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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的审判——证人篇

   陈慕涵
   
   
2月12日的审判——证人篇

   妈妈:
   您好!今天是除夕夜,爸爸收到了法院寄来的对您的判决书。看来他们是想在过年之前把这事了结了。真的能就这样了了吗?不可能。所有参与对您审判的人,只要还有些微的良心,就不可能不在某个暗夜里突然醒来,惶恐于将来的报应。但我今天不写他们,我要写的是这个案子中一类特殊的人。他们没有出现在那天的法庭上,却对案子的审判结果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了,那是您的证人们。

   
   开庭时,检察官说您的案子有三个证人。两个是大法弟子,另一个是您的邻居。他们都没有出庭作证。检察官念了所谓的他们的证言。依照中国的法律,这是可以被视为证据的。其实,他们是否真的作证并不重要,因为他们一样都是一场巨大迫害的受害者之一。但是既然每一次对大法弟子的审判都需要这样的证人的证词装点门面,就让我当作个案来分析一下他们被当作迫害的证据是多么荒唐吧。
   
   首先必须说明的是,虽然法官审判您的依据是《刑法》中“利用×教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那一条,但在实际推定有罪的过程中已经忽略了对“法轮功是×教”和您“破坏了国家法律实施”的论证,而完全简单到了只要证明您制作了“法轮功资料”就可以判刑的地步。
   
   证人之一的顾宏良据说是您小区的邻居。他的证词说他见到了另一位大法弟子尤秀云空手到您家,后来提着资料出门,不知道他们是怎么找到这个证人的。那些资料是光盘,据我所知,大陆大法弟子制作的真相光盘封面上从来不会写明其中的内容。那么,就算是尤秀云拿着没有任何包装的光盘出门被看到,顾宏良又如何能看到光盘封面就确定其中的内容呢?他最多只能作证尤秀云是空手而来却提着东西回去,而并不能证明那东西就是真相光盘。那这能被当作证据吗?
   
   最可疑的是尤秀云的证词。检察官说,尤秀云表示在她住所搜到的69张光盘是您制作了给她的,另外您还曾给她300张《九评共产党》的光盘。您承认了前者而否认了后者。警察也没有发现那300张《九评》。最后,检察官以没有别的旁证而未追究那300张《九评》光盘的责任。
   
   尤秀云是一个怎样的人?所有认识她的人都说她是一个坚定的大法弟子。2001年她曾被判劳教2年。因为她修炼前曾患肠癌,当局害怕出事,在判她劳教前曾通过律师对他转达说,只要她签字保证放弃修炼,就可以放她出来不送劳教。但她拒绝了。
   
   一个宁可被劳教而不肯放弃自己信仰的弟子居然会作假证陷害同修?这令我怀疑起所有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在尤秀云和另一个弟子家抄到的光盘真有那么多吗?您是不是是为了替他们分担责任、保护她们而承认的呢?而这300张《九评》会不会完全是检方无中生有呢?尤秀云根本没说过这样的话?
   
   那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呢?是为了吓唬您,吓唬我们。因为众所周知《九评共产党》是给法轮功学员判重刑的依据,他们是想给这个案子留个尾巴:人在我们手里,如果你们再上诉,再把事情闹大的话,我们就将找出这300张《九评共产党》的下落,到时候就不止是判3年的问题了。
   
   一方面,他们想拿《九评》威胁我们,另一方面,又怕这个案子引起更多的人关注《九评》。所以检方对您住所所搜到的大法资料光盘内容语焉不详,统称为“法轮功资料”。在判决书上也只字未提《九评》。而实际上警方7月份在向爸爸出示的证据里面是有《九评》的。那个时候他们想的还没这么周到。现在回过神来了,在刻意掩盖《九评》引起的退党潮和中共迫害传播《九评》的法轮功学员的事实,因为他们怕这个案子在国际上引起更多人关注。拿他们的话来说就是:反而给《九评》做广告。
   
   后来我得到的一些证据也证明了这个猜想,只可惜为了当事人的安全,我无法在这里披露这些证据。
   
   证人为什么不出庭?也许所有和我一样对中国法律不甚了解的人都会提出这样的疑问。据说,在法轮功学员案子开庭的时候,证人是永远不出庭的。他们本人并没有多少不出庭的理由。拿您的案子来说,如果尤秀云是因为抗议迫害在看守所里绝食生命垂危而不能出庭的话,那另一个大法弟子呢?那个被收买做了眼线的邻居呢?
   
   我想证人不出庭不是因为他们本人,而是因为主持这场迫害的人心虚。他们怕证人当庭指出自己没有做过那样的话,或说自己是在刑讯逼供下做了伪证,或在您的辩护律师的质询下说出真相来。他们实在是太害怕了。为什么您案子开庭要出动那么多警察?为什么要把其他弟子软禁在家?也是这个原因。就像在吹一个肥皂泡,他们可以把对您的迫害伪装成一次法律程序,里面有证人、有证据、有法律依据、也有公检法官员的参与,但他们心里清楚:再光鲜的肥皂泡也总有破的一天,那时什么都剩不了,只剩下迫害的事实。
   
   女儿
   慕涵 上
   2007年2月17日
   陈慕涵,澳大利亚公民,中医硕士,卫生信息学硕士。2006年5月她母亲香港居民曾爱华因在住所被抄出法轮功书籍、新唐人电视台节目和《九评共产党》光碟遭上海警方非法拘留逮捕,2007年2月12日被非法判刑三年。具体迫害单位和个人为: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石耀辉、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李剑军、浦东新区公安局国保四科科长竺某、张某、奚伟忠,上海市公安局国保科王姓警察,浦兴路派出所邱麟。自母亲被非法关押后,陈慕涵多方呼吁营救,受到澳洲、香港政府及多位议员帮助。7月13日在香港期间,她起公开每日给母亲写的信。

此文于2007年06月03日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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