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党社团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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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陈西——我们为什么要组党


   纪念九五“六.四”组党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筑刑初字第21号刑事判决书公
   布:
     “1995年4月29日至同年5月24日,被告人陈西、廖双元、黄燕
     明、卢勇祥、曾宁先后分别纠集徐国庆、胡康伟、陈宗清、王
     军、叶华、陶玉平、王全政、袁军等人在被告人廖双元家中、河
     滨公园‘南苑’茶室、王全政家等处发泄对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
     义制度的不满,共谋采用‘民主运动’的手段,推翻中国共产党
     的领导,实行民主政体、多党制,并要求为1989年‘6.4’动乱
     平反,组成联合政府,同时拟定《寄言同胞书》等反动传单进行
     传阅,并签名,又以握手宣誓等形式组织反革命集团。
     “被告人陈西提出:贵州的‘民主运动’要走在全国的前面,要
     敢为人先,在贵州点燃第一把‘民主’之火。策划在1995年6月4
     日,发动工人、学生上街游行。……商定在贵阳、北京两地同时
     散发署名为‘中国民主党贵州分部’,签上陈西、黄忠明、曾
     宁、卢勇祥等人名的传单。
     “……”
   我们组党已经11年了,其中,我因组党被专政政党打成“反革命”坐
   牢十年整。尽管组党受压,但是,实践共和国宪法第35条、《世界人
   权宣言》第20条、《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2条:人人有
   权享受与他人结社的自由,包括组织和参加工会以保护他的利益的权
   利。“结社自由”仍然是我们一贯的努力。
   作为一个公民,实践宪法是合法合理正大光明的事。然而,在一个专
   政极权的国家,在一个不把人当人看,人的基本权利被强制剥夺了,
   还再继续实施57年一贯制的“党禁、报禁”,实施军警管制的社会。
   实践“结社自由”则显示出了她的负重,她的艰难险阻,同时,另一
   面也更加说明了实践“结社自由”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我们不愿生存在一个军警管制的社会中,我们要生活在一个民主宪政
   的公民社会。军警控制的年代是一个战争的年代,是一个执行紧急措
   施的非正常时期,是一个无法可依,长官意志说了算的人治时代。我
   们已经看到,共产党57年的人治把大陆中国修理得怎么样了!别的不
   用说,就是共产党内部实行专政极权,在其争权夺利的所谓“十次路
   线斗争”中,以及改革派和保守派,争夺接班人的实权较量中,有多
   少献身于革命事业的共产党人最终并不是倒在与阶级敌人的对抗中
   的,而是倒在革命党内部的迫害之中的。原中顾委委员李锐在列席中
   共十五大时披露:共党在夺取政权后大搞“肃反”,杀害了无数无辜
   的人,如刘少奇、彭德怀、贺龙等。这种事是从江西革命时期,从富
   田事变就开始有的,先是打“AB团”,然后打“社会民主党”、
   “改组派”、“托派”、“罗章龙派”等等,三个地区共杀了四、五
   万人,加上中央苏区、湘赣皖、闽浙赣等,自己杀自己,总数估计不
   下七、八万,从根据地创始人、省军地县干部,一直杀到士兵。湘鄂
   西杀得只剩下五个党员,许多地区是自己人杀得站不住脚的。〔1〕
   战争时期说:“特务多如毛”(康生语)。和平时期说:“敌我矛
   盾”、“阶级斗争一抓就灵”(毛泽东、邓小平语)。这样一来,在
   党内或党外,甚至整个国家实行军警管制便是当然。人人都有可能是
   敌人,人人都有可能告密,人人都在自危之中,在恐惧之中,在永远
   的紧张之中,不得正常平静有尊严的生活。不论是大人物还是小人
   物。
   军警管制即强权政治,强权政治即长官意志。长官意志要的是权威而
   不是平等,要的是服从而不是抗衡或限制权力。于是,那些要公正平
   等的人,维护自己权利的人,不服从的人,要制约权力的人就成了罪
   犯。在长官意志看来,不敬即为有罪。汉唐法律中的“不敬、大不敬
   罪”改变称谓沿袭用到至今,为前刑法的“反革命罪”和现刑法105
   条第二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军警镇制带来的只能是动荡,流血事件,暴力反抗,直到又一次的毁
   灭性革命战争。中国两千多年的历史就是在这样恶性循环的历史中
   的。
   结束恶斗!结束两千多年以来血腥的历史!我们现在结社要建构的是
   民主宪政的公民社会。其社会建构不是建立在“敌我矛盾”观,一个
   阶级推翻另一方观;而是建立在假设我们都是“罪人”,我们都是
   “敌人”,我们都是对方的竞争对手。在这样的前提下,没有好坏之
   分,只有利益之争。我们都是“罪人”,我们都是平等的;我们都是
   “敌人”,我们都有存在的权利,我们彼此应当宽容。人人都不是
   “革命者”“圣人”,不需要打着“为全人类”“为大多数人的利
   益”“为了共产主义”的招牌去欺骗一部分人分一部分人的财产,不
   需要挑拨离间一部分人与另一部分人不共戴天,誓置之死地而专政
   之。我们都应当学会“双赢”。你消灭我,我消灭你不是“双赢”,
   而是皆败。你强压我,我猛烈攻击你不是“双赢”,而是皆输。是中
   华民族的输,大陆中国的输。
   民主宪政的公民社会是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社会。你们结社是为
   了利益,我们结党同样是为了利益。只是我们认为,无论什么利益之
   争都应当放在市场上来竞争,不能暗箱操作,不能凭机谋,更不能凭
   强力。前者就是民主宪政的特色,后者则是军警镇制的特色。
   既然是一个公平竞争的社会就必然有结社,就必然会有组党竞赛的。
   而一个不允许竞争的专制社会必然不允许自由结社。一个没有民主竞
   争的社会必然是一个腐败没落的社会。
   自由竞争的社会要有一套游戏规则,这就是我们结社组党所必须建设
   的民主宪政体制。这套体制高于所有竞争团队,是所有竞争团队认同
   的竞争规则,它不会因竞争团队的变化而变化,是一个基于永恒正当
   性的制度。它是中性的,尽管是为了各个竞争的个人或社团服务,却
   不偏向某个个人或社团党派。军警镇制则不需要这一套游戏规则。它
   遵循的是胜者为王,败者为寇;认同的是强盗逻辑:强力加阴谋诡
   计。即毛泽东所说的:“秦始皇加马克思”。
   第二、我们深知:人类社会是一个群居的社会。个人为了保护自己的
   利益必须结成社团。从远古起,人类结伴而居,不论以族亲血缘的方
   式,还是以功能互助组结社的方式,相互帮助,相互支持,相互关
   切。联起手来:对内,增值生产力,增加收入;对外,抵抗各种灾
   害,不管是自然的还是其它动物制造的灾害。尤其是要防止同类兽性
   的侵害。
   人本身就是单薄脆弱的,单一的人,个体的人,孤独无助的人必然更
   加脆弱,更加容易受到伤害。动物遵循的是丛林法则:弱肉强食。凡
   弱小者、病疾衰老者、孤单者就是兽王的盘中餐。人类与动物完全不
   同,他(她)们有自己的社会生活准则。人类社会的生活准则是:爱
   和正义。人们认为,每一个人都是弱者,或者说,每一个人都有弱的
   时候,都需要爱。在爱中,要扶弱敬老。也就是现代文明社会所说的
   “关心弱势群体”。
   但是,人性中也有兽性。有相当多的人并非是按照人类社会的生活准
   则办事的,它们遵循的是动物世界中的丛林法则。恃强凌弱便成了他
   们不成文的行规。专政极权政府就是建立在这一行规的基础上的。我
   们说,专政极权政府垄断了所有社会的政治资源和经济资源,社会法
   规是排他性的歧视性法规,有权有势的人形成了一个特权阶层。“官
   僚主义问题”“太子党问题”“权力腐败问题”等是我们所认为的问
   题,并不是专政极权政府认为的问题。专政极权政府认为严重的问题
   是:民间的组党结社问题。
   专政极权政府认为:绝对的个人主义、一盘散沙的个体、孤独无援的
   封闭处境最符合他们的心意。因为,这样他们就可以放心大胆地利用
   手中职权剥削压榨任何无权无势的人,侵犯任何平民百姓的权利,迫
   害任何弱势群体之中的个人,而受害者只能甘愿认命,任由强人宰
   割。
   如果人们不是单独的个体!如果人们不是各人打扫门前雪,那管他人
   瓦上霜,各顾各的绝对个人主义者!如果人们生活在一个开放的可自
   由结社的环境!如果每一个人都组织起来,武装起来,成为一支有反
   抗一切强暴,有抵御侵权能力的团队!强盗、暴徒、官匪就会受到抑
   制,就不敢胡作非为。
   第三、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在个人与国家之间,有一个“中间形
   体”,即市民社会。个人与国家打交道是经过这个“中介”进行的。
   市民社会是由个人联盟自组织相对独立于国家的自治社团的集合体。
   我们知道,单独的个体是最容易受到伤害的。于是人们就开始思考:
   如何克服人的这种生存困境?就有了结社,就有了“契约精神原则”
   的产生,就有了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国家。人们让渡了一部分权利
   于国家,委托国家做一些个人和社团不宜做的事。如国家应当做所有
   人的保安、“守夜人”、主持公道的中间人、和遇有特殊事情时的服
   务员。国家始终要明白自己是服务员和中间人的身分。但是,国家是
   由人来操作运转的,人性中的恶也必然会带入国家机器。如何防止国
   家作恶的责任又落在了产生国家的基础上,即市民社团组织身上。
   托克维尔说:关于结社的科学才是一切科学之母。如果地方层面的自
   治失败,那么全国范围的自治就会处于危险之中〔2〕。社会不存在
   自治社团,对国家权力制衡和分权的根据地就没有了,限制权力的制
   度保障也就没有了。国家权力便成了无缰之野马可任意入侵私人领
   域,国家成了主宰者、中心、主体,个人则成了被宰割者、依附者、
   客体或工具。个人是难以抗衡国家权力的伤害的。
   人变成了国家的“螺丝钉”,国家是至高无上的,这只能说明人的异
   化,或者说国家被变成了一个大监狱,人被国家机器专政了。一个正
   常的社会不是国家主宰的社会,而是市民主宰的社会。市民社会存在
   的特征是:(1)它由一套经济的、宗教的、知识的、政治的自主机
   构组成,有别于家庭、家族、地域国家的一部分社会。(2)这一部
   分社会在它自身与国家之间存在着一系列化的特定关系,以及一套独
   特的机构或制度,得以保障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既分离又联系,既
   有区别又相互维持的有效关系。(3)有一整套广泛传播的文明抑或
   市民的风范〔3〕。市民社会构成了个人权利,与专制社会以“礼
   俗”来维持不同,市民社会依据“法理”来维持。它把国家下降在法
   律之下,社会各团体党派也在法律之下,个人权利受法律保护,法律
   是至上的,国家权力是有限的。
   现代社会是一个高度自由结社组党的功能社会,社会的结构呈现纵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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