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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物权法的法律作用定位/安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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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物权法的法律作用定位/安均

   
   
   
   
    物权法已经通过了。有人把它描绘成“划时代”的意义!有的把它说成是中国私有制的“里程碑”!物权法是不是象有人说的那样,具有“划时代”和“里程碑”的意义呢?如何看待物权法的现实意义和历史地位呢?如何解读物权法产生的背景呢?社会各界众说纷纭。要正确认识物权法的现实意义和历史地位,必须正确认识中国的现状,必须清楚地知道物权法产生的真实的历史背景。只有这样才能对这个<物权法>有个正确的认识,而不至于失之偏颇和愚昧的歌功颂德!

   
   此文首先给物权法的法律作用“定个位”,以免中国人谈法忘本,谈法忘权、谈法忘记了党!
   
    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在外国居住的华侨,无论是中国的大人小孩、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代表的和没有代表的,当官的和下岗的,也无论是有文化的,还是没有文化的,无论是城市的还是农村的都十分清楚中国:是什么说了算!是谁说了算!是什么人说了算!到底什么算,什么不算?说这算这就算,不算也算;说这不算就不算,算也不算!
   
    首先来看看物权法算不算!如果一个社会的天平是由法律作支撑,这个社会就是由法律说了算;如果一个社会的天平是由权力作支撑,这个社会就是由当权者说了算;如果一个社会由圣旨、由深入贯彻最高野兽的指示作支撑,这个社会就是由下发指示的那皇帝、那野兽,那一层层的下发指示的的土皇帝和野兽们说了算!
   
    物权法算不算,要从几个方面来看:一是从它有没有宪法的地位高?有没有宪法的地位重?回答是否定的!宪法是一国立国的根本,是规定了全国的一切法律产生的依据,是规定了全民的权力义务的母法,是根本的大法。如果宪法上面规定的公民的政治权力、民主权力、反腐败权力、房屋不受强行拆迁的权力、土地权力、出版权力、言论自由权力、民主选举权力、被选举权力都不能实现的话,那么其它的法律能够算数吗?
   
    二是从它没有民法的作用大、没有民法的约束力强来看。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它规定了全民的财产,民事行为,以及一切由此产生的相关的权力和利益。它包括了全民的产权,人身权、名誉权等等,民法是宪法之下的最大的、作用力最强的、地位最高的法律!民法规定了农民工的工资!规定了农民的土地使用、收益、和有偿转让的权力!规定了公民的房屋、私有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更不许强拆强占!规定了集体企业的财产归职工集体所有…而事实上:农民工的工资有保障吗?农民的土地的使用、收益权力有保障吗?公民的住房谁能保障不被强拆强占?工人下岗后,谁兑现了他们对企业的财产的所有权和股份,“下岗”被“光荣”二字代替,民法中规定的职工的对企业的所有权力,被“改革”二字所剥夺!
   
    三是从它没有刑法和民法的强制执行力来看。中国有多如牛毛的民事法庭,有多如牛毛的民事法官,它们是民法的专门的审判人员,是民法的专门的执行人员,是民法的守护者。如果有这么多的法庭、法官依然还要有那么多的维权事件发生,有那么多的民事侵权的恶性的事件发生!依然有那么多的访民!…另外,物权法更没有刑法的强制性和普遍性。但是,刑法在中国还经常被圣旨用“从重、从快”搞的面目全非,还经常用临时的口头通知代替那写在纸上公布在墙上的法律条文!那被刑法明文禁止的“刑讯逼供”、那被人类彻底否定的“文字狱”,还是依然故我地横行在中国共产党统治的天下?
   
    撇开宪法的地位不提,就是民法和刑法在审判的过程中,在执行的过程中,是由谁来操纵,是由谁在控制呢?那审委会、那政法委是干什么的?那法院里的党委是干什么的?法院是在党的领导下,法官是在党的领导下,那么请问:那法律是在什么的领导下呢?按照什么法律、按照哪条法律、按照政策还是按照指示?按照过去的指示,还是按照最新的指示?全由党说了算啊!如果有法律,你就按照法律办事呗!又来个什么这书记、那常委、那党委的最新指示!又要从重、从快啊!又要与党保持一致啊!又要听党的话啊!又要稳定压倒一切啊!又要执行会议决定啊!!!
   
    如果有人在中国说法律重要,或者有人在中国说哪个法律重要,那么,这个人一定不是中国人,一定不是土生土长的中国人,一定不是了解中国国情的人。用中国的官方的语言来形容中国的法治,就是“有法不依、有法难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用老百姓的语言来形容中国的法治,就是“说你是你就是,不是也是,说你不是你就不是,是也不是”!“无法无天”!“权大于法、党高于法、指示重于法、认权不认法、认党不认法、认官不认法、认钱不认法!”
   
    综上所述,谁都知道宪法、法律在中国的地位,谁都知道中国是法治还是人治、党治、权治!如果有人从法律的作用和用途上来吹嘘“物权法”的重要性,那是完全说不通的!换句话说:在一个“有法不依、有法难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国家里,物权法也绝不会例外!如果一个没有作用的法律,从它诞生的那时起,就没有任何意义,如果一个人治、党治、权治的国家,它的法律,无论任何法律,也无论在何时产生的法律,也无论是宪法、还是刑法、还是物权法,党让它有,它就有没有也有,党让它没有它就没有,有也没有!党让它从重从快,它就不能从轻从慢!物权法也必然与中国的其它的法律那样:有等于没有。
   
    2007-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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