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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的审判——妈妈篇

   陈慕涵
   
   
2月12日的审判——妈妈篇

   
   妈妈:您好!

   
   今天,惯常晴朗无云的悉尼下了一天的雨。因为这是一个特殊的日子。在万里之外的中国,您因为所谓制作和宣传法轮功资料被判了三年有期徒刑。
   听到这个消息,我很平静。在您被关押的近九个月以来,我已经完全对所谓的司法公正不报任何希望。想在中共的法庭上还您一个清白,无疑是白日做梦。这样的结果完全是预料之中。3年、7年还是10年,对我来说没有区别。因为我不相信您的命运真的是掌握在那些人的手里,也不相信您真的会被折磨那么久。
   
   但是,我关心您的表现。因为这一切就像是一出戏,你我被强拉来做演员。您演一个因传播福音而坐牢的高尚母亲,而我演您在外奔波呼吁的女儿。戏,总有演完的时候;结局,也早已写好。区别只是我们演的怎么样。
   
   那是您吗?那个苍老了许多,被两名警察押上法庭的老太太?由于没戴眼镜,您眯着眼走得跌跌撞撞,连两米开外坐着的爸爸都辨认不出。您是在小学里就成了深度近视的呀,眼镜都戴了几十年了。他们为什么在开庭时都不让您戴眼镜呢?是审您、判您的检察官法官怕您看清了他们的模样吗?还是有人怕您看到您的丈夫、姐姐都来支持您而会获得支撑下去的信心吗?甚或,他们只是想用这种方式让您在众人面前难堪?让您在半瞎的状态中无法正常地回答问题为自己辩护,也为了借此伤您亲人的心?
   
   我几乎无法想象我那一直被朋友夸年轻健康的妈妈变成了这个样子。但是,当您开始说话的时候,我知道了您一点都没有变。
   
   您承认在您家里被抄出的大法资料是您下载制作的。您说那是为了给想看的人看。您说您作为公民有《宪法》规定的言论和信仰自由。您反问法官是根据那条法律将您定罪。
   
   “我早已把死生置之度外了。”这样的话由您说来,妈妈,我信。但我又一下感到您离我的距离变得遥远了。
   “可是,我一直是一个奉公守法的良民。今天我站在这里接受审判,是这个国家的悲哀。”岂止是国家的悲哀,我听到天地都在哭泣!
   “希望你们每一个人都能拿出自己的良知。”良知,这样的字眼我从来没听您对我说起过。因为不需要,您的言传身教已足以让我知道什么是做人应有的标准。可是,对于这些原应以秉公执法为己任,却在暴政下屈膝的法官检察官们,也许不用这样的字样已经敲不醒他们了。是的,他们都还有良知,只是被埋起来了。
   
   这就是我的妈妈:做过老师,当过导游,可从来没有学会豪言壮语,也不会慷慨激昂。但是,她说的每一个朴实的字句里却都放射着撼人的纯善的光芒。
   
   看得出法官们被感动了。虽然,良知还是没有战胜心魔。他们最终还是拿出了早已印好的判决书,宣布了对您的判决。
   
   您被押下去了。在近九个月以后,又一次消失在家人的眼中,自始至终没有一句言语甚或是眼神的交流。而我,更只是远隔重洋地从他们的叙述中拼凑起当时的情景。
   
   可是您知道吗?这一幕已经刻在历史中了。您今天的卑微将更加衬托出您将来的荣耀。以后的人们将传颂您的故事。妈妈,我为您感到骄傲。
   
   女儿
   慕涵 上
   
   2007年2月12日
   
   陈慕涵,澳大利亚公民,中医硕士,卫生信息学硕士。2006年5月她母亲香港居民曾爱华因在住所被抄出法轮功书籍、新唐人电视台节目和《九评共产党》光碟遭上海警方非法拘留逮捕,2007年2月12日被非法判刑三年。具体迫害单位和个人为: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石耀辉、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李剑军、浦东新区公安局国保四科科长竺某、张某、奚伟忠,上海市公安局国保科王姓警察,浦兴路派出所邱麟。自母亲被非法关押后,陈慕涵多方呼吁营救,受到澳洲、香港政府及多位议员帮助。7月13日在香港期间,她起公开每日给母亲写的信。

此文于2007年06月03日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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