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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报刊费之祸(《1989后的中国》之三七)
中国的各级妇联按说担子还是不轻的,不仅要顾及到政治上需要的“半边天”,还肩负着维护儿童权益的诺言。幸亏由党直接领导,像任何其他官办“社团”一样,主要起些党与群众间的“桥梁”作用。联合国有关组织曾对中国在儿童权益维护方面,多次给予表扬和肯定,例如联合国儿基会专家、英国伦敦大学亚洲和非洲东方研究学院发展学系教授伊丽沙白·克劳尔教授“认为”: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教育重视的提高,在改变对男童和女童的传统态度方面进展显著。中国妇联干部们看到这样的话,自然是会喜出望外的;北京世妇会上的气氛也会让妇女官员们放松些。但官员就会哼哼哈哈的一套,而国际民间妇幼维权组织却常犯“傻劲”,来到东方礼仪之邦,不过是在重警保护的“样板”场所活动活动而已。伊丽沙白·克劳尔教授或许还是沉默着为好,这更接近真理。
1998年中国卫生部曾首次(1949年以来)公布该年1至10月食物中毒情况通报──近两年来,全国发生多起食物中毒事件,仅学生集体用餐中毒1997年就有2307人。而1998年1至10月卫生部收到的48起中毒报告中,学生集体用餐中毒人数高达3003人。其中12起是由集体用餐引起,6起发生在9月份开学以后,发生中毒人数最多的是学生集体食堂。中国1995年公布了食品卫生法,1996年又出台了《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而食物中毒的事件却不断发生,并且愈演愈烈。(引自1998年11月7日《中国青年报》苏敏 文)
人们在总结教训时,总是说到食品生产者见利忘义。但是,所谓“经济利益的驱动”只说出了食物中毒的半个秘密!还有半个公开的秘密是:政府及其官员的品质才是真正的毒源!
钱这个东西真是一定要拆穿堂皇的仪式、迷人的高调的。是钱,让几岁的孩子从国旗下校长的爱国主义高调中听到了别的声音;是钱,让几岁的孩子看到了老师不仅有丑陋的面孔……
在广州市消委会收到的投诉中,一位家长反映,他两岁孩子就读的黄沙大道铁路系统办的一所幼儿园,每学期要收150元的兴趣费,学些剪纸、贴纸之类,每月50元的游泳费,冬天到了还照收不误。女儿在某艺术幼儿园的张姨算了一笔账:每月600的保教费,88元伙食费,另有500元赞助费,花在女儿身上的收费就占了她月收入的一半,这还不包括一入园时缴的18万元的储备金。(取自1998年2月20日《羊城晚报》梁爱娜 子剑 文) 湖南某小学学前班原准备评9名“好孩子”,只因孩子们都按老师的要求交了5元钱,结果全班31个人全“评”上了。不过,“三好学生”可就没这么便宜了。据《法制日报》披露,有个学校,在入学收费表上,一股劲儿地开列了报名费、学费、书费、资料费、实验费、辅导费、住宿费、课桌费、体检费、保险费、集资费、押金费等20余种“费”以后,又在说明栏内说,凡多缴30元者,期末均可评为“三好学生”,并由校长亲自颁奖。表面上,该校“三好学生”30元钱一个。但如果把多收、重复收的“费”加进去,绝对不止30元。(取自1998年9月11日《中国经济时报》聂神佑 文)
“行贿”是中国儿童教育的一大必修课程,不是吗?什么是好学生呢?被动“行贿”乖的就是!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文锋小学,按照颍州区文峰办事处的文件精神,全校师生共认购自行车税牌1303个,而该校实际骑车的师生不足300人。为了完成任务,学校将指标分解到各班,由班主任发动学生缴税,不管是否骑自行车。结果有的学生在表扬声中购买了多个税牌。(取自1998年2月28日《经济参考报》默言 文)
1997年底,南京市江宁县禄口小学要求学生每人缴200元的养老保险金,缴的学生可加50分,不缴的学生则要扣50分。这50分倒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可学生的紧张自不在这50分,而在于:虽说这养老保险要等到50年后才兑现,但眼下却有“三好生”要评、有考试成绩所牵连的“童心”尊严、有“学生操行评语和操行等第”的“标准”、有能否当上干部的“一票否决制”、有升留级的悬剑……于是一个个回家要钱。一位家长有两个孩子“命”系禄小,孩子们哭着跪求,他就心软了,于是,先交了一份;可另一个孩子哭得更惨、跪得更认真了,这回心软也不顶用,因为确实拿不出钱了。家长哪有不疼孩子的;但疼归疼,200元钱对农民来说确是一笔不小的数字,最主要的还在这钱缴得顺不顺。怎么办?多年来南京交通台“听众热线”的主持人东升成了市民、农民心中的“编外市长”,一个个电话便到了东升那里。区区一个主持人有何能耐?便将电话打到学校。校领导回答说是镇政府让搞的,工资捏在政府手里,只有执行。于是问镇政府,镇政府回答说是县民政局让收的。于是东升又将电话打到江宁县民政局。县民政局答复说是市民政局让收的。结果呢?市民政局说谁也没有让收。东升就在节目里将情况反馈给了听众。我猜,最后的处理往好处想,大概只能是“根据自愿原则,缴不缴听便。”果然,过了两天看到记者王为的报道:已缴30%,且缴了的已兑现“政策”。可既然有了强迫在先,后来的“自愿”恐怕还会罩在强迫的阴影里。而这阴影又会给孩子们的学习、生活、人格等等,带来什么影响,我则无法想象了。
禄小的事情节简单,喜欢复杂的读者会认为我把“社会”弄成了枯燥的“线描”。这里借不畏烦难的记者满足一下这些读者的阅读兴趣,尽管我转述时一点也不觉得有趣味。
事情是由哈尔滨市安和小学四年级小姑娘谢卓左腿上的肿瘤引起的。1997年暑假,肿瘤只有指甲大的时候,医生就要求谢卓手术。可校医张蓓说,找不到公章没法办《保险给付金证书》,就得不到保险公司赔付,等等再说。一等就是一年。等到1998年暑假,谢卓腿上的肿瘤已经长到蛋黄那么大,疼痛难忍。医生说,肿瘤已经开始压迫神经,必须马上手术。谢宝林只好先安排女儿手术,再继续找张蓓交涉。张搪塞推诿的态度,让失去耐心的谢自己闯到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名单则让谢宝林大吃一惊:从二年级开始,他的女儿就没有参加保险!更让他吃惊的是,安和小学400名学生,在保险公司名单上的,只有180多名。
无独有偶。1月份因急性肾炎住院的安宝峰的爸爸,拿着各种手续和票据找张蓓,也被张蓓推来推去,直到9月份也没跟保险公司联系上。找到学校时,却得到了校长冯胜家这样的回答:他的儿子1997年没有保上险,要赔只有让校医张蓓个人来赔。这样一来,家长们才恍然大悟。原来,学校里有200多名学生的1万多元保险费下落不明了!
安和小学的保险费,由学校统一收取,先交到教委再由教委交给保险公司,家长与保险公司之间没有任何手续。所以,索赔向来由校医与保险公司联系。即使家长急得团团转,也得找校医再说。1996年有的家长已为孩子投了3年期儿童保险,可安和小学却不承认,仍然硬性要求参加学校的保险。
这是怎么回事?夹在家长和张蓓之间的是班主任老师。据安宝峰的班主任介绍,1997年,全班57人中,开始有33人参加了保险。按学校的要求,她又收取了9名学生的保险费450元交给校医张蓓。四年级2班班主任的记事本上,则记录着23个孩子的保险费已经交给张蓓,可保险公司的名单上只有6人……
张蓓说:“1997年11月17日,六年级3班一名学生生病,家长要求索赔,我害怕事情被人发现,赶紧回家拿钱给家长‘报销’。又用1565元按学校475人全额保险提成10%的‘规定’分别给校领导和老师提成,校长冯胜家收了300元,总务主任王国忠收了100元。后来,索赔者越来越多,那笔钱已经‘贴’进去7000多元了。”
记者赶到安和小学时,校长冯胜家说最近特别忙,正要去谈一个项目。保险费的问题,找总务主任王国忠谈。说起学校领导也拿了代办费的事,王主任说:“我不能说,我也不知道,你们问教委去吧。”记者赶到哈市道里区教委的时候,刘英贤主任说她也忙着要去开会,车在楼下等着呢,“安和保险费的事,跟我们教委没有关系。”记者问:“既然安和校的事与教委没有关系,区教委为什么就此事提出5点处理意见呢?”主任说:“我没时间,了解得也不那么详细,让纪检书记马新庭和你们谈吧,她负责处理违纪的事,最清楚。”
11月10日,记者终于电话采访到了马书记。可惜,马书记说她“刚刚上任,许多问题不清楚。”看来,可能是刘主任记错了。马书记是这样说的,8月中旬,教委接到家长举报,安和校保险费出了问题。20日就在全区校长大会上点名批评了安和校。区教委十分重视此事,并开始逐级上报,直至移交区反贪局。不过,10月27日,区教委已经公开发表了对安和小学保险费一事的处理意见,认定此事是“张蓓个人行为”。谈到道里区教委对此事的调查进展情况,马书记说:“到现在,张蓓到底截留了多少学生的保险费,还不清楚。”
“那么,学校领导和教师提取的代办费呢?”
马书记说,也不清楚。
“那么,保险费为什么要各个学校统一交到教委再交给保险公司呢?教委和保险公司有什么关系呢?”
马书记很快说出了第三个“不清楚”。
记者专程来到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该公司副总经理章洪湖和市场信息处副处长李雪庭接受了采访。
记者:对安和保险费事件,作为保险公司你们怎么看?
李副处长:我们没有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因为对方是教育部门,是育人的,在我看来老师是非常高尚的。这件事对我们保险公司是有促动的,给我们很多启示。我们现在正在进行印制手册,以后学生投保都会有一本小册子,这样就不会出现学生交了保险费还不知道是否真的入了保的现象。
记者:保险合同应该是保险人与投保人签约,学校又不是投保人,你们保险公司与学校签约有法律效力吗?是否可以理解成非法?
李答:那不能这么说。我们一直都是这么做的。我们与学校属于集体保险,这样签也没有什么不对的。
记者:据我了解,集体保险大都是某集体为其成员出资投保,是一种福利性的,而安和校学生的保险费是家长出资,属于福利性质吗?
李答:应该说也有福利性。因为学生有病及意外事故,一旦发生,就由保险公司承担费用,家长就没有经济负担了,学校组织保险是对学生的爱护,为家长解除了后顾之忧。
11月10日,一些家长又找到记者,对哈尔滨市道里区教委和安和小学对此事的处理表示不满意。他们说,现在,一切都说成是张蓓的个人行为,那学校的代办费怎么解释?保险费先交到教委,再统一交给保险公司又怎么解释?一句“不清楚”,是个答案吗?至于为何出现以上现象,有的家长脱口而出,还不是“提成”闹的。他们举例,张蓓私吞的1.14万余元保险费中,学校领导和教师的“提成”竟高达2356元,能说不是有利可图?据了解,安和小学并不是唯一这样签约保险的学校,只不过出了事罢了。(取自1998年12月15日《中国经济时报》尚志新 董时 文)
中国保险业的违规操作、黑箱操作与中国金融业的基本品质是相一致的,我曾说过一句气话:“最保险的办法是不买保险!”有人说了,都怪中国的保险乱来,保险还是需要的。需要的东西太多了,只是一到中国就成了祸害!
1998年6月11日,湖南省株洲市教委监察科在株洲市第二中学高中961班和964班就1998年以来补课和收费情况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救救我吧!老师强迫+家长希望=无可奈何”,补课“束缚身心,好比笼中鸟,园中兽,苦不堪言”,一些同学在问卷中这样写道。同学们反映最为强烈的是语文资料多,质量差,价格贵,收费高。“语文资料,错误百出,有些是盗版的。”有同学反映,有一份语文资料收费高达25元。在填“共收取补课费金额”一栏时,绝大部分同学填的数字在150元至200元之间。除补课费外,资料费、模拟考试费、毕业会考费,名目繁多。有的同学反映,1998年上学期各种资料费、试卷费就达一两百元。有一同学在补课费“收取方式”一栏这样写道:“软硬兼施”;在“收取补课费时是否有发票”一栏填的是“一无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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