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感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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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妈妈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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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皇帝新装的律师

   
揭开皇帝新装的律师

   
   陈慕涵
   妈妈:您好!
   今天我看了上星期山东华冠律师所的李建强律师为浙江的民主人士池建伟所作的辩护词。

   池建伟不是法轮功学员,却因为传递《九评共产党》等光盘和大法的真相资料给别人,而被以《刑法》300条“利用邪教破坏国家法律实施”这个已经把无数法轮功学员送进监狱的罪名起诉。李建强律师在辩护词里提出,将法轮功定为邪教缺乏法律依据。他的理由是:中国的立法、司法机关从来没有在法律文件或司法解释中将法轮功列为邪教组织;公安部2005年的有关通知中所认定的14个邪教中没有法轮功,以后也没有认定过法轮功是邪教;法轮功也不符合这个通知中所列出的邪教组织的特征。
   
   这份辩护词引起了轰动。
   
   新闻报道中,旁听开庭的群众说“中国法律没有认定法轮功是邪教”是个大发现。实际上,这个论点并不很新鲜。在网上可以找到很多关于用《刑法》300条给法轮功学员定罪的非法性的论述,有从这个角度说的,也有从其他角度说的。这份辩护词的论证确实很严谨,也第一次引用了05年公安部的有关通知作为有力证据。但是我想,他的辩护之所以这么轰动还是因为以前从来没有律师真的在法庭上这样为法轮功辩护,他可以说是第一个揭开皇帝新装的律师。
   
   也许这样的比方并不很确切。童话中皇帝是因为虚荣心才不穿衣服走上了大街,而大陆的公检法人员是由于业务素质的低下和良心的泯灭而敢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执法犯法迫害法轮功。皇帝不穿衣服的结果不过是贻笑大方,那些公检法人员枉判官司的后果则是善良人的入狱、死亡和永久的创伤。李律师做这样的辩护所需要的勇气也远远超过了那个童言无忌的孩子。
   
   但两者又何尝不是一样的可笑而可悲?镇压了7年多,中共连一件法律的外衣都懒得披上,却有那么多人拿着国家法律来当作镇压和冷漠的借口,而那么多的法律专业人士也没有告诉人们:皇帝其实没有穿衣服。
   
   试想,几十年以后,当中共早已不存在,当我们的下一代读到历史书上写的“从1999年起,全国的司法系统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把传播法轮功真相和《九评共产党》的几十万人判定有罪”,当他们睁着明亮的眼睛问我们“怎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时,我们要解释起来将是如何地困难?
   
   童话中孩子喊出了第一声以后,围观的人们也开始附和了:皇帝真的是没穿衣服啊!这让我又感到有了一些希望:今天看到这份辩护词的人们啊,愿他们也能转告给自己的亲友:镇压法轮功即使在中国也是违法的。让那个皇帝在无地自容中落荒而逃吧!
   女儿
   慕涵 上
   2007年3月4日
   
   陈慕涵,澳大利亚公民,中医硕士,卫生信息学硕士。2006年5月她母亲香港居民曾爱华因在住所被抄出法轮功书籍、新唐人电视台节目和《九评共产党》光碟遭上海警方非法拘留逮捕,2007年2月12日被非法判刑三年。具体迫害单位和个人为: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石耀辉、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李剑军、浦东新区公安局国保四科科长竺某、张某、奚伟忠,上海市公安局国保科王姓警察,浦兴路派出所邱麟。自母亲被非法关押后,陈慕涵多方呼吁营救,受到澳洲、香港政府及多位议员帮助。7月13日在香港期间,她起公开每日给母亲写的信。

此文于2007年06月03日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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