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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资料收藏/安均

   zt zt时间:2007年5月10日
   
   
   关注反腐败的民运人士安均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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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纪元3月23日讯】这份申诉书是安均的姐姐安永荣女士,今天下午传真给民主党北京党部,让我们一是了解情况,二是想些办法为她的弟弟作点事情。
     对安均的情况,大家并不陌生,因反对腐败,得罪了腐败官员,地方官又不好以“因反腐败”治安均的罪,只得先抄家找点治罪的证据。在抄家中,警方得到了安均的4 篇文章,选用了4 篇文章中的几句话,给安均戴上一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帽子,判了他4 年徒刑。这样的因言治罪的案例在我国数不胜数。
   
     应该引起世人关注的是,联合国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我国通过后,本应人权状况有所好转,但事实恰恰相反,中共不但继续不断抓捕监狱外边的异议人士,对狱中的民运人士也不善待,多数都因恶劣的监狱环境患有严重的疾病。
   
     今年42岁的安均患有严重的心脏病,狱方从来就不给予有效治疗,唯一治疗的方法是靠家属每月给他带去药品,安均的姐姐曾多次向狱方提出书面的保外就医申请,均被狱方拒之。
   
     特别值得提到的是,希望国际社会中的各界人士,人权组织关注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我国通过后,国内的人权状况的变化情况,敦促中共改正错误,准许安均先生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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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均写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申诉书
   
   
   我叫安均,是河南省信阳市棉麻公司干部,于1998年7 月开始在中国民间开展反腐败,1999年7 月16
   日被信阳市公安局逮捕,2000年4 月19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四年徒刑,罪证是四篇文章:为纪念孙中山护法八十一周年所做之文及对“文革”、“外交”和“民主与法制”的一些个人看法的草稿,并且全部是断章取义而用。我于4 月21日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走完了所有的法律程序后,于2000年11月21日被送往河南省新乡监狱,又于2001年3 月12日被送往开封市河南省第一监狱,第一分狱关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九届人大二十次常委会议于2001年2 月28日批准通过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约是我国领导人于1997年签署的,我于签约后因言论、文章而被判刑,“被告人安均撰写数篇文章诽谤、攻击国家政权……其行为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摘自省高级法院刑事裁定书)
   这是明显的违反言论自由、侵犯文化权利的做法,是冤案。如今,人大已经批准“公约”,就应按照国际惯例、信受条约,还我以自由。
   
     我在中国民间进行反腐败工作,并多次给中央领导人写信建议开展民间反腐工作,这才是一些人憎恨我,迫害我的真正原因,为了维护我所享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际经济、社会、文化的权利。因此,再次提出申诉。
   
   
     安均 2001 年3 月21日于狱中
   
   
   3/23/2001 3:02: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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