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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随想/废话一筐 我们今天实行的是市场经济,有中国专家讲:“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所以法制建设很重要。外国专家说:“市场经济是自由经济。”但也要建立严密的规则。中国的WTO谈判代表龙先生讲:“WTO谈判其实就是订立政府规则的谈判。”主要是订立限制政府行为的规则。
法律是要求强制遵守的行为规则。但我看也应该是在正常情况下,绝大多数正常人自愿遵守的行为规则,不是有句话叫做法理不外人情吗?在市场经济中法律还不只管人,还管一些由人成立的组织和机构,叫做法人,法人是相对真正的人(自然人)来讲的。所以机构和组织也象人一样要遵守法律。法人不会说话,所以要有个法人代表(自然人)来代他讲话。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括了自然人和法人。但法人的力量显然大于个体的自然人,所以在法制建设时,要考虑这点,对法人的要求和限制严格一点,应该是合理的。最大的法人可能就是政府了,国外的一些大跨国公司也是法人,可能比政府大,但中国还没有出现这样的公司。
有专家讲,法制与法治有区别,法制是现代的,法治是落后的。对于这个问题我无法准确评论。因不知专家们所说的法制和法治的内涵和定义。只好望文生义地瞎想了。法制的字面意义是法律制度或者法律体制,法制社会就是说已经有了法律制度或者体制的社会。法治大概是说按照法律来治理国家吧,就是依法治国。这样看来差别也不大,如果没有法律制度,也就没有办法来依法治国了。如果有了法律制度而不依法治国,那么法制建设又有什么用呢?还有一个区别,法制是个名词,法治是个动词。
既然是动词就牵涉到主语了,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就是谁来做“依法治理”这个动作?是一个自然人,还是一个法人?我国好象是政府在做这个动作,但有时又不象,有时法院又说政府行政违法了,政府又被法治了。据说政府和法院是不分家的,这在制度上难免有点令人担心,好在我们的公务员们都是经过组织部内察外调、仔细考核后,才选拔上来的。应该不会象封建社会一样官官相护吧?
政党也是一个法人,如果他来做法治的动作是否合适?如果是一贯正确的政党,应该没有问题吧?
法制虽然是个名词,但也有一个遵守的问题,如果不遵守法律制度,怎么办?又牵涉到行动了,还是有人要做动作才行。就是遵守也应该是看行动吧。都遵守?还是可以有自然人或法人不遵守?
这样看来法制和法治也没有什么本质区别了,都是找个办法来治理国家。
发源于中国的治国思想主要有儒、道、法。代表人物:孔子、老子、韩非子。他们的思想都牵涉到管制国家,他们当时也不是什么大官。有的也就是象我一样的草民,但也还是喜欢研究治理国家这样的大事,而且也得到了后世的认可,都封了个“子”给他们。(虽然在生前没有给他们带来什么实惠,有的还招来了杀身之货)
孔子大概是主张教化的,就是用“礼”去教化,老百姓愚昧就教化他,让他们克己复礼就行了。当然孔子也杀过人,据说是个“心逆而险,行僻而坚,言伪而辩。”的坏人, “言伪而辩”的意思是:讨论问题时孔子无法说服对方的观点是谬论,而且反而被对方把错误观点证明得象真理。孔子都搞不定他,就不是一般的不可教了,就非常危险了,所以就杀了。孔子认为上叙三条有其一就难逃君子诛。少正卯,有五条这样的罪状,所以就被孔子立即执行了。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也是孔子的话,有人认为应该这样断句:“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这样意思就完全不一样了。哎!圣人说话时为什么不打标点呢?其实“礼”也是一些规矩,孔子认为是有教化作用的规矩。既然有规则就应该算法治了吧?
老子的治国理念很简单,就是“无为”,我理解就是不管,或者少管。费那么大劲干什么?顺其自然,水到渠成。这当然不被认为是法治咯,是无政府主义行为,是虚无主义。
韩非子是法家的代表人物,其著作也充满了思辩的智慧,我们今天用的许多成语都源自他的著作。法家的主张应该算是法制了吧,韩非子当然是强调制度的啦,主要是奖罚制度,是对老百姓的。当然也希望能对官,但似乎那个年代的阻力很大。但肯定不对皇帝,对皇后是否适用就不知道了。
不知道后来的皇帝们治国采用了那个“子”的学说,也许都采纳了一些,对官采用“礼”。对民采用“法”。对皇帝恐怕就只能“无为”了。
中国古代是有律法的。所以说封建社会没有法制也不全对,只是其法制肯定是为寡人服务的,算是没有完备的法制吧。但今天我国的法制就完备了吗?
我想,法制也没有什么玄妙的,无非就是建立一大堆规矩,来规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然后大家遵守就行了。但要保证合理就有些难了。
假设一个聋哑人起草了一条法律规定:不准讲话。那我想所有的聋哑人是可以遵守的,其他人理论上是可以遵守,但实际上肯定是不行的。而且能讲话的人多,如果投票也通不过。如果反过来:所有的人都必须讲话,那聋哑人肯定做不到,健康的人都能做到。如果投票,聋哑人肯定反对,但他们是少数,占大多数的健康人会不会投赞成票呢?如果都投了赞成票是否可以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立这条规则。所以法律虽然是行为规范,但那些行为需要规范和怎样规范也是个复杂的问题。
如果你是健康人,而你对这条规则投反对票,你又是依据什么做出的决定呢?
再比如:规定不能杀人,我想大家都可以遵守。如果是规定必须杀人,虽然荒唐,但看来也是可以执行的,就是大家都拿起枪对准其他人开火,找不到人,也可以对准自己开火。这个规定如果执行得好,地球上就应该没有人了。其实在中国近代也有类似的荒唐行为的,只是没有我说的那么夸张罢了。看起来是公平的、也是可执行的规定,为什么会荒唐呢?就是因为违背了人性,是恶法。所以说法理不外人情,恶法非法。
怎么样鉴别法是符合人性的呢?由谁来确定恶法和良法呢?人性是由什么构成的呢?我们能不能确立人类共同的基本价值观?法制的目的是什么呢?
这恐怕需要进行自由随想或人权随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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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上传日期:2004-8-28
废话一筐 发表于:2006-2-15 2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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