说的这是什
   么话?该事件已经是犯罪,至于是否绑架罪,可以斟酌。但故意伤害
   罪是没有问题的。这样在光天化日之下,聚众闯进对方工作场所,殴
   打并绑架,怎么会仅仅是“做法”“错误”呢?
   
   在中国,尤其是在中国,从事新闻媒体工作的记者、编辑们,拥有合
   法地公开反映中国民情的权利和责任。吴湘湖所遭遇的事件,显然因
   为中国警察的无法无天。但最基本的还是中国记者、编辑们的人权没
   有受到保障的基本人权保障。我们以中国公民的名义,强烈要求中国
   政府、中国记者协会及其海内、外有关人权和记者权的部门,严肃过
   问这个事件,让中国的记者、编辑有真正的自由与权利行使他们的第
   四权。
   
   中国需要这些敢于报道中国警察实情的有良知的记者、编辑。只有保
   护好他们们的人权,他们才能正常运作尽情尽责地据实进行报道。
   
   
   (2005年10月24日)
   
   
   转自《民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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