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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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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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中国民主宪政运动前沿

   从总体上说,中国民主宪政进程是渐进的。但这不是说中共会自愿放弃手中的权力和利益,自觉地让中国走向民主宪政,彻底在中国告别历史和现实的专制政治。也不是说,中国民主宪政运动再也不需要激进的话语和行动。即便在一定阶段,中国的民主宪政运动尚不具备列宁、毛泽东式的革命条件。但是,中国民主宪政的创立,中共的彻底退出中国政治舞台,还政于民,还权于民,还也必须有一个轰轰烈烈的激动人心的现实政治样式,比如街头政治、颜色革命、宫廷政变之类。中国专制政治的深重,没有这种社会政治事件的震撼和刺激,就不足以震醒一个民族的迷糊心理和认识,非此不足以彻底告别中国的专制政治。中国的民主宪政离不开这类政治事件的形式意义。这样,中国民主宪政进程中的激进话语,尽管没有立竿见影地形成现实的社会政治行动,但在和一个专制政权面对面的较量上,依然目标明确、立场决定,依然全方位地动员了中国民众对中共专制政权的认识,和对自己现实权利的认识。中国的街头政治、颜色革命、宫廷政变首先都离不开这些认识。
   
   中国《物权法》的通过,并不是中共的恩典,而是中国民主宪政运动的结果。看不到这一点,就不能根本理解中国民主宪政运动。中共在中国的专制历史和贪婪现实,根本不代表中国民众的根本利益,也不代表中国社会的先进思想。1978年以前,中共除了在政治专制上精明诡诈之外,在对社会发展和人的权利认知上,都是无知和愚蠢的。中共在中国制造的一个又一个社会大灾难,就是证明。
   
   据《新华社》电,3月23日,中共党首胡锦涛在中共政治局会议上,强调中共政治局的高官们要树立物权观念。这是一个天大的笑话和讽刺。中共自称“伟大、光荣、正确”,自称“为人民服务”, 自称中国的“三个代表”,居然在统治50多年以后,还要以政治局会议这种规格来学习《物权法》。中共统治中国已经几十年,之前,又有几十年的“革命”造反历史。这两个几十年,中共都以“代表”中国民众利益、都以“代表”人类的先进思想自居,可这些中共政治局高官,竟然连“物权”这样一个法律常识概念理解都如此无知、还要经过总书记来组织学习。中国民众就是在这种没有法律理解和法律制度的统治们的欺蒙和愚玩下生存了几十年的。

   
   中国《物权法》的通过,其真实意图也并非是为中国民众。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是发展了。但真正获利和广有物产的,也并非是中国广大民众,而是中共的买官卖官、侵吞国产、圈地圈权的贪官污吏们。中国《物权法》,倒可能有是为了保护这些中共既得利益者的政治意图。尽管,在中共的宣传中,听起来好象是维护中国民众的“物权”,但根据中共的政权性质和意识形态,根据中共几十年来的统治历史,再根据中共有8千万与民争利的党众的现实利益,中国《物权法》通过的政治真实意图不能过分夸大,也不能过分掉以轻心。即便在客观上,《物权法》也的确以法律的制度形式给中国民众的物权以保障,但这至多也只是中共把从中国民众抢夺去的权利归还给中国民众,而且,还仅仅是所有权利中的“物权”这一小部分。而其他的诸如社会政治权利之类权利,中共根本没有归还。对于中国《物权法》的通过,根本用不着什么忘乎所以。必须去除这种认识和心理,在新的社会条件下,坚持不懈地继续推进中国的民主政治运动。中国《物权法》的通过,是中共的“此地无银三百两”,是中共对自己几十年统治的正当性的嘲弄和否定。不过,这个嘲弄和否定,对于中国民众,代价太大了。这些代价当然包括中共政权以来在中共各种运动中冤屈而死的千千万万中国人,也包括旗帜鲜明地为中国民主宪政奋斗而遭受残酷中共迫害的中国人,或者就是中国的政治反对派,中国的民运人士,中国的持不同政见者。
   
   说中共是一个专制政权,是因为中国自中共政权以来,从来就没有过什么权利方面的法案。说自中共政权是一种历史倒退的政权,是因为中国自中共政权以来,连中国晚清和民国时期时期的权利方面的法案都废除了。中国几千年的政治历史中,没有过物权观念和思想,更不要说社会政治法律制度。中国不可避免地走进以政治法律制度为特质的现代社会,自上世纪初,中国晚清(1908)就有《宪法大纲》明确规定“臣民之财产及居住,无故不加侵扰”;民国时期就更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宪法》等明确对民众财产的保障。尽管中共的宪法中也有类似条款,但中共专制的“无法无天”,说的是一套、干的是一套,已经是中共的专制本性,已经是世人尽知。如同中共“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制”一样,是对世界和中国民众的政治欺骗。
   
   中国民主宪政和人权运动与中共专制之间,是一场大搏斗,不达目的绝不终止。中国《物权法》的通过只是这场大搏斗的一个小小的胜利。这个胜利必须扩展为全面胜利,直至中共一党专制及任何形式的专制在中国的彻底废除,永远不会再在中国出现,永远不会卷土重来,永远象中国封建的帝王们一样成为历史。
   
   中国民主宪政和人权运动,艰难而且漫长,如果没有一个又一个阶段性的胜利,就会出现主观上的疲惫和涣散。但有了一个又一个阶段性的胜利,又不能一相情愿的以为中国民主宪政之前途已经顺利和平坦。中国《物权法》的通过,是中共迫不得已的让步,是中共政治权力上的退却(也可能是中共的政治调整),有如在军事上的退却。这退却使得中国民主宪政运动前沿向前推进了一大步。中国民主宪政运动必在这新的前沿上,继续推进。
   
   渐进就是推进。中国民主宪政进程中的每一进步,都是包括中共中的有良知人士在内的中国人的推进。对中国的重大社会问题,民主宪政比一党专制更有效,中共是有认识的。中共也在口头喊叫建立法治社会、法治中国。今天,在中国创立民主宪政,无论就国际环境和国内的社会政治条件,以及整个中国社会的思想认识,都已经具备了条件。但条件归条件,政治行动归政治行动。没有具体的政治行动,中共就不会自愿的还政于民,还权于民。这样,再好的条件如果不及时加以利用,不及时把资源转换成为政治产品,这些百年难逢的社会政治资源就会白白浪费,就会延迟中国民主宪政的历史功业,受苦的是中国的广大民众,高兴的是继续依靠专制特权,巧取豪夺的中共及其贪官污吏。
   
   《物权法》属于权利系列,属于政治。中国《物权法》的通过,根本不是中共的开明,或者中国会顺利走向民主宪政的开始。美国有一个《权利法案》,其中对人的权利的保障和尊重,是人类文明的真正体现,也为尊重本国人民的世界各国所学习和仿效。这是中国民主宪政和人权运动关心的重大问题,也是中国民主宪政进程中的下一个目标。人类社会政治制度的正当性,是建立在对人的尊重和保障之上的,而不是建立在政治集团的利益和特权之上的。其政治法律体现就是“《权利法案》”。在这方面,美国的《权利法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尽管,中国有了“《权利法案》”,根据中共的性质,中共也不一定就会在实际中执行,但中国民主政治的渐进,也可以理解为通过现实民主政治运动,使得一些权利法案从无到有,从不执行到执行。
   
   中国距离《权利法案》还有多远?这不仅仅是目标,也是行动的问题。有了一些具体一点的目标,中国民主政治运动干起来就有劲。就会一波又一波地向前推进。
   
   渐进就是推进。中国民主宪政进程的下一个行动目标依然是促进中国的街头政治、颜色革命、宫廷政变之类,非此不足以彻底告别中国的专制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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