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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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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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制的邪恶

   
   方家华
   
   身体与生命,权利与自由,精神和人格,今天已经是人类文明无可置疑的捍卫的普世价值,能否尊重和捍卫这些普世价值,也是今天衡量文明与野蛮的唯一标准。如果在政治制度层面,就是衡量民主宪政与专制的唯一标准。人类的专制制度,对这些普世价值,不仅不尊重,反之,则是疯狂扼杀。但是,随着人类的文明在增长,专制对于这些普世价值的扼杀也在变化。由赤裸裸的明目张胆的扼杀,变化为寻找借口的扼杀,由政治的扼杀,变化为利用法律的扼杀。中共对中国著名维权人士高智晟的法律判决是政治迫害,是通过法律手段的政治迫害。
   

   高智晟被判的事件,尽管在时间上已经成为过去,但在政治上并没有结束。高智晟被判和散播流言的事件,并不是一个孤立事件,而是一种有着深意的事件。对思想和行为的扼杀。这丝毫不压于中共上个世纪50年代的反右运动对中国自由思想的围剿。我们要看到,今天的中国,已经没有反右的社会条件,中共断断不能象当年发动反右斗争一样,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再发动一次“反自由与人权”的斗争。但是, 这不是说,中共容忍自由与人权在中国的传播。从根本的意义上,高智晟有无“立功表现”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在高智晟被判的事件,中共对自由与人权思想的围剿仍然在继续,且变换了围剿方式,从官方的变为民间的,从政治的变为道德的。但,背后依然是中共,围剿对象依然是自由与人权。
   
   我们要看到,自由与人权在中国,远远不是学理问题,而是社会现实问题。相当意义上,自由与人权在今天的中国,不是在学理上去文字游戏般的探讨。而是实践与行动。高智晟的整个维权之路,就是中国自由与人权的实践与行动。
   
   “不无遗憾的是,由于人们过去强调自由这一概念的字面意义,而逐渐使它丧失了其所具有的真正的精华……自由之概念的范围已被大大缩小了,仅成了思想者用以震惊同时代人的工具。当我们想到自由的时候,我们易于想到的只是思想自由、出版自由和宗教信仰的自由……这实在是个根本的错误……对自由所做的文字表达,主要只具有文饰的作用……事实上,行动的自由才乃是最首要的需求之所在。”(怀特海《思想方式》)。高智晟在2006年发起的“绝食抗暴维权运动”及其整个维权活动,就是行动的自由。如果没有这一行动的自由,中共断断不会对高智晟的处理上绞尽脑汁,这样秘密逮捕,和判决书上的“有立功表现”。
   
   如果我们再回到中共现实政治,我们看到,在中共近期的一次政治局会议上,曾庆红与罗干的争吵“几个人发言后,罗干还怕大家没听明白他的意思,又发言说:不是我对谁有成见,看看香港,成了什么样子,北京在那里影响力越来越小了,这才几年工夫,这样下去没两年共产党在香港就插不进脚了。还有,很多人没拿那个新唐人电视台当回事,结果现在影响力越来越大。 说到这里,罗干提高调门儿说:那个新唐人新年晚会要在全球28个城市巡回演出,不想办法去阻止,光想着自己怎么在十七大留任……,嘿,我提个建议,国安海外这一段儿是否考虑换其他人负责? 在场的都偷偷拿眼瞄曾庆红,有人通过曾庆红那成了调色盘的脸色,知道他真的动了气。 曾庆红说:我用什么办法,有义务向你汇报吗?最近阻止南韩新唐人演出就是我的人马干的。为压制那些赞助公司,光会各种语言的人才我就得都准备出来,当然领事馆是主力,可也得我的人马去布置啊,怎么说,说什么。我告诉他们不去和那些具体赞助的分公司费话,直接找他们的总公司谈,让总公司下命令,结果证明效果很好。新唐人不是要在28个城市巡回演嘛,我在那里都派去了人,我告诉手下的人:只要能达到目地,花钱上不封顶!阻挡成功的,工资提三级;阻挡失败的,撤职降薪回家抱孩子! 曾庆红讥讽的说:罗干说要换人,那咱们俩对调!不过那里的事可不是用坦克车、火箭炮可以解决的。必须得动─脑! ”(《人民报》)。我们看见,这就是这些中共高级官员的嘴脸,这和民间老百姓的骂街没有什么区别。问题还不止于这些争吵的嘴脸,还在于争吵的内容何其凶残和邪恶,“曾庆红讥讽的说:罗干说要换人,那咱们俩对调!不过那里的事可不是用坦克车、火箭炮可以解决的。”。这个“可不是用坦克车、火箭炮可以解决的”。就是说那里不是中国大陆内部。这还是对中国大陆之外的香港和新唐人电视台,如果是中国大陆本身,情况会多么恶劣。就是这样的中共的国家级别的领导人们控制着十几亿人的中国。
   
   回到现实政治,我们还看到,在曾庆红与罗干的争吵之外的中国民众的生活,是下岗,是被征地,被强行拆迁,是涨价,是看不起病……,是被掠夺。我们怎么会相信这样一个政权能够“为人民服务”,能够“三个代表”,能够“和谐社会”?
   
   面对这样一个政权,怎么会不需要高智晟精神的中国民众维权运动?问题是,当2006年,以高智晟为标识的中国民众维权运动受到挫折,当高智晟本人受到当局的政治迫害的时候,竟然会有人以高智晟的判决书上“有立功表现”字样来否认高智晟的中国民众维权运动精神和事实。
   
   高智晟是否有“立功表现”,对于中国的民主政治这一历史进程来讲,根本就不是一个问题。无论中共暴政的阴冷也好,无论伪类们的疯狂污蔑也好,都已经无济于事了。中国维权运动已经发生,无论其思想与社会行为,在反抗中共的暴政中,在推进中国的民主政治进程中,都播下了种子,只需要继续耕耘,就会有丰硕的收获。中国有了已经发生的中国维权运动,中共对中国民众的继续统治,已经回不到中国维权运动发生以前了。
   
   推进中国的民主政治,推进中国的自由与人权,我们不仅仅要有信念,我们还必须要有坚决行动。中共的暴政,中共的掠夺。中共的贪污腐败,这是世人都知道的。但中共继承人类过去世纪的一切邪恶及其腐朽,却也在高智晟事件中暴露无余。身体与生命,权利与自由,精神和人格,已经是人类文明无可置疑的捍卫的普世价值。今天的中共,没有象毛泽东时代和“6.4”屠杀一样剥夺高智晟的生命。但其“判三缓五”就是剥夺高智晟的权利,就是封高智晟的口。这也说明,中共对中国民众维权运动的恐惧,对中国民众维权意识的大规模觉醒的提心吊胆。中共对高智晟的“有立功表现”,更其邪恶。
   
   我们指认中共邪恶,不仅仅是中共的掠夺,中共的专制;也不仅仅是中共在制度上专制,还认准中共在精神和文化上的邪恶与专制。某种意义上,制度的改变,比起精神和文化的改变,要轻易一些。中国进入人类和自己的现代社会,中国成为现代社会,绝对不仅仅只是制度层面的改变,而必须包括精神和文化的改变。高智晟是“钦犯”。高智晟的案子直通胡锦涛。据说胡锦涛要求罗干在高智晟的案子上低调一些。高智晟被“判三缓五”,属于虚刑。比起中国封建王朝时期,和中共的毛泽东与江泽民时期的满门抄斩和株连九族和反革命家属、屠杀和监禁、极刑和重刑、罗干是“低调”了。但这“低调”之中,加了一个“有立功表现”。
   
    中共当局对高智晟的处理手段,在践踏人权的同时,还透出阴冷的鬼气和残忍。这鬼气和残忍从中国封建王朝时期弥漫到中共,或者说中共继续着中国封建王朝时期的鬼气和残忍。这鬼气和残忍就是杀戮人的肉体与生命的同时,还杀戮人的精神和人格。由于中西文化的不同,“有立功表现”,在西方可能不算什么,或者说在一个法治社会中可能不算什么。但在中国,却牵涉一个人的精神和人格。这也是中国人的精神和人格。中共为什么这么精于此道。(杀戮人的精神和人格,跟着中共污蔑高智晟的伪类们也懂,也精于此道)。为什么这么懂得,不仅仅杀戮一个人的身体与生命,权利与自由,而且还要把一个人的精神和人格一起全杀戮才叫杀戮。
   
   罗干何许人也?罗干是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共政治局只有几个常委。就是这几个政治局常委控制着7千万中共党员,进而控制着整个中国。“钦犯”高智晟的案子当然不会由罗常委亲自办理,但经其指示是不用怀疑的,判决书也肯定经罗常委知道并放行。这其间,虽然免去了对高智晟的身体与生命的伤害,但对高智晟的权利与自由的剥夺,以及对高智晟的精神和人格的残忍手段,罗常委也应该知道,并且已经满意才会给以过关。这是对人的精神和人格的制度性提防和仇视。这从根本上是对中国文化精神和人的精神的邪恶摧残和杀戮。这与身体与生命、权利与自由、精神和人格是人类文明确认并捍卫的普世价值格格不入。中共“三个代表”中的“代表”先进文化,对人的身体与生命、权利与自由、精神和人格的仇恨与杀戮,是中共“代表”的先进文化吗?
   
   2007年1月14日于贵阳
   (首发《自由圣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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