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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怪象 之五/安均

   拳头里面出维权<自由圣火首发>
   
   维权。作为一个正常的社会行为,应当是法治社会的普遍现象。有侵权,就有维权;有谁侵犯了他人的利益,就要有法律的约束,被害人就是根据这些法律条文来要求和申请法律对侵权行为的约束。这在法治国家,是一桩极其平常的,司空见惯的,每日要反复上演和发生的事情。所以,在法治的国家里,既没有专门的维权电视频道,也没有每个省市开办的维权专栏,更没有多如牛毛的维权网站。也不会因维权而引发官民冲突、警民冲突!更不会引发社会的骚乱!
   
   但是,在中国就完全、恰恰相反!就好象是满清时期的制宪运动,在任何国家都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在中国就要有个剧烈的痉挛和动荡,要出个“七君子”要有人送命、流血牺牲。而且,还要搞的不伦不类!维权的事情就是这样:本来中国也有数不清的法律、党的文件、地方法规、中央领导、省市领导的重要指示、讲话精神、红头文件、领导批示…等等、等等!按说,有了这么多的、反复强调的、多管齐下的、交叉把关的、各种各样的约束,维权应该是顺理成章、平平常常、巨波无澜的事情!可是,在中国就是理论上行得通,实际上行不通。农民工工资,要由总理出面讨要,而且还要立军令状,要咬牙印,结果还是时有落空。

   
   除此之外,维权的事情多如牛毛,有民事侵权、有刑事伤害、有行政侵权,有腐败引发的维权、土地引发的维权、选举引发的维权、律师维权…等等,等等。在中国每天不知要发生多少起,尤其是在官场腐败,权力失控、没有监督,一长制现状下,人们看到的,不是正常的维权,即:不是由当事人和法院、事实和法律之间的活动!而是权力与受害者、受害者与军警、政府与老百姓、拳头与血肉之躯之间的较量!还有更为精彩的:八年上访、千里追踪、百万雄师…维权、维权!竟然成了全社会的又一个巨疮,而且每时都在涌出鲜血,都在引发着痉挛和巨痛!
   
   究其原因,现在侵权的行为,越来越官化,政府化、行政化、利益化、腐败化…所谓的官化,就是诸多的侵权行为,表面上是商家或自然人,而实际上,总是有官字、权字在里面作怪!所谓政府化,就是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擅自违法出台一些政令,直接侵犯了一批人的利益!所谓行政化,就是各级政府运用行政的手段,颁布有违法律的文件、政府的领导人热衷于讲话、批示、发文、贯彻!一句话就是热衷于“以言代法、以党造法、以权越法、以人变法”这里所说的“以人变法”,是指以人治来改变法治,以个人来扭曲法律!所谓的利益化,就是越来越多的侵权行为,在利益的驱动下,在背后势力的支持下,形成了一个可怕的社会黑洞!使得官、权、军警深陷其中!所谓的腐败化,就是越来越多的侵权案件,表现为中共的腐败官员的直接的参与、积极作为、消极的不作为!这样的侵权案件,往往是恶性的和民愤极大的,甚至直接导致社会骚乱的发生。
   
   综上所述的侵权与维权,在官、政、行、利、腐交响乐的齐奏下,在变调、变形、变声、变态、变性的巨变中,有法不依、有法难依、有权就依、有权难究的四有社会中,“侵权”,事实上就是“权侵”。就是有权有势的对弱势群体,当官的对老百姓,政府对人民,公仆对主人,人治对法治的公然的掠夺!这些所谓的“侵权”,由于当事人的身份和地位的特殊性,导致了侵权案件的复杂性和恶性!也正是因为侵权当事人的身份和地位的特殊性,使的侵权案件由侵权演变为公然的掠夺!由侵权演变为压迫!由侵权演变为强权!由良性演变为恶性!从而,导致维权活动,从当事人和法院的关系,演变为官权与老百姓、拳头与血肉之躯、正义与邪恶的较量!
   
   谁的拳头硬,谁的拳头大、谁的拳头强、谁的拳头粗、谁的拳头狠、谁的拳头黑、谁的拳头猛、谁的拳头野、谁的拳头邪,谁就是老大,谁就是胜利者,谁就是英雄!于是乎,一个法律的维权,演变为拳头的维权!一个文明的维权,演变为血腥的维权!一个正常的维权,演变为非正常的维权!笔者不禁惊呼:怪哉!怪哉!
   
   是中国的维权怪于外国的维权?还是中国的当官的怪于外国的当官的?是中国的制度怪于外国的制度?还是中国的政治、政党怪于外国的政治、政党?怪,怪,怪!!!
   200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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