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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水诗案”反映了怎样一种社会现实?/废话一筐
重庆彭水县公务员秦中飞,写了一则打油诗并用手机短信向亲友传播,被认为影射攻击了当地领导的施政缺失而被公安局刑拘。这就是去年9月以来,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的“彭水诗案。”
在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之下,官府终于被迫承认,这是一起冤假错案。为此,彭水县的书记和县长都分别被免职了,算是对民意有所交代。遗憾的是,近日又有消息说,书记和县长已经分别起复了,原书记调任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原县长改任彭水县委副书记。这大致可视为“ 彭水诗案”的“余波”了。
我注意到,《新京报》和《南方都市报》就免职官员于两月后迅速起复的“余波”继续发出了质疑,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只是网上,象这样对余波的质疑,就远不如当初对“ 彭水诗案” 的质疑来得猛烈了。或者,网民们都以为维权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我本来不打算就“ 彭水诗案”及其余波发表任何评论,但看了《新京报》和《南方都市报》的后续评论后,终于没有忍住,也决定出来说两句了。我想说的是“ 彭水诗案”及其余波其实反映了中国社会公民权利严重缺失的社会现状,反映了中国官员对公民权利傲慢的漠视。
那么,中国社会的公民权利有什么样的缺失呢?为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得看看,《宪法》究竟赋予了公民那些权利?如果抛开那些复杂深奥的政治法律术语和条款,我们大致可把中国公民权利分为以下几类:
1. 政治权利
2. 人身权利
3. 信仰权利
4. 社会、经济、文化权利
5. 私有财产权利
6. 平等权
以上六项,都不是很标准的法律术语,但大致能让我们明白,现代社会的公民应该拥有这些完整的、不可分割的公民权利。请特别注意,“不可分割”才能保证现代文明社会公民权利的真正落实。
我们稍微回顾一下历史就能明白。即使在奴隶社会,奴隶也有上面所说的部分权利。比如:人身权利,奴隶就有。当然,那是非常有限的人身权利,有限到只剩下随时可以被剥夺的生存权了。而诸如迁徙、名誉、尊严、隐私等人身权利就完全没有了。显然,奴隶几乎完全没有其它五项权利。因此,奴隶之所以成为奴隶,正是由于其公民权利被分割得支离破碎了。
如果我们再注意一下专制社会的顺民,也很容易发现,顺民们大致拥有诸如人身权利、信仰权利,财产权以及社会、经济文化的权利的一部分。不过,顺民基本上没有政治权利,也没有多少平等权。从拥有的个人权利多少上讲,顺民比奴隶还是进步多了,但由于没有完整的个人权利,顺民也无法成为现代意义上的公民。
由此,我们可以理解公民权利不可分割的重要意义了。因为分割了,你就不是公民了,你就成了任人宰割的猪羊了。而论证“分割公民权利”的合理性则是中国“人权专家”们最喜欢干的事情了。
从公民权利的角度看“ 彭水诗案”,我们就能发现,秦中飞写打油诗被刑拘,其实是因为他的政治权利根本没有落实的缘故。政治权利根本没有落实,不单体现在秦中飞身上,也普遍体现在大多数中国人身上。
政治权利的严重缺失,是中国人普遍面临的社会现实,而秦中飞无意中用短信行使了一次自己“议政论政”的政治权利,立即就遭到了体制的强烈反弹。国家机器一运转,他就失去了人身自由。这说明,中国人的人身权利,是靠出卖政治权利获得的。你要拿回自己的政治权利,你就可能失去你的人身权利。因此,为保人身安全,“莫谈国是”就成为中国人长久以来的座右铭了。
看今天的中国宪法,中国公民的各项权利到是基本齐备的,但不能当真。因为没有具体的法律来保障这些权利的落实。现在看来,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的保障似乎要稍微充分一些。而其他权利就基本没有什么有效手段来保障了。前段时间的章诒和事件,就表明了宪法规定的公民文化权利没有得到法律保障,由于文化权利保障的缺失,也导致章诒和的经济权利受到侵犯,因为禁止书籍出版,必然会影响作者的稿费收入。
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是犯罪。这在中国被普遍接受,而侵犯公民的政治权利、文化权利就不算什么了。这也被中国社会习惯性地接受了。因此,漠视公民的政治文化权利就成了中国社会今天还普遍存在的怪现象。“ 彭水诗案”后官员的快速起复履新,正是这种怪现象的具体表现。
中国社会所有的不公正现象,都可以用公民权利缺失来解释。 “彭水诗案”及其余波,不过是为公民权利普遍缺失的中国现实,再多提供了一个典型例证而已。如果公民权利缺失的现状无法改变,则在可见的将来,我们必定还会看见更多、更怪的 “彭水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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