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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代的律师何为?

   11月19日,官方“新华社”发表一篇关于“中国人权展”的评论,与以往我们习见的官样文章有些不同,比如其中提到,普及人权教育首先是针对掌握公共权力的人,“要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人权教育”,因为他们最有可能“侵犯”和“践踏”人权,这便说到节骨眼上了。比如“全社会的人都能起来维护自己的人权”的说法,也是值得欣喜的。

   《南方周末》在几天后转载这篇文章时,干脆用了《每个人都应起来维护自己的人权》这样一个让人眼睛一亮的大标题。

   确实,如果要真正将中国变成一个尊重人权的国家,当然是靠每个人都起来维护人权,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千万不可忽略律师这个职业能发挥的独特作用。远的不说,近年来,大凡有些影响的维权个案,哪一个当中没有律师的身影?官方给律师制定的游戏规则,之所以特别要对律师介入“群体性事件”进行限制,正是看到了律师这一角色的重要性,生怕“不听话”的律师不按权力意志行事,自搞一套,以律师的专业知识和职业伦理,为那些“不听话”的芸芸众生提供强有力的道义和理性支持,从而给不同的权势集团、利益集团出难题。官方之所以千方百计想把律师这个最需要自由和独立的行业牢牢地控制在严格的不可逾越的圈圈内,就是清楚地看到了律师在当今社会的独特价值。

   毫无疑问,在通往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前路上,律师将会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我们很容易想见,在皇帝口含天宪、可以任意剥夺一个人生命的年代,那是不需要律师,也不会有律师的。在毛泽东主宰山河、四海翻腾云水怒的年代,律师也决没有存身之处。律师天然地是与一切专制、与无法无天不相容的。作为文明社会的产物,律师从其产生的那一天起,它的使命就是人权保障。它是社会文明达到一定程度后才会出现的。

   上个世纪30年代初,头角初露的青年律师史良在上海开律师事务所,在她办公室的桌上摆放着一个醒目的银盾,上面就镌刻着“人权保障”四个字,她以此自勉,要做一个合格的律师。遗憾的是她以后踏上了从政的道路,日渐远离了年轻时代追求的职业理想,成为红色意识形态的道具,失去了她当律师时的独立性。事实上,随着1949年的天崩地裂,不过几十年的本土律师传统被无套的权杖、被和尚的那把伞权硬生生折断了。我们现有的12万执业律师是最近二十多年间,在很不正常的环境下弯弯曲曲地生长起来的,从年龄上说,大致上是三代律师,屹立在中国律师界、屡败屡战的张思之先生已年近八十,年龄最小的律师不过二十多岁。可他们所面对的完全是相同的命运。思之先生如此说:

   “按说我们有三代之差,但是我们这三代人同一个命运,命运注定了我们这三代是开路的一代,我们还是开路的,我们绝对不是应该享受成果的那一代。既然是开路的,你就要跋山涉水,你就要披星戴月,特别要紧的是你要敢于牺牲,该玩命的时候你就要玩命,我绝对不主张作无谓的牺牲,但是该玩命的时候绝对要玩命。”

   律师这个职业有自身的特点,他不仅要尊重现存法律,更应该尊重法的精神,他需要尊重逻辑,更需要尊重事实。在执业之时,很有可能遭遇错综复杂甚至风险莫测的情况,能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专业水平,能不能最大限度地守护良心底线,是回避,是苟且,是顺从强者的意志,还是坚持自己独立的立场,守卫职业荣誉,对于每个律师都是一种人生的考验。我理解,思之先生所说的“玩命”绝不是一种高调,不是离开律师的职业岗位去玩命,不是在专业领域之外冲锋陷阵,而是在律师这个位置上玩命,是以自己对专业精神的把握和理解,在具体的个案中体现职业良心。这是一种脚踏实地的努力,一种贴着地面的行走,不是在天空中飘飞,不是用一万打漂亮宣言代替一个朴素行动的那种选择。可能有人理解不了他的用意,也可能有人不屑于理解,认为这样做不雄浑、不过瘾,是胆子小、勇气不够的表现。

   我喜欢他在2005年11月24日写给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那封信里的表述,那固然是仗义执言的一个文本,也是对当代律师命运、地位和处境的一次深入剖析,对于不能保护律师的《律师法》,不能为律师说话的律师协会都有一针见血的洞见,可以说字字辛酸,句句沉痛。但,其中并不是弥漫着一种悲观、绝望的情绪,作为律师,他没有被情绪所掌控,而是处处洋溢着一种清明的理性,一种硬朗的现代律师风格,还有几分知其不可而为之的悲怆和壮烈。我个人以为,这封信不仅应该载入中国律师史,也应该载入21世纪的言论编年史中。

   在他看来,不仅律师,还有行业协会性质的律师协会,至关重要的就是独立精神,缺乏独立性,就失去了主心骨,不过是任人宰割的羔羊,不过是说话带“奴”腔的传声的“八哥”。他在这里提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命题,面对众所周知黑铁一般坚硬的现实,律师何为?律师如何站在自身职业的角度应对这样的时代?

   我最近写过一篇小文《追寻律师的传统》,律师在中国也是有本土传统的,在20世纪前半叶,律师的人数虽然很少,而且主要集中在少数大城市,特别是上海这个超级通商口岸,但这个职业曾经为社会所普遍尊重。那个时代有许多曾高居政坛,做过内阁总长、国会议员的人,在退出官场后选择做律师,把律师作为安身立命的根本。比如1933年开庭的陈独秀“背叛民国案”,当时是轰动一时的政治要案,但我们看章士钊以律师身份出庭辩护时那样的从容、那样的底气十足。这样的案例在整个20世纪前半叶不是孤立的,无论律师的辩护是不是影响审判结果,他们都以独立的姿态挺立在那个位置上,一点也用不着担心什么,顾虑什么。在为共产党人辩护的那么多律师中,有许多人并不认同他们的信仰、主义,只是站在律师的立场。像20年代被杀的律师施洋同时有着共产党员身份的,只是极个别的例外。像史良这样后面靠拢左翼的,早期也完全是独立的。

   我以为律师的价值首先就在于他的独立性,同时,律师只有在自己专业的位置上才有可能发挥出更大的力量。在西方社会,乃至在民主化的台湾,都有律师从政的大量先例。但在民主还没有降临的国土上,对于绝不多数律师而言,他们的目标不应该是转行从政。这决不是说,律师不需要关怀社会,不需要为自己栖身的时代尽一分力,而是说律师有他自己尽职、尽力的地方。换言之,律师有自己的职业定位,律师的道义理想更应该在专业领域中体现出来,而不是超越自己的专业。一个好律师,可以有自己的公共关怀,可以有自己对人间正义的强烈爱憎,当这一切和他的律师实践融汇在一起时,才有可能形成真正的力量,并转化为一个保障人权的社会最可靠的基石。律师面前的这条路上,注定了荆棘,有断崖,也可能要“玩命”,有“牺牲”,但这样的“玩命”和“牺牲”毕竟是值得的。

   2006年11月30日首发民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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