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感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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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妈妈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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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的审判——庭审人员篇

   陈慕涵
   
   妈妈:您好!
   这几天我一直在用笔还原着您被审判的那个阴霾之日。因为那是个耻辱的日子。我要记录下那天在场的每个人都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在历史最终的审判来临之前,让他们裸露在大众的目光中接受审视。 今天,我要写的是那些公检法官员。
   我原以为庭审只是检察院和法院的事,但没想到最初抓您的警察们也登场了。上海真是一个警力雄厚的城市啊!一个月前被警察打死的访民段惠民的悼念现场,上海警方出动了500多名警察围捕前去悼念的人们。而在您受审的那一天,从法院门口到法庭,两米一岗布署了几十个警察。在场的人都说:今天怎么回事,区公安局来了这么多头头?在法院外面,是便衣的世界。而在更远的许多大法弟子的家外,一大早就有警察守候,看管着他们当天不准外出。

   看来审判您这个连路都看不清的老太太,最紧张的就是这帮警察了。这是因为他们最心虚。是他们不及后果的抓了您,弄出了上海第一例香港法轮功学员案,是他们逼着检察院和法院沦为迫害的工具,也是他们最清楚自己干的勾当见不得人。就像是地洞里的老鼠见不得阳光,他们从来不敢暴露自己的姓名。只有仗着人多势众,他们才会有点安全感。
   
   在小小的法庭里,旁听席里除了爸爸和姨妈,就只剩下便装的他们了。他们中有人甚至还和姨妈搭讪,向她解释判您三年刑按照刑法已经是最低刑期了。而我相信在法庭外的某个办公室,那些头头们正坐在某个办公室监视着这一切。
   
   在所有的法轮功案件中,检察官是一个容易被忽略也容易被误解的角色:他们既不是凶神恶煞抓人的警察,也不是判下冤枉官司的法官,看起来他们化了很多精力来鉴别警察打砸抢抄家弄来的证据是否属实,够不够起诉大法弟子。他们不容易遭到忌恨,相反还很有一些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对他们怀有好感。这次爸爸和姨妈也是对起诉您的李剑军检察官赞赏有加,因为在您没有承认某个证人的证言中您给了她300张《九评共产党》光盘的证言属实时,在您拒绝说出家中大法书的来源时,他没有追究下去。而实际上他只是扮演了一个检察官的角色。在这个法庭上,他要说什么话,将拿出什么证据,最后以何起诉,都是事先安排好的。
   
   我和他通过电话,在您受审三天前。那时我已经确定您的判决书已经印好,被放在某个办公桌里。这是第一次我给他打电话不是为了您的案子,而是为了他。是的,我终于真正开始担心这些人将来的命运了。在所有的办案人员中,他是最为磊落的一个,从来没有不接电话,也从来没有推卸过责任。甚至,在法官连续几天躲着不接律师电话,导致律师会见您可能会有问题时,他在我向他求助的时候说,律师实在见不到您时可以去找他。但他依然说起诉您是“根据国家法律”,依然把我的话称作是“宣传”。
   
   那一天我第一次没有把他当作迫害您的人,没有任何为您的案子的目的和他通话。他也是第一次没有频繁地打断我的话。但是时间来不及了,很快下班了,他说他还有别的事情。
   
   放下电话,我脑子里转着几句歌词:贫富都一样, 大难无处藏,网开有一面,快快找真相。我哭了。我问自己:我有一颗只为别人的心吗?答案是很多时候是没有的。因此,我错失了很多原可以改变别人的机会。而其中很多是不会再有的。
   
   如果说您的被捕被判刑是一出戏的话,这个法庭审判就是一场戏中戏,除了您,律师,爸爸和姨妈可以自由发挥以外,其他人都是牵线木偶。法官石耀辉演了定夺您有罪与否的角色,实际上那也是个傀儡角色。
   
   石法官演过多次这种角色了,在判您之前他已经作为主审法官把另外几名大法弟子也投进了监狱,而在审理您的案子的过程中,这个法院还做了几件让爸爸病情加重的出格的事情:一是在立案后两个月才初次通知家属和律师,二是开庭前三天才允许律师阅卷。
   
   我原以为他不可救药,后来发现不是这样,在我给他打电话质问为什么不让律师阅卷之后,他对律师说他也做不了主,让我不要再找他。而他的上司法院刑庭的庭长陆文德却对我说他们是法官责任制,上级不能随便干预。这些让我感到了石法官的无奈和将来做替罪羊的危险。他的电话基本上很难打通,在开庭之前我没能再联系上他。我写了一封快递信给他,信中附上了从法律角度分析迫害大法的违法性的材料和加拿大关于中共活体摘除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报告。我又托您的律师在阅卷时代我向他道歉。因为几次和他通话时,我的态度都不太好。
   
   他在法庭上打断了您对于国家镇压法轮功是正确与否的质询,让您只需回答那些所谓的证据是否属实。他是心虚的,因为他比我更清楚自己是怎样地在执法犯法,也知道您是怎样无辜。然而,牵线木偶要挣脱线的束缚是多么不容易!他最后宣布了对您的非法判决。
   
   还原历史真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妈妈。他们与您的接触要比我多得多,也许以后您也可以写一下那些人,让后人知道他们是在什么样的环境下出于什么心态做出了迫害正信的事情。
   
   女儿
   慕涵 上
   2007年2月14日
   
   陈慕涵,澳大利亚公民,中医硕士,卫生信息学硕士。2006年5月她母亲香港居民曾爱华因在住所被抄出法轮功书籍、新唐人电视台节目和《九评共产党》光碟遭上海警方非法拘留逮捕,2007年2月12日被非法判刑三年。具体迫害单位和个人为: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石耀辉、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李剑军、浦东新区公安局国保四科科长竺某、张某、奚伟忠,上海市公安局国保科王姓警察,浦兴路派出所邱麟。自母亲被非法关押后,陈慕涵多方呼吁营救,受到澳洲、香港政府及多位议员帮助。7月13日在香港期间,她起公开每日给母亲写的信。

此文于2007年06月03日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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