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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鸣或排斥 西澳华人文坛上忽然从墨尔本横空杀出个“丑女的天空”,在她最近发表于《澳大利亚时报》的文章引文上,竟将她私人博客的内容展开给西澳读者,断论“老戴维和一如的文章污染了东部,又来污染西部。强奸了澳大利亚最后的一块净土。”我不知“丑女的天空”在此的做法是有意还是无意。
从老戴维和一如发表在西澳文坛上的文章,我并没看出有任何污染之意,更谈不上有“强奸”之举。即便老戴维对中国文化加以否定,即便一如为妓女讲几句话,也都不过是在阐述个人观点,提出与众不同的看法而已,何来污染?又怎样对“澳大利亚最后的一块净土”进行“强奸”?其实老戴维和一如的文章都很有个性,不仅文笔流畅,而且欢快有生气,具有文学性。
文学上允许争鸣,需要争鸣,如果有人提出不同看法,不同观点,就要定他们为毒草害虫,说他们有污染的危险,并加以炮轰火烧,批臭批倒,再踏上一只脚,那不是将中国文革那一套又搬了出来?
我上大学是在文革刚结束不久,记得一次系里组织一场所谓的文学辩论会,主题是“香花还是毒草”,在发给参加辩论者的辩论提纲里,罗列一些文学作品,但却分门别类,明确地将这些文学作品标上了香花和毒草。所以,上台发言的同学没有一个不把已被划为毒草的作品加以痛批;没有一个不将已定为香花的作品加以赞颂。这种先下决论,再作评论的做法,使得中国文坛自从解放之后,再也不能产生像鲁迅、胡适之、林语堂等三十年代时期那样的大作家。今天,在自由的西澳华人文坛上,难道也需要将文学作品分门别类,划分成香花和毒草,标明为洁净和污染不可?
西澳华人文坛是个年轻的文坛,我们希望听到更多东西,读到更多文章,看到更多作品 ;我们也希望有更多文学上的评论和争鸣,也期盼着这种评论和争鸣的出现。但是,文学上的评论和争鸣,最忌妄下定论,及对作者的人身攻击。如果对老戴维和一如的文章有什么看法,可以将这种看法发表出来,毕竟这是个自由的国家,人人有说话的权利。倘若借别人之口,指他人作品有污染,而予以排斥,那实在有失公道也。
当然,在此我尚不敢断定, “丑女的天空”发表这引文的目的所在:是意在让老戴维和一如再也不能于西澳发表文章?或是想让他们自此封笔从澳洲文坛上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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